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附表.docx
《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附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附表.docx(3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纽9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有关要求,为鼓励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国家和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指经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价认定,
2、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经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
3、责制定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实施细则开展本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推荐、管理和跟踪等工作。第四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坚持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六条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青海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财务管理独立规范,主营业
4、务突出,生产经营稳定。第七条以下中小企业限制申报认定:(一)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三)企业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已列入国家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五)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七)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八条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5、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主体应为认定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主体应为认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九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认定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培育平台填报或更新企业数据及资料,并向所在县(区)、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提出认定申请;县(区)、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在培育平台填报的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提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线上数据及纸质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连同青海省创新型
6、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5、10)青海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以具体印发文件为准),以正式文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组织专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名单在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青海省中小企业信息网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并印发认定文件。第十一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8),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抽查
7、。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名单在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青海省中小企业信息网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印发认定文件。第十二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1),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达到标准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十三条原则上每年下半年至次年一季度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推荐工作。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
8、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企业梯度培育和推荐工作。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四条经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认定时间从认定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企业分别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章要求,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第十五条认定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3月2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或培育平台信息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将取消复核资格。第十六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
9、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将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公告。第十七条有效期内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取消认定资格;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
10、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相应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四章培育扶持第十九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属地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制定分层
11、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二十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第二十一条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
12、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第二十二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持续推动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在推荐、认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技术等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工信中2021)218号)同时废止。2022年1月10日前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
13、有效期按照认定文件执行。附件:1.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3.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附件:4.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5.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申报汇总附件:6.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7.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8.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9.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汇总附件:1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1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清单申报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申报。线上通
14、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线上培育平台注册申报,线下申报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 .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2);2 .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做法、企业3年内获得的业绩和荣誉;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企业组织架构概况,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技术人员基本情况;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研发投入证明);企业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其他纳税资料;6 .能够辅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资料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行业资格认证,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书,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省部级以
15、上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重点扶持龙头企业证明或文件,创办或领办人技术职称或学历证书等;7 .企业信用报告和法人征信报告;8 .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4);9 .经企业法人签名或盖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单位:人、万元、个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企业注册地址所属地区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时间注册资本从业人数企业规模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企业类型口国有口民营口合资口其他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具体细分领域主导产品类别(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对应的第四级或第五级产品类别名称,并填写对应的
16、8位或10位数字代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若为新产品请标明)主导产品名称企业自有品牌数量自主品牌名称近3年经营情况20*年20*年20*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金主营业务增长率%净利润总额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主导产品行业市场份额国际%国内%国际%国内%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近三年)其中I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核心技术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是否高新技术企业口是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份主导产品是否属于国家或我省、市(州、园区)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是否如是,具体为:先进管理方式、管理创新点研发、生产、仓储、销售等环节是否运用数字化平台是否如选“是”
17、,请列举运用数字化平台的环节:数字化改造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名称:科研机构建设情况口技术研究院国家级0省级口企业工程中心国家级口省级口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口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口省级是否自建研发部门是如是,请填写建立年月:否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20*年20*年20*年研发经费总额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企业三年内取得荣誉情况省级:国家级:注:1I类知识产权指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H类知识产权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2.表格中所有填写项均填全称,请勿填简称或缩写;“近三年”一般指申报当年的前三年、
18、前两年及前一年,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青海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一、评价认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或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可以评价认定为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二、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其中创新
19、能力指标不得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不得低于15分,专业化指标不得低于15分。(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不低于20分)1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2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 5%以上(20分)B. 3%-5%(15分)C. 2%-3%(10分)D. l%-2%(5分)E. 1%以下(0分)(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不低于15分)3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
20、分20分)A. 15%以上(20分)B. 10%-15%(15分)C. 5%-10%(10分)D. 0%-5%(5分)E. 0%以下(0分)4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A. 55%以下(10分)B. 55%-75%(5分)C. 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不低于15分)5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8 .属于其他领域(5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 70%以上(20分)B. 60%-70%(15分)C. 55%-60%(10分)D. 50%-55%(5分)E. 50%以下(0分)青海
21、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评价认定条件是否满足满足一项即可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指标评价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不低于20分)自评选项及得分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海省 优质 中小企业 梯度 培育 管理 实施细则 全文 附表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130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