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整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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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2,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国际货物买卖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是指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美-司与本地(2)标的是货物即有形动产;游戏帐Q(3)涉及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以及国际结算等一系列问题;(4)涉及到不同国家法律,产生了合同准据法问题。合同生效时、地,4,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一)各国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大陆法系()民商分立的形式 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典内。商法典就海商、票据或公司等方面的法律作
2、出具体的规定。()民商合一的形式 买卖法的内容归并入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之中。,5,各国没有民法与商法的区分。买卖法由两部分组成:(1)普通法,即由法院以判例形式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属于不成文法;第几款第几条(2)成文法或制定法,即有关货物买卖的立法。,2、英美法系,6,(1)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在总结判例的基础上制定的。现在生效的是1979年修订的货物买卖法。(2)美国统一商法典,对货物买卖作出具体规定,内容详尽。各州通过立法采用统一商法典,使其成为州法。,英美代表性的成文法,7,3、我国:,我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见诸民法通则和合同法。,8,(二)国际条约,、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
3、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这两项公约受大陆法传统的影响较多,内容繁琐,因而在国际上并没有被广泛接受和采用。故未能起到预期的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作用。少用,9,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法公约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的基础上,经过十多年酝酿起草的,于1980年通过。,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0,公约的适用范围,(1)合同主体的范围 一般适用范围:营业地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扩大适用范围: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地区)不是缔约国(地区)),11,(2)公约适用的买卖范围,公约主要适用以商业
4、为目的的有形的动产买卖。,12,公约仅适用于普通的货物销售合同,不适用于劳务合同或其他服务合同,此外对于下列几种买卖合同亦不适用:1)直接供私人使用货物的销售,除非买方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当时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用于该目的;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销售;5)船舶、气垫船或飞行器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销售。,13,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1)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问题;(2)所售出的货物的所有权问题;(3)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14,我国在批准公
5、约时,提出两项保留:采用书面形式保留;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我国认为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双方的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我国的态度,15,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划分费用、责任与风险的专门术语。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三)国际贸易惯例,16,三、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才会按照合同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18,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二、要约与承诺三
6、、合同的形式,19,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一)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二)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三)合同内容合法(四)合同具备法定形式,20,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要约与承诺(一)要约1、要约的定义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3)要约送达受要约人,21,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3、要约的生效与失效要约在被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在下列情况下失去效力:(1)过期(2)撤回或撤销(3)
7、拒绝(4)反要约,22,承诺与反要约,根据公约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对要约虽表示接受,但 却同时对要约作出了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者,并非是对要约的承诺,而是反要约(亦称“还价”),23,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案例:中国A 公司同美国B公司是从事了5年贸易往来的老客户。2007年10月1日,美国公司传真中国公司,请速准备圣诞蜡烛一批于10月底前发运。中国公司马上准备货源,准备于10月中旬发运美国。当中国公司已经基本上将货物备齐准备发运时,美国公司于10月10日发来传真,要求撤销10月1日的传真。由于货物已基本备齐,如果取消合同,中方将会面临一定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公司认为,双方常
8、年做法是在美国公司发价之后就着手备货,从未出现过发价被撤销的问题。对于此次圣诞蜡烛的发价,要货时间比以往更急,中国公司本着以往习惯做法认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本着对发价的信赖行事备了货,对方公司不能撤销发价,美国公司应当接收货物。,24,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承诺1、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25,承诺的概念和承诺生效时间,公约第18条第1款对承诺的概念作了规定: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
9、,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接受。根据公约第18条第2款和第3款对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承诺于其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通知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见内,或者(在本规定此种期限的情况下)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送达要约人,方为有效;在确定何为“一 段合理的时间”时须考虑到交易的各种具体情况。而对口头要约,则必须立即接受,方为有效,除非交易情况表明应另当别论如果被要约人并非以通知的形式表示其对要约的同意,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此种表示,则该行为亦须在上述期限内做出。,26,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2、承诺的生效(1)投邮生效原则(2)到达生效(3)了解生效3、沉默,27,(4)逾期承诺,
10、逾期承诺可以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在要约中规定了承 诺期限时,被要约人的承诺通知是在承诺期限后送达要约人 的;其二,是在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限时,被要约人的承诺 通知是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后送达要约人的。按照公约第21条的规定,如果要约人在收到逾期承诺的通知 后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其同意逾期承诺的意见通 知被要约人,那么,逾期承诺就仍然有承诺的效力,即构成 承诺。如果载有逾期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那么,该逾期承诺即具 有承诺的效力,并相应地构成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 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要约人其要约已经失效。,28,(5)承诺的撤回,承诺的
11、撤回是指在承诺通知已经发出后,但尚未生效时,由被要约人将撤回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从而收回通知。按照公约第22条的规定,承诺得予撤回,但条件是撤 回通知须于承诺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29,4.合同成立的时间,公约第23条规定: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这表明,承诺的生效时间,也就是合同的成立时间。,30,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案例:中国C公司向美国D公司出售钢板。由于特殊原因,C公司无法向D公司发运全部货物,因此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终止合同。卖方C首先提出合同终止,并提出愿意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条件是买方D将免除卖方C的任何其他合同义务。买方D
12、回复同意卖方C的条件,并加上了一个条件卖方C承担保险费用。卖方C传真回复买方D表明:(1)接受买方D的条件;(2)要求买方D起草一份正式的终止合同。买方D没有起草终止合同,卖方C根据双方的约定支付了违约金和保险费。但是买方D却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卖方C赔偿买方D在钢板合同中的所有损失,并且认为卖方发给自己的传真只是一份还价。,32,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 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并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33,(一)交付货物,1、大陆法的有关规定(1)关于交货的时间 合同对交货时间作了约定:卖方严格遵
