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避税和反避税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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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与逃税的概念及成因国际避税的一般形式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反避税的措施,第五章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与逃税的概念及成因,教学目标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国际避税、逃税的概念。主体转移、主体变相转移、滥用税收协定的概念和区别。一般掌握主体转移的避税效应和常见方式;滥用税收协定的常见方式与不良影响,教学目标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国际避税、,第一节国际避逃税的概念及成因,避逃税的概念国际避税的概念及成因国际逃税的概念及手法,第一节国际避逃税的概念及成因避逃税的概念,避税的含义,通常情况下,人们所说的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
2、或不明确之处,规避、减少或延迟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实际上,在国外,“避税”(tax avoidance)与“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或“合法节税”(legal tax savings)基本上是一个概念,它都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或不明之处,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的一种不违法的行为。,避税的含义通常情况下,人们所说的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面对避税行为,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完善税法,堵住税法中的漏洞,使纳税人没有可乘之机;二是在法律上引入“滥用权利”或“滥用法律”的概念,即一方面承认纳税人有权按使其纳税义务最小化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对纳税人完全是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
3、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面对避税行为,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完善税法,堵,逃税的含义,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有意识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它是一种违法行为。,逃税的含义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有意识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采,避税与逃税的联系与区别,避税与逃税的联系与区别避税逃税相同点二者都属纳税人有意采取的,避税的分类,是否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避税和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避税。按避税涉及的范围:国内避税和国际避税,避税的分类是否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符合国家立法
4、意图的避税和违背,什么是国际避税,概念:国际避税是避税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扩展。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通过课税主体或课税客体跨越税境的流动和非流动,来规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判定标准:动机检验标准、人为状态检验标准、受益检验标准、规则检验标准、排除检验标准。,什么是国际避税概念:国际避税是避税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扩,国际避税不同于国内避税,国际避税不同于国内避税 国际避税国内避税所规避的义务不仅限于,动机检验标准,对一个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安排的法律特征或其他特征进行检验,看其主要或部分目的是否在于减少或完全逃避纳税义务。在实践中,这是难以单独行
5、使的检验标准,因为动机是主观存在的,蕴于纳税人头脑之中,只有分析纳税人在有关经济事务的处理是否正常、合理来间接判断其动机,动机检验标准对一个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安排的法律特征或其他特征,人为状态检验标准,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进行检验,看其是否以合法形式来违背立法机关的征税意图。根据这一标准可以表明纳税人希望使税收法规的目的和意图落空,但把它作为一种独立的判断标准来使用尚有很大困难,因为必须从各项税法所包含的意图来判断。,人为状态检验标准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进行检验,看其是,受益检验标准,纳税人是否通过某种安排而减少应纳税额或获得其他税收好处。其他税收好处:延期纳税、向低税负关联纳
6、税人转移收入等。对行为因果关系的一种检验,实践中可能遇到困难。,受益检验标准纳税人是否通过某种安排而减少应纳税额或获得其他税,规则检验标准,在特定的环境下,是否存在“不可接受”的避税,判定的权柄基本上落在税务当局手中,由他们去酌情处理。这种处理权的大小可能取决于或受限于税收法规中的特殊标准,在某些情况下,税务当局甚至可能具有完全自由的自行处置权。,规则检验标准在特定的环境下,是否存在“不可接受”的避税,判定,排除检验标准,焦点集中在避税的某些做法是普遍的还是不普遍的。如果一种避税方法在大多数纳税人中盛行,出于这一缘故,这种避税方法会引起立法机关、财政当局、法院或其他有关方面的重视,避税就可能被
