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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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编写组 主编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参编单位:江苏省防震抗震领导小组抗震办公室 东南大学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科技学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抗震办公室顾问:顾小平 王亚勇主编:刘伟庆副主编:裴友法 李爱群 左江参编人员:(以姓氏拼音排序)曹双寅 戴雅萍 戴振家 顾强 金如元 刘刚 舒赣平 魏大平 吴静伟 吴志彬 张蔚目 录1 总则 32 抗震设防审查的基本要求 43 场地、地基和基础 6 3.
2、1 场地 6 3.2 液化地基 7 3.3 地基基础 74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 8 4.1 一般规定 8 4.2 结构计算分析 11 4.3 多层黏土砖房抗震构造措施 12 4.4 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124.5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134.6 多排柱内框架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135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结构计算分析 16 5.3 抗震措施 17 5.4 复杂混凝土结构 18 5.5 混合结构 21 5.6 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 23 5.7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246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26
3、 6.1 一般规定 26 6.2 结构抗震分析 27 6.3 抗震构造措施 287 大跨度空间结构 31 7.1 一般规定 31 7.2 抗震计算分析 32 7.3 抗震构造措施 338 单层工业厂房与空旷建筑 35 8.l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35 8.2 单层钢结构厂房 37 8.3 单层空旷房屋 389 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 40 9.1 一般规定 40 9.2 隔震房屋 40 9.3 消能减震房屋 42 9.4 隔震与消能减震产品检验 42 9.5 隔震与消能减震房屋施工验收 4310 既有建筑改造与加固 43 10.1 一般规定 43 10.2 既有建筑结构现状评估 44 10.3
4、结构分析及抗震验算 45 10.4 加固方案及方法 47 10.5 结构材料与加固构造 4811 超限建筑和新型结构体系 49 11.1 超限高层建筑的认定 49 11.2 其他超限建筑的认定 50 11.3 超限建筑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 50 11.4 新型结构体系计算分析要求 51 11.5 新型结构体系试验研究要求 5212 非结构构件 52 12.l 一般规定 52 12.2 抗震计算分析 53 12.3 建筑构件 5312.4 机电设备 5412.5 幕墙 551 总 则1.0.1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
5、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ll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8号)等以及国家和省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和抗震设防审查质量,现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供从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及管理人员、抗震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使用,也可供从事勘察设计的技术人员参考。1.0.2 范围: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审查,除依据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的技术要求外,均应执行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
6、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1.0.3 专门要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抗震设防专项内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的重要内容。 采用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准,并应符合专项审查的有关规定和本细则第11章的专门规定。1.0.4 建设和设计单位申报抗震设防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 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申报表;(2) 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3) 结构设计计算书;
7、(4) 建筑和结构设计施工图;(5) 超限设计、改造设计、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时,提出设计依据和可行性的专门论证。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建筑工程,应递交抗震试验研究报告。1.0.5 抗震设防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系统掌握房屋建筑抗震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准确内涵、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情况以及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 (1) 建筑抗震设防依据和设防标准; (2) 场地和地基勘察成果; (3) 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与处理; (4) 建筑结构的抗
8、震概念设计; (5) 整体结构抗震分析和关键部位计算结果的工程判断; (6) 重要和薄弱部位的抗震构造措施; (7) 结构施工图总说明中有关抗震设计的说明。1.0.6 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下列四个方面内容:(1) 总评。对抗震设防标准、建筑体型、结构体系、场地评价、地基类型、抗震构造和设计文件表达提出全面意见。(2) 问题。对审查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的问题,特别是影响抗震安全和明显浪费的问题,应逐一写入审查结论中。对审查发现有待改进的问题,可适当列出。(3) 建议。对属于抗震概念设计的问题,以及设计中不尽合理的问题,可提出具体的补充和改进建议。(4) 结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
9、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应给出结论,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复审”三种;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结论为“通过”的审查意见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基本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项目,可列为“通过”;结构体系、计算分析、抗震措施等不尽合理、存在缺陷的工程项目,应列为“修改”;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存在严重的抗震安全问题及结构体系需作大调整的工程项目,应列为“复审”。对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的依据。2 抗震设防审查的基本要求2.0.1 抗震设防烈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8年版)附录A给出了我国主要
