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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大、中修等水运工程参照执行。本细则所称的水运工程包括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工程。第三条 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由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第四条 水
2、运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验收前质量鉴定(以下简称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验收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竣工质量检验)两个阶段。第五条 质量鉴定依据:(一)国家有关规定;(二)交通部及国家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规程;(三)经批准的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四)质监机构监督过程中有关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测、评定资料。第六条 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求实的原则。第二章 交工质量鉴定第七条 交工质量鉴定是指质监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第八条 交工质量鉴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单位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三)监理单位评
3、定合格;(四)主要机械设备通过测试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并获得相关许可证;(五)工程无严重缺陷、无安全隐患、无严重影响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表面缺陷已按规范或有关标准处理完毕;(六)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已完成工作总结。第九条 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质监机构提出交工质量鉴定申请(附件1)并提交相关资料。对于符合交工质量鉴定条件的,质监机构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工质量鉴定并印发交工质量鉴定意见书(附件3)。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之理由。第十条 申请交工质量鉴定须提交的材料(一)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附件1)
4、;(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总结;(三)参建单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附件2);(四)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资料;(五)其它有关资料。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应成立工程质量鉴定组,鉴定组人数不应少于3人。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第十二条 交工质量鉴定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二)工程实体检测;(三)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四)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审查。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按附件6-18中不同工程类别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意见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两种结论,判定标准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规范
5、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工程实体检测按附件6-18中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开展,并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工程实体检测得分。检测项目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照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工程实体检测在交工质量鉴定前完成。水运工程进行到下列各阶段项目法人应通知质监机构进行实体检测。(一) 码头下部结构完工后,进入码头上部结构施工前;(二) 桥梁工程下部结构完工后,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前;(三) 护岸工程基础完工后,进入墙体施工前;(四) 房建工程基础(楼面层)完工后,进入上层施工前;房建主体结构完工后,进行装饰工程施工前;(五) 船闸工程主体完工后,放水前。第十五条 工程实体检测工作由质监机构或质监机构委托的具有
6、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质监机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检测项目和频率。第十六条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依据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检查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执行,按附件6-18中不同水运工程类别进行评分。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由工程质量鉴定组抽查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内业资料,并进行评分。第十八条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按附件6-18中不同工程类型选用,并核查评分。每项资料扣分基本原则如下:(一)应当填报的项目资料空缺,该项为0分,内容不全扣2分;(二)资料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2分;(三)资料数据量不足,代表性不强,准确性不高,扣2分;(四)工程资料应是原始资料,是施工过程
7、中的原件,不符合要求扣1-2分;(五)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按要求分类编排,装订整齐,不符合要求扣1-2分。第十九条 资料评分时,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将直接从资料总得分率中扣减分值。(一)资料核查表中加“”的重要项目,若发生单项扣分情况,总得分率还将扣减3%5%;资料空缺的,除扣减5%外,应要求资料进行补充完善,若无法完善的,需对该部分工程内容进行实体检测或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认定,符合要求后,方可鉴定验收。(二)资料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总得分率扣减5% 。第二十条 房建、港区铁路、电气、绿化以及工艺管道和罐区工程,由质监机构按本方法及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由房建、铁