7、确认为是不可接受,甚至会随着新立法的出现而变成非法的逃税。然而,如果避税是由能够选举施加重大影响的强大势力集团所实施,就会仍然被归类于可接受的避税。相反,若避税是由没有巨大政治影响的选民所为,就会列入不可接受避税。,排除检验标准焦点集中在避税的某些做法是普遍的还是不普遍的。如,国际避税的成因,从主观上看,国际避税的原因在于跨国纳税人具有的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从客观上看,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律漏洞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国际避税的成因从主观上看,国际避税的原因在于跨国纳税人具有的,客观原因,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差别各国税种和征收
8、范围的差别各国税率的差别各国规定的税基范围不同各国税收减免措施的差别各国采取的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不同各国对避税的态度和采用的避税方法不同各国在税法的有效实施程度上的差异,客观原因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差别,国际逃税,概念:跨国纳税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的税收欺诈手段,以达到逃税或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手法:(1)匿报应税收入;(2)虚报成本收入;(3)虚报投资额;(4)地下经济。,国际逃税概念:跨国纳税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的税收,匿报应税所得,指跨国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隐瞒应税范围所得数额的真实情况。具体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填报纳税申报单的义务,以期全额逃避全部应税所得的应付
9、税款。二是不如实申报应税的全部所得。,匿报应税所得指跨国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隐瞒应税范围所得数额的真实,虚报成本收入,常用的手法包括无中生有,即就未真实发生的支出要求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少报多,虚构扣除项目;以此充彼,如把本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列入公司支出账目等等。,虚报成本收入常用的手法包括无中生有,即就未真实发生的支出要求,虚报投资额,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虚报价款是跨国纳税人的惯用伎俩。如在以机器设备投资时,纳税人往往抬高作价。这样,一方面可以多列折旧扣除,另一方面又增加了自己的股权比例,可以多分股利。,虚报投资额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虚报价款是跨国纳税人的惯用,地下经济,由那些防止和逃避政府的税
10、收管制和监察的经济活动和由此获得的收入构成。地下经济包括走私、毒品、赌博等等。,地下经济由那些防止和逃避政府的税收管制和监察的经济活动和由此,国际逃税的其他手段,伪造帐册和支付凭证通常备有两套独立的帐册:其一,隐瞒纳税人真实的财务状况,用于应付税务当局的审查;其二,有对其真实财务状况的准确记录,但对外严格保密,税务当局难以获得。伪造支付凭证指开立假发票,也为逃税者所惯用。,国际逃税的其他手段伪造帐册和支付凭证通常备有两套独立的帐册,骗取虚假税收的抵免 这些国家的居民如在国外取得收入,则可以通过虚构在收入来源国已纳税或设法取得超额抵免的方式,得以减轻在其本国理应承担的纳税义务。滥用税收优惠措施
11、跨国投资者可能在这一方面做出逃税的尝试,即将不符合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投资伪称为依法可以得到税收减免的投资。,骗取虚假税收的抵免,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联系,目的都是为了减少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结果都是对一国财政收入带来不利影响,造成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联系目的都是为了减少或不履行纳税义务。,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区别,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区别国际避税国际逃税利用条件利用各国现行,国际避税举例,(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朗勃避税案就是利用税收管辖权真空进行的。朗勃是英国一种汽轮机叶片的发明人,他将这
12、项发明转让给卡塔尔一家公司,得到47500美元的技术转让费。朗勃根据技术转让费的获得者不是卡塔尔居民不必向卡塔尔政府纳税的规定,避开了向卡塔尔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朗勃又将其在英国的住所卖掉,迁居到了中国香港,以住所不在英国为由避开了向英国政府的纳税义务。而香港仅实行地域管辖权,不对来自于香港以外地区的所得征税。这样,朗勃虽取得了一笔不小的技术转让费收入,但因处于各国(地区)税收管辖权的真空,所以可以不就这笔收入负担任何纳税义务。,国际避税举例(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第二节 国际避税的一般形式,课税主体转移:(1)居住国的完全转移;(2)居住国的避免;(3)不完全转移与主
