《债券回购交易》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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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九章:债券回购交易,第一节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2,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资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融券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3,质押式回购的实质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行为。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4,
2、目前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债券都可以用作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投资股市的各类投资者,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根据人民银行l997年的通知,商业银行不得参与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2009年1月,中国证监会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5,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和回购品种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用于质押的债券,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转移至专用的质押账户。,6,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
3、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的,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7,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回购融资额度。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标准券,并可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仍维持原状,规定国债、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因此需要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8,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分别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
4、、91天、182天9个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分为:国债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11个品种;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企业债回购有1天、2天、3天、7天4个品种。,9,(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流程,营业部应对投资者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债券回购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10,(三)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1.报价方式:以每百元资金的到期年收益率进行报价。2.申报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对申
5、报单位、最小报价变动单位及申报数量的规定有所不同。,1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12,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债券为1张;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或其整数倍;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13,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
6、购交易的基本规则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1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内金融机构的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15,(一)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参与者包括: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16,(二)全国银行
7、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三)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17,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3.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4.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回购到期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18,(四)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询价交易方式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3个交易步骤。回购交易成交后,最后一个步骤是成交双方办理债券和资金的结算。询
8、价交易三步骤: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19,自主报价分为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做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20,第二节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一、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的含义1.债券买断式回购的含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21,2.债券买断式回购
9、与质押式回购的区别区别在于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是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而在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由于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可以自由支配购入债券,只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反售给债券持有人即可。,22,(一)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有关规则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越过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23,(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风险控制
10、1.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2.仓位限制。全国银行间市场规定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的单只券种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200%。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告。,24,(三)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监管与处罚同业中心负责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买断式回购结算的日常监测工作。发现异常交易、结算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市场参与者的买断式回购进行日常的监督。,25,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
11、规则(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参与主体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2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品种和报价方式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和回购期限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买断式回购的回购期限从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选择。截止到2008年底,用于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有04国债(10)、05国债(1)、05国债(3)、05国债(4)、06国债(4)等12只国债,回购期限有7天、28天和91天。,27,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2、1)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2)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3)最小报价变动:0.01元。,28,(4)交易单位:手(1手=1000元面值)。(5)申报单位:1000手或其整数倍。(6)每笔申报限量: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单笔交易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29,(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风险控制措施1.履约金制度履约金制度特点:(1)双方均需缴纳履约金,而在银行间市场,是否引入保证金或保证券由交易双方协商。,30,(2)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确定,而在银行间市场,保证金或保证券的金额也由双方协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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