8、路、电力、园林及化工等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质量意见的,鉴定组可引用其结论,但可不纳入建设项目单位工程优良率统计。第二十一条 交工质量鉴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合格标准: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中未发现有不符合情况;3工程实体检测得分达70分及以上;4工程外观质量的观感评分得分率达到70%及以上,房建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达到“一般”及以上,铁路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达到“合格”;5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基本齐全,资料核查评分得分率达到80%及以上。(二)优良标准:1经施工单位自检质量为优良(其中桥梁工程质量自检评分90分及以上),且经监理单位质量评定为优
9、良(其中桥梁工程监理质量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中未发现有不符合情况;3工程实体检测得分达90分及以上;4工程外观质量的观感评分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房建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达到“好”,铁路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达到“合格”;5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基本齐全,资料核查评分得分率达到90%及以上。第二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为交工质量鉴定不合格工程。(一)混凝土强度、航道疏浚水深等主要指标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二)桩基的无破损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荷载试验等有任一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的;(三
10、)工程外观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存在安全隐患或已降低使用功能;(四)桥梁通航净空、船闸通航尺度、防洪堤标高不满足设计要求的;(五)航道护岸工程存在滑坍失稳或墙后填方有严重沉陷变形的;(六)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检查项目不全、频率不足或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有效证明主要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或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保证安全运营及正常使用的;(七)其它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情况。第二十三条 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单位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工程,不得评定为优良。第二十四条 单
11、位工程未经交工质量鉴定或交工质量鉴定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交工验收。第三章 竣工质量检验第二十五条 竣工质量检验是指质监机构在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综合评定水运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级。第二十六条 对经过交工验收试运营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竣工质量检验。竣工质量检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项目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全部建成;如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主体工程应完工且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正常运行,且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二)对交工质量鉴定意见书和交工验收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三)航道整治须经一个水文年的效果观测及维护,设
12、计有要求时,应经设计船型实船适航试验及复测,项目各河段(滩)整治综合效果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四)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并提交了处理报告;(五)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已完成工程总结材料。第二十七条 水运工程项目具备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质监机构提出竣工质量检验申请(附件4)。对于符合竣工质量检验条件的,质监机构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质量检验并印发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检验报告(附件5)。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之理由。第二十八条 申请竣工质量检验须提交的材料(一)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检验申请书(附件4);
13、(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总结;(三)交工验收报告及试运营情况报告;(四)沉降位移观测报告;有航道测量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航道整治效果观测报告;(五)其它有关资料。第二十九条 竣工质量检验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质量等级是否与运营后的质量情况相符;(二)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及交工验收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三)检查试运营有否产生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四)对航道断面、泊位水深、码头前沿水深等主要指标进行复测;(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六)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竣工质量检验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合格标准:1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港口装卸设
14、备、船闸设备和其它以设备购置安装工程为主(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工程通过试运行或系统性能测试,系统性能参数达到设计要求;3工程竣工资料应基本齐全、完整、规范,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要求。 (二)优良标准:在单位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港口工程:水工工程单位工程优良率80% 及以上,其中生产性码头、港池、泊位疏浚工程必须优良;2船闸工程:单位工程优良率50%及以上,其中船闸主体、闸门阀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安装、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必须评为优良;3航道整治工程:单位工程优良率70%及以上,航道疏浚工程必须优良,项目各河段(滩)航道整治综合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4内河航道工程:单位工程