13、体变相转移课税客体转移:(1)从高税居住国向低税非居住国的转移:同一主体不同来源之间的转移;在不同主体间的转移;(2)从高税非居住国向低税居住国或低税非居住国的转移;(3)从低税国向高税国的转移,其动机包括:避免外汇和政治风险;加速资本抽回;调节子公司利润;转移资金,控制市场;,第二节 国际避税的一般形式课税主体转移:(1)居住国的完全转,逆向避税法案例(避免外汇和政治风险),假定A国甲公司在B国设立了一子公司.A国所得税税率为40%,B国所得税税率为20%.然而,B国政局不稳,政策多变.某纳税年度B国子公司获得利润100万美元,其中,其从甲公司进口的原料成本为50万美元,若不考虑其他因素,则
14、子公司的应税利润为50万美元;甲公司的应税所得50万美元.但为了避免风险,甲公司以10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了那批材料,使得乙公司的应税所得减少为0,而甲公司获得所得100万美元.,逆向避税法案例(避免外汇和政治风险)假定A国甲公司在B国,本案例中,跨国纳税人根据B国政策多变,而采取逆向避税法来预防风险.避税效果分析:1)正常交易情况下:甲公司应纳所得税=5040%=20(万美元)乙公司应纳所得税=5020%=10(万美元)共纳税30万美元 2)避税后:甲公司应纳税=10040%=40万美元 乙公司不用纳税,共纳税40万美元 整体税负增加了10万美元,避免了全部风险.B国政府为了防止这部分税款的损
15、失,应尽可能保证政局的稳定性,特别是政策的持续性,增加外来投资者的信心,消除其风险观念。,本案例中,跨国纳税人根据B国政策多变,而采取逆向避税法来,逆向避税法(转移利润),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建立了一个合营公司B,A对B 的控股为50%,甲国公司税税率为50%,乙国为20%,2019年B获得利润125万美元,但是A却通过在交易过程中实行高转让定价手段将体现在B帐面上的125万美元的利润,直接反映在自己的帐面上。比较避税前后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税后所得情况。,逆向避税法(转移利润)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建立了一个合营公,1)避税前应纳乙国税收=12520%=25万元应向A支付股息=(125-25)50%
16、=50万元 应并入A的B的所得=50(1-20%)=62.5万元 应由A 承担的B已纳税额=2550/100=12.5万元 抵免限额=62.550%=31.25万元 应纳甲国税额=31.25-12.5=18.75万元 税后所得=50-18.75=31.25万元,1)避税前,2)避税后甲国应征税额=12550%=62.5万元A公司税后所得=125-62.5=62.5万元分析:A通过高转让定价手段,逆向避税,使乙国丧失25万美元的税收收入,使B的当地合作者分文无收,而使甲国增加了(62.5-18.75)万美元的税收收入,同时使本公司的净利润增加了31.25万元美元.这不仅足以抵偿本国高税率的影响,
17、而且还使税后所得增加一倍,这要比从合营企业税后利润中分股息划算.,2)避税后,第三节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1)课税主体转移的方法,课税主体的流动 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主体迁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较低税负国家或避税地)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主体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纳税主体,从而规避或减轻其全部纳税义务的国家避税方式。,第三节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1)课税主体转移的方法课税主体的,具体方式,在适用法律标准的国家:跨国自然人变更国籍;跨国法人转移或避免国籍国。在适用户籍标准的国家:(1)跨国自然人住所与居所的转移或避免:住所的真正迁移、住所的短期迁移、缩短居住时间和中途离境、成为临时纳税人、部分
18、移居(2)跨国法人居所的避免与转移:虚假迁出与转移、居所的真正迁移主体的变相转移:信托公司、中介业务滥用税收协定,具体方式在适用法律标准的国家:跨国自然人变更国籍;跨国法人转,跨国自然人住所与居所的转移或避免,住所的真正迁移 跨国自然人可以通过把居所迁往低税国或者是无税国,成为低税国或者是无税国的居民的方式来规避税收。一般是所得税率较高的国家居民采用这种方式:如瑞典、挪威。,跨国自然人住所与居所的转移或避免住所的真正迁移,住所的短期迁移,纳税人把其住所非永久性的迁往低税国,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目的是在此期间获得某一国的税收优惠。例如,甲国对纳税人转让财产取得的溢价收益征收30%的资本利得税,而
19、乙国不征收。甲国居民A先生,计划出售自身拥有的一批财产,为此,他移居到乙国,取得了乙国的居民身份并在乙国将这批财产售出,实现资本利得100万元,二年后又迁回甲国。通过这种方式,A 先生规避了甲国的资本利得税30万元,住所的短期迁移纳税人把其住所非永久性的迁往低税国,时间一般,缩短居住时间,各国在居所的认定上多以停留时间为标准,不同国家规定的停留时间长短不同,跨国纳税人可在不同的国家选择居住期停留,使自己避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达到规避居民纳税义务的目的。,缩短居住时间各国在居所的认定上多以停留时间为标准,不同国家规,成为临时纳税人,纳税人临时迁到他国去,从而在他国具有临时居住权。根据国际惯
20、例,临时移民可享受居住国税收方面的特别优惠。如临时被派到其他国家去的跨国纳税人就属于临时移民,往往能得到临时工作所在国减免所得税的特殊优惠。,成为临时纳税人纳税人临时迁到他国去,从而在他国具有临时居住权,部分移居,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只把法律规定的构成居所或住所的部分迁往低税国或无税国,而高税国纳税人在原居住国还保留着一些构成居所的因素,并未完全消除或摆脱其 在原居住国构成居民身份的某些因素(包括仍保留住所、保留银行账户、参与某些社会经济活动)。,部分移居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只把法律规定的构成居所或住所的部,跨国法人居所的避免与转移,虚假迁出与转移 各国判定一个公司法人是否为本国居民纳税人的主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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