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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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概述一、公司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商事组织。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2)公司具有营利性;(3)公司具有社团性。,二、公司的种类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以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地位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因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其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
2、公司承受,其债务也由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4.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以个人信用为信用基础)与资合公司(以资本为信用基础)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公司。5.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根据我国法律,凡是依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司,即为我国的本国公司,即中国公司,而无论其资本构成是否有外资成分。,【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2007年)A.与母公司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B.具有法人资格C.不需要办理企业工商登记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E.
3、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分类。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公司的能力1.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即注销登记。(1)凡与自然人自身性质相关的权利义务,公司均不能享有,如专属于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婚姻权、继承权、隐私权、名誉权等。,(2)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必须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该办理
4、变更登记;公司不得超越经营范围进行活动,如:通信产品(不含无线发射设备),金属产品(不含稀贵金属)等,如果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例题单选题】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下列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8年)A.公司章程不能对公司的经营范围作出规定B.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C.公司章程可以改变经过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而无需办理变更登记D.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对外订立的合同无效,正确答案B答案
5、解析(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A错误。(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B正确。(3)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必须办理变更登记;C错误。(4)公司不得超越经营范围进行活动,如果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D错误。,(3)投资能力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解释:“除法律另有规定”:目前是指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
6、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4)担保能力的限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
7、“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2012年)A.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B.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均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C.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D.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但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担保事项的表决E.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但是具体事项表决时需由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担保能力的限制。选项A错误。公司可以
8、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选项E错误。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2.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范围和内容也和权利能力一致。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分两个阶段:(1)公司的意思能力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2)公司的行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现。提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四、公司章程1.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后生效。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制定章程;(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取
9、募集方式设立的,则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后需经创立大会通过。,2.依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提示:前7项属于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第8项属于任意记载事项。,3.依公司法第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
10、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提示:前11项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第12项是任意记载事项。,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解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
1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例题多选题】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基本法律文件。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说法,正确的有()。(2012年)A.公司章程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B.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营业执照确定,公司章程无权规定C.公司章程修改,应由董事会表决通过D.公司章程修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半数以上通过E.公司章程变更后,须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正确答案A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
12、程,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及清算一、公司设立(一)股东(2013年新增)1股东特征(1)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设立协议)上签名盖章,表明自己受公司章程的约束;(2)向公司投入在章程中承诺投入的资产,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3)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公司文件中列名为股东;(4)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5)被载入公司股东名册;(6)在公司中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资格的取得(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设立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设立
13、两个要件,公司依法成立是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增资取得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如果增资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即使出资者与公司达成出资协议并实际缴纳了出资,亦因公司增资行为无效而导致出资协议无效,出资者无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的规定更为严格,除了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外,该决议还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才能有效。故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中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a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b决议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及c投资者按协议
14、认购缴纳出资,缺少任何一个条件的出资者均不能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3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1)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或其它组织。(2)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是以显名股东(或称挂名股东)的名义投入公司的。(3)隐名股东并非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4)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
15、名股东,隐名股东的出资由显名股东以其本身名义公示并行使因此出资而获得的权益。(5)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以合同约定,且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4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5股东的法律地位(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之间的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
16、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二)公司设立原则、方式及条件1公司设立原则(2013年新增)(1)公司设立有四种不同的原则,即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核准设立原则和准则设立原则。公司设立原则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2)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设立主义”,对特殊行业实行“核准设立主义”。2公司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3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或者发起人符合法定
17、的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解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发起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家公职人员、受到竞业禁止的人不宜成为发起人。,(2)股东出资或者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
18、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3)依法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在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只需设立1名执行董事或者12名监事。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
19、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5)有公司住所,4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合同责任(2013年新增)(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成立后确认了该合同,或者公司已实际成为合同主体,而且合同相对人也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则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2)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推定)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原则上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由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即非善意时,则由发起人承担。,5公司未设立的责任(2013年新增)(1)公司不能成
20、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如果部分发起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2)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过错责任)。(3)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外部无过错)。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
21、发起人追偿。,(三)股东的出资形式(基本规定)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4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四)股东的出资形式(司法解释)1未依法评估的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
22、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以已经设定抵押权或者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不得以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如设定了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解释】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先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能自由处分。,3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以交付时起享有股东权利,除非未办理变更)(1)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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