15、优良品率80%及以上,其中航道土方工程、船闸主体、闸门阀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安装、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等工程必须评为优良;5其它工程:单位工程优良率50%及以上。第三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为竣工质量检验不合格。(一)建设项目中有一个及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二)港口装卸设备、船闸设备和其它以设备购置安装工程为主(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工程未通过试运行或系统性能测试,系统性能参数未达到设计要求;(三)航道整治经一个水文年的效果观测分析,项目各河段(滩)整治综合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四)建设项目在试运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并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的;(五)其它达不到合格标
16、准的情况。第三十二条 水运工程未经竣工质量检验或竣工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质量鉴定工作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第三十四条 列入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进行质量鉴定的水运工程项目,按部质监总站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 沿海港口1000吨级以下且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和内河港口300吨级以下且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港口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检验可合并为一次质量鉴定。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省交通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2.参建单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17、表 3.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意见书 4.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检验申请书5.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检验报告 6.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鉴定表7.高桩码头工程质量鉴定用表8.重力式码头工程质量鉴定用表9.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鉴定用表 10.港区道路堆场工程质量鉴定用表11.航道整治工程质量鉴定用表12.船闸工程质量鉴定用表13.防波堤、护岸工程质量鉴定用表 14.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鉴定用表15.桥梁工程质量鉴定用表16.内河航道护岸工程质量鉴定用表17.干船坞工程质量鉴定用表18.附属配套工程质量鉴定用表附件1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质量监督局(站): 工程 合同段 单位工程、 合同段 单位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各
18、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评定合格。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浙江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向你局(站)提供下列资料,申请办理交工质量鉴定手续,请予办理。附件:1、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总结2、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一览表3、 其它有关资料申请单位(建设单位) (盖章)年 月 日附件2参建单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工程项目单位工程 工程概况 施工单位质量评定意见:已按施工合同、设计要求完成本单位工程内容,施工资料完善,未违反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质量自评 。同意申请交工质量鉴定。 项目经理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质量评定
19、意见:施工单位已按合同、设计要求完成本单位工程内容,未违反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资料齐全。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为 。同意申请交工质量鉴定。总监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监理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质量评定意见:施工单位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本单位工程内容,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未违反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资料齐全。同意申请交工质量鉴定。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设计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质量评定意见:施工单位已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单位工程内容,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未违反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资料齐全。同意申请交工质量鉴定。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建设单位公章附件3水运工程交工质量鉴
20、定意见书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批复文件工程地点建安投资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评定标准验收办法开、完工日期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鉴定意见: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已基本按合同完成了各项建设内容,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工程实体检测得分为 分,观感得分率为 ,竣工资料核查得分率为 。经鉴定, 工程质量为 。20 年 月 日鉴定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意见附件4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检验申请书 质量监督局(站): 工程已按批准初步设计的内容全部建成,工程质量经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各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合同和标准规范等要求,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工程联动试运行情况良好