10、城镇5O年超越概率约为10的抗震设防烈度及其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一般情况下,采用该建筑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 一般高层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可直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8年版)附录A及其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特别重要的建筑或要求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重要建筑,可按批准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提供的抗震设防水准及其对应的地震动参数确定结构的抗震设计参数。 对已完成抗震防灾规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防灾区划进行抗震设防。2.0.2 抗震设防分类 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以下简称规范)规定,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
11、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规定: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 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
12、筑。简称丁类。 当房屋建筑不能直接套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示例时,使用功能、规模与示例类似或相近的建筑,可按该示例划分其抗震设防类别。该标准未列出的建筑宜划为标准设防类。2.0.3 抗震设防标准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注:对于划为重
13、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5 当场地类别为类或7度( 0.15g)和8度( 020g)的、类时,应按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对建筑物抗震设防
14、标准进行局部调整。2.0.4 抗震设防目标 1 房屋建筑工程应满足规范给出的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 2 对超限高层或有特殊使用功能要求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预期抗震设防目标,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准后采用基于性能的设计方法进行抗震设计。2.0.5 水平地震作用 1 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 2 除第1款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水平地震作用。 3 超限高层建筑、甲类建筑和规范表5.1.2-1所列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计算,取多条时程分析结
15、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4 一般正交结构可取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含斜交抗侧力结构且斜交角度大于15O时,应补充各个斜交方向的计算。2.0.6 竖向地震作用 需要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结构: 1 抗震设防烈度9度的高层建筑。 2 抗震设防烈度8度和9度的大跨度结构和长悬臂结构。3 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连体结构、大跨度转换结构和悬臂转换结构。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2.0.7 结构计算要点 1 结构在竖向荷载及风荷载、地震作用下的内力与位移计算,一般可采用刚性楼板假定。当楼板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或楼板过于狭长,平面内变形明显时,
16、应采用弹性楼板或局部弹性楼板进行补充计算。 2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人扭转影响;在考虑扭转不规则时应计人偶然偏心的影响。 3 一般情况下,不同时考虑偶然偏心和双向地震作用,应分别计算,取两者的不利情况。 4 对框支层、转换层、错层楼盖等受力复杂结构,应在整体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局部内力和应力分析,并作为构件承载力验算的依据。 5 如果结构部分楼层实际计算的地震剪力系数与规范规定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相差不大,可采用地震作用系数或修改结构计算的周期折减系数的方法。如果结构总地震剪力与规定的值相差较多,表明结构整体刚度偏小
17、,宜调整结构总体布置,增加结构刚度。 6 采用时程分析法时,输入的地震动加速度时程曲线,要满足地震动三要素要求,即有效加速度峰值、频谱特性和持续时间的要求。输入地震加速度记录的地震影响系数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相比,在各周期点上相差不大于20。2.0.8 结构计算简图 1 结构体系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结构分析计算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进行必要的简化处理,所选取的分析模型应能较准确地反映结构中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 3 进行结构的内力与位移分析时,结构的计算嵌固端宜设于基础项面。有地下室并将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验证其嵌固条件
18、并采取必要的构造措施。2.0.9 计算结果的工程判断 1 结构的振型、周期。位移形态和量值应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2 地震作用沿高度的分布应合理,结构各楼层地震剪力与其上各层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值,应符合规范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的有关要求。 3 计算方向各振型参与质量之和不小于总质量的90。 4 楼层刚度比应符合规范要求。 5 单工况荷载作用下,总体和局部应满足力学平衡条件。 6 受力复杂的构件,其内力或应力的分布应与力学概念、工程经验相一致。必要时,尚应采取手算方法补充验证。7 对计算软件给出的构件超限信息应予详细的分析判断。2.0.10 结构材料与施工应符合规范3.9节中
19、有关的要求,并在设计图纸中作出必要的说明。3 场地、地基和基础3.1 场 地3.1.1 建筑场地的地段 建筑场地应根据实际需要按规范第4.1.1条正确划分为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1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地段,在查明地质、地貌、地形条件的基础上,应提供地震稳定性评价及灾害评估。 2 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按规范第4.1.7条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必要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3 对软弱土、液化土等不利地段,应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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