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3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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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三章,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十三章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1、2002年11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注意本节211(单位犯罪)、212条(执行前先追缴税款)的提示性规定。3、本节犯罪只有抗税罪没有单位犯罪主体。4、注意修正案七对原“偷税罪”的修改。,1、2002年11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一、逃税罪两高确定罪名(四)201(一)逃税罪的概念与特征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
2、较大的行为。,逃税、避税、欠税、漏税行为的区别是什么?,注意:,一、逃税罪两高确定罪名(四)201逃税、避税、欠,1、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逃避缴纳税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修七已取消具体数额)。逃税的5种行为方式,详见解释:(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明确逃税罪发生的前提在纳税申报过程中,1、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未经处理的,按
3、照累计数额计算”,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注意修正案七:逃避纳税在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构成本罪。,“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
4、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01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节_危害税收征管罪3课件,2、主体是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3、主观方面是故意,刑法虽未规定特定目的,但从其对客观行为的表述以及逃税罪的性质来看,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逃避缴纳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二)注意司法解释的规定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注意根据修正案七的规定,一次行政处罚的不构成犯罪。,2、主体是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2、实施
5、偷税行为,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也应注意修正案七取消了具体数额而仅保留了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比例规定,须注意日后的相关司法解释)(三)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01条、204条第2款、第211条和212条的规定处罚。,2、实施偷税行为,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思考:有罪可不罚,但构罪一定有刑事责任吗?,修正案七对第201条修改,增加第4款的部分内容的立法意义:“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过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6、刑事责任。”与相似条文比较:164-3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241-6可以不追究(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不阻碍解救的);351-3可以免除处罚(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收获前自动铲除的);390-2、392-2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介绍贿赂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贿赂行为)。,思考:有罪可不罚,但构罪一定有刑事责任吗?修正案七对第201,二、抗税罪-202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1、客观方面必须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暴力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人暴力,即对履行税收职责的税务人员的人身不法行使有形力,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二是
7、对物暴力,即冲击、打砸税务机关,使税务机关不能从事正常的税收活动。威胁方法,是指对履行税收职责的税务人员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正常履行税收职责。,二、抗税罪-202,2、主体是自然人。3、主观方面是故意。,2、主体是自然人。,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02条的规定处罚。本罪重于277条妨害公务罪。,注意:,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234-2款、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刑事责任:注意: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三、逃避追缴欠税罪-203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
8、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1、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三、逃避追缴欠税罪-203,2、主体是欠税人。欠税人首先必须是纳税人。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单位。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转移、隐匿财产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认定:本罪与逃税罪的区别。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3条、211条、212条的规定处罚。,2、主体是欠税人。欠税人首先必须是纳税人。既可是自然人,也可,四、骗取出口退税罪-204-1,2002年9月17日关于
9、审理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罪提示:,四、骗取出口退税罪-204-12002年9月17日关于审理,(一)概念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出口退税制度。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数额较大的出口退税款。解释,“假报出口”和“其他欺骗手段”和“数额较大”。,(一)概念和构成,3、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在于不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3、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二)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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