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百家韩非子介绍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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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秦诸子,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生年不详,卒于公元前223年(秦始皇14年)。喜刑名法术之学。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乃著书十馀万言说明治国之道。秦王见书而悦之,因发兵攻韩,目的在取得韩非。非奉使入秦。李斯、姚贾二人妒忌他的才能,进谗言,秦王杀之。,韩非其人,司马迁:“余独悲韩子为说难而不能自脱耳。”“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 少恩。”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
2、。,韩非思想,1、“以法为本”的法、术、势论2、“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1、“以法为本”的法、术、势论,韩非继承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认为三者都是君主手中的工具,缺一不可,并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君主专制的法治思想体系,为大一统服务。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三者结合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法治,须“以法为本”,颁成文法,“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八说)“畏其威而归其利。”“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3、(有度),“术”是实现法治的手段,“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定法)“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难三),掌握权势是统治的前提,“势者,胜众之资也。”(八经)“主之所以尊者,权也。”(心度)“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
4、:“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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