13、守;合同对交货时间未作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及时交货,卖方也有权及时交货。,34,(2)关于交货的地点,特定物:订约时物之所在地;种类物:卖方营业地(日本为买方营业地)。特定物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种类物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种类物如大米、水泥等,特定物如张大千的画,种类物灭失后可以选用别的替代进行交付,完成履行义务,但特定物灭失后无法完成替代交付,要承担违约责任,35,(1)交货的时间 如合同未作约定,卖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交货;如果买方要求卖方把货物运交给他,则卖方为了把货物运交买方而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14、,就可推定为已向买方交货。,2、英美法的有关规定,36,(2)关于交货的地点,合同未作约定:一般应在卖方的营业地交货;若标的物是特定物,且双方在订约时已经知道该物所在地的,则在该地交货。,37,(1)交货的地点 涉及货物运输的,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是特定物,或是尚待加工生产或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的,则卖方应在双方订约时已知的货物所在地交货。其他情况下,卖方在其订立买卖合同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3、公约的有关规定,38,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交货的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
15、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2)关于交货的时间,39,是卖方的一项重要义务,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主要是指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有时还可能包括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或品质检验证书。,(二)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40,也称为货物相符义务,是指卖方交付的货物,在质量、数量、规格等方面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合。如果合同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没有作出具体约定,则卖方应按合同应适用的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41,公约的有关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装箱或
16、包装。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卖方所交的货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通常用途要求: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用途;,42,(2)特定用途要求: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3)凭样品买卖: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4)包装要求: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进容器或包装。,43,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17、。,(四)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44,1、各国的规定,各国法律都将权利担保义务视为卖方的法定义务,并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德国民法典规定,卖方负有使第三人不得主张任何权利,从而使买方取得出卖标的物的义务。,45,2、公约的规定,(1)请求权的担保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受制于这种权利或请求的条件下,收取这项货物;,46,(2)知识产权的担保,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47,知识产权担保的限制,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人会对该货物提出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要求;第三
18、人提出权利或要求,是由于卖方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而引起的;第三方提出权利或要求所依据的法律:已知的转售地国家和买方国家。,48,案例: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 2006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49,根据公约规定,作为卖方的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应该向卖方法国商人承担所出售的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买方告知卖方所要销往
19、的国家为限,否则,卖方只保证不会侵犯买方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50,1、支付货款;2、接收货物。,二、买方的义务,51,1支付货款,(1)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 申请银行开出信用证或银行保函。外汇管制向政府申请取得为支付货款所必需的外汇。,52,一般应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 重量:一般按净重,(2)确定货物的价格,53,(3)支付货款的地点,在卖方营业地 如果卖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点,则应在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为密切的营业地点支付货款。如果是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则买方应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支付货款。,54,(4)支付货款的时间,交单付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买方应当在卖
20、方把货物或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如提单)移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货款。,55,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发货时订明条件,规定必须在买方支付货款时,方可把货物或单据交给买方。,付款交单,56,付款与检验货物相挂钩,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以前没有义务支付货款,除非这种检验的机会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如转卖给他方,57,(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2接收货物,58,案例分析,福建华侨农场与英国某公司签订合同,向英国公司出售新鲜荔枝10吨,总价15万美元。合同规定,英国公司必须在1998年5月25日至31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装运货物。华侨农
21、场虽多次催促对方,但直到6月7日仍未见对方派车接收货物。于是华侨农场不得已将这批荔枝低价卖给另一买主,并向法院起诉该英国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请问:买方有无违约?卖方可否要求买方赔偿降价带来的损失?,59,买方有义务在卖方交货时接收货物 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货物,只要有下列情况即认为是买方接受货物:(1)买方表示无条件地接受货物;(2)买方对货物作出了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3)收到货物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之后,没有通知卖方拒收此项货物。买方如果接受了货物,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2)按合同约定接收货物,60,案例分析,日本公司A出售一批电视机给香港公司B,B又把这批电视机
22、转售给泰国公司C。在日本货物到达香港时,B虽然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仍将原货转船直接运往泰国。泰国公司C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有严重缺陷,因此要求退货。于是香港公司B又转向日本公司A提出索赔,但遭到日本公司A拒绝。问题:日本公司A有无权利拒赔?为什么?,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行为,卖方义务:交货、交付与货物有关的单据、货物的品质和权利担保义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收取货物卖方违反义务的行为:不交付货物、迟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等)不符合、货物上存在第三方权利或者要求、提交的单证有瑕疵等。买方违反义务的行为:不付货款、延迟付款、不收取以及延迟收取货物等。,违约方、守约方、救济措施,要
23、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即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一种对利益损失的救济。,二、违约的救济措施,(一)相同的救济措施:1、实际履行。公约T462、损害赔偿。公约T75,76,3、中止履行。4、迟延履行宽限期。公约T47(1)5、宣告合同无效。,(二)买方特有的救济措施:1、要求交付替代货物。公约T46(2)2、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理。公约T46(3)3、要求卖方自付费用对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公约T48 4、要求减价。公约T50 5、拒绝收取提前或者超量的货物。公约T52 6、购买替代货物。公约T75,(三)卖方特有的救济措施:1、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公约T65 2、要求支付利息。公约T73
24、 3、转卖货物。公约T75,67,第四节 违约及其救济办法,一、违约的种类 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68,第二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69,Article25Abreachofcontractcommittedbyoneofthepartiesisfundamental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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