21、,现准备竣工验收。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浙江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向你局(站)提供下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质量检验手续,请予办理。附件:1、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总结2、 交工验收报告及试运行情况报告3、 其它有关资料申请单位(建设单位) (盖章)年 月 日附件5水运工程竣工质量检验报告一、工程概况1、建设依据 2、建设规模 3、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4、工期二、交工质量鉴定情况三、工程竣工质量检验情况1、竣工质量检验组织实施情况 2、工程外观检查情况3、内业资料检查情况4、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和交工验收时存在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落实情况5、试营运期新出现的主
22、要质量问题及处理落实情况6、竣工质量等级评定四、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和建议 附件6 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鉴定表 (一)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鉴定表(通用表)单位工程名称: 年 月 日项次项 目评 定 情 况核定意见1分部工程项目自评汇总分部工程名称质量等级分项工程个数优良个数优良率分部工程共项,其中优良项,优良率主要分部工程项,其中优良项主要分项工程项,其中优良项2实体检测应得分 , 实得分 3内业资料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4观感评定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5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组织单位鉴定人员 (二)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鉴定表(桥梁)单位工程名称: 年 月 日项次项 目评 定 情 况核定意见1分部
23、工程项目自评汇总分部工程名称质量等级评定得分2单位工程项目自评得分3实体检测应得分 , 实得分 4内业资料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5观感评定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6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组织单位鉴定人员 附件7 高桩码头工程质量鉴定用表 (一)高桩码头工程实体检测项目评分表单位工程名称: 年 月 日单位工程所在类别抽查项目抽查数量及方法权值合格率高桩码头上部结构砼强度每泊位用回弹仪、超声波检测不少于20个测区3钢筋保护层厚度每泊位任选二处,每处用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测,不少于10点2面层平整度每20米一断面,每断面12点1防腐涂层干膜厚度每泊位任选二处,每处不少于3点2附着力每泊位不少
24、于3处轨道标高、间距每20米一处,每处3点2整体尺寸总长度每泊位前后沿各1点1总宽度每分段各1点,每泊位不少于3点前沿顶面标高每20米一处,每处1点计算实体检测总得分(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权值合计(权值)工程实体检测得分组织单位鉴定人员 注:1、权值为“2”、“3”项目为主要检测项目;其中砼强度必须合格。 2、工程实体检测以上表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加权合格率,乘100作为工程实测得分。 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 100工程实体检测得分= 权值 (二)高桩码头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评分表单位工程名称: 年 月 日序号资料名称检查内容标准分实得分1工程测量控制点验收记
25、录控制点、基线、水准点验收复核记录10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水泥10混凝土用砂、石骨料10混凝土用水、外加剂10钢材、钢筋10土工织物及其它103混凝土(砂浆)施工检验报告配合比通知单10抗压(折)强度10混凝土抗冻、抗渗10混凝土(砂浆)强度评定表10氯离子含量评估、抗氯离子渗透104钢材、钢筋焊接检验报告焊接、连接材料合格证10焊接、连接性能检测报告105构件出厂合格证构件合格证及有关检验报告106桩基施工记录桩基施工记录10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验收记录10中间验收记录108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记录基槽开挖10基床抛石、夯实、整平10基桩、地连墙10地基处理109主要
26、构件安装施工及验收记录施工记录10验收记录1010沉降、位移观测记录观测记录及报告1011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质量检验评定表1012工程竣工整体尺寸测量报告测量报告1013工程质量事故及调查处理记录有关记录资料1014其他资料10计算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组织单位鉴定人员 (三)高桩码头观感质量评价表单位工程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序号评价项目检查项目标准分评价等级及评分实得分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60%1面层混凝土表面平整及坡向10板块分缝线条5抹面及拉毛10表面起砂、露石等缺陷10龟裂与裂缝10建筑污染52迎水面表面平整与线条5接茬与接缝混凝土10
27、构件损坏及修补10支模螺栓、铁件处理5混凝土表面防腐53沉降、伸缩缝贯通、顺直及线条10缝宽及填缝5缝两侧混凝土缺陷54轨道、工艺管沟沟、槽顶面及边线线条10轨道接头及伸缩间隙5盖板顶面、边线及吊孔排列10铁件防腐及油漆55停靠船设施系船柱表面质量,防腐及油漆10护舷安装紧固、平直、垂直及铁件防腐15系船(网)环焊接,防腐及油漆56其他护轮槛顶面及边线10铁栏杆总体及线条5泻水孔、排水孔位置及通畅10踏步、爬梯总体及线条5铁件防腐及油漆57码头下部桩顶破损及修补10构件表面缺陷及修补10构件安装砂浆铺垫及勾缝5支模螺栓、铁件处理5混凝土表面防腐58钢结构构件总体与线条10连接与支座处理10防腐
28、及油漆109竣工整体尺度20计 算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组织单位鉴定人员注:观感评分办法按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四)高桩码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内容单位工程名称: 年 月 日序号审查内容审查依据审查办法符合性审查意见1混凝土强度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局部修订10.1.5* 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0.1.5.1* 验收批内试件的组数n不少于5时,其强度统计值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mfcu-sfcufcu,kfcu,minfcu,k-c010.1.5.2* 验收批内试件的组数n为24时,其强度统计值必须同
29、时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mfcufcu,k+Dfcu,minfcu,k-0.5D现场检测、资料查阅2混凝土抗冻、抗渗性能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局部修订10.1.6* 混凝土抗冻等级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0.1.6.1 当验收批内试件的组数n为3时,至少应有2组达到设计抗冻等级;当验收批内试件的组数n大于3时,达到设计抗冻等级的组数不得低于总组数的75%。10.1.6.2 验收批内最低一组的抗冻等级,当设计抗冻等级不大于F250时,最多不得比设计抗冻等级低50个循环次数;当设计抗冻等级大于等于F300时,最多不得比设计抗冻等级低100个循环次数。10.1.7* 混凝土抗渗
30、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资料查阅3混凝土配合比一、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局部修订101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二、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 26996)3.3.11*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必须掺入适量引气剂。3.3.16* 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及淡水环境混凝土水灰比最大允许值应分别满足表3.3.16-1及表3.3.16-2的规定。3.3.17* 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混凝土的最低水泥用量应符合表3.3.17的规定。4.1.25* 水运工程混凝土掺用的粉煤灰,必须是质量稳定、附有品质检验证明的商品,并符合下列规定。
31、 4.1.25.2 钢筋混凝土和C30及C30以上的素混凝土应采用I级、级粉煤灰,海水环境浪溅-区的钢筋混凝土应采用需水量比不大于100的I级、级粉煤灰。三、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JTJ 2752000)5.5.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设计的强度等级和耐久性要求。4.2.12封闭预应力锚具的混凝土质量应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其水灰比不应大于0.4,其厚度应大于90mm。资料查阅4高性能混凝土技术指标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JTJ 2752000)621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硬化混凝土强度等级C45,抗氯离子渗透性1000C。641* 高性能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
32、规定。 6413* 混凝土搅拌应采用搅拌效率高、均质性好的行星式、逆流式、双锥式或卧轴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时间应比常规混凝土延长40s以上。 6415* 终凝后,混凝土顶面应立即开始持续潮湿养护。在常温下,应至少养护15d。资料查阅5钢筋保护层厚度及砼结构防腐措施一、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9.4.5 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不得大于下列数值(单位mm)。9.4.5.1 浪溅区 +10,-0。9.4.5.2 其他部位 +10,-5。二、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 26996)5.4.2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允许偏差为浪溅区+10,-0
33、 mm、其他部位+10,-5mm。绑扎垫块的铁丝头不得伸入保护层内。三、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JTJ 2752000)5.4.1混凝土保护层垫块的强度和密实性应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5.4.2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厚度尺寸不应出现负偏差。5612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和位于大气区、浪溅区、水位变动区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得使用海水养护。5.6.13混凝土构件拆模后,其表面不应出现螺、拉杆、铁钉,因设计要求设置的金属预埋件,其裸露面必须进行防腐蚀处理,其范围为深入混凝土内100mm处起至露出混凝土外的所有表面。现场检测、资料查阅6氯离子含量一、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
34、0)5.2.6 南方海港工程浪溅区混凝土,按附录B规定方法测定的抗氯离子渗透性不应大于2000C。5.3.4 预应力混凝土孔道灌浆所采用的水泥浆中氯离子总量不应超过水泥质量的 0.06%。二、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局部修订10.1.3 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表10.1.3的规定值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氯离子的最高含量限值 表10.1.3环境条件 预应力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土 海水环境 0.06 0.10 1.30 淡水环境 0.06 0.30 1.30注:表中限值按胶凝材料质量的百分比计资料查阅7基桩工程一、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200
35、1)703* 灌注桩混凝土检测和桩身混凝土完整性检测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7031 用于灌注桩混凝土强度评定的标准试件,每根桩至少应留置2组,当桩长大于50m时,应增加1组。7032* 桩身混凝土完整性检测数量应为100%桩数。二、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局部修订14.1.1 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管桩和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的规格和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14.1.2 沉桩贯入度或桩尖标高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的有关规定。三、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98)4.2.8 对重要工程和地质复杂的工程,以及其
36、他情况影响桩的垂直承载力的可靠性时,宜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法对单桩垂直承载力进行检测。检测桩数可取总桩数的2%5%,且不得少于5根。采用动力试验法对桩承载力进行检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8.5.4 下列情况采用动力试验法对桩进行检测。 8.5.4.1 当桩端标高不符合第8.5.1条件规定,影响桩的垂直承载力时,宜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法对单桩垂直承载力进行检测。 8.5.4.2 对预制混凝土桩,在沉桩中发生贯入度过大等异常情况,或其他影响桩身结构可靠性时,宜采用低应变动力试验法对桩身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桩数可取总桩数的5%10%,并不得少于10根。资料查阅8其他资料查阅综合审查意见组织单位鉴定人
37、员附件8 重力式码头工程质量鉴定用表 (一)重力式码头工程实体检测项目评分表单位工程名称: 年 月 日单位工程所在类别抽查项目抽查数量及方法权值合格率重力式码头基础基床完整性抽查水下摄像资料或水下探摸:每泊位基床选取10个断面,检查坡肩宽度、坡度或护底宽度。2墙身结构临水面错牙每泊位选10点。1接缝宽度每泊位选10点。1上部结构砼强度每泊位用回弹法、超声波法等检测不少于10个测区。3钢筋保护层厚度每泊位任选二处,每处用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测,不少于10点2面层平整度每泊位选10个断面,每断面2点。1防腐涂层干膜厚度每泊位任选二处,每处不少于3点。1附着力每泊位不少于3处。1轨道标高、间距每20米一处,每处3点。2整体尺寸总长度每泊位量前沿1点。1总宽度每泊位两端、中部各1点。前沿线位置(位移)每20米一点。1顶面标高(不均匀沉降)每20米一断面,每断面测3点。1计算实体检测总得分(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权值合计(权值)工程实体检测得分组织单位鉴定人员注:1、权值为“2”、“3”项目为主要检测项目;其中砼强度必须合格。 2、工程实体检测以上表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加权合格率,乘100作为工程实测得分。 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 100工程实体检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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