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鹿航空电子客票网站销售保险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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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客票网站销售保险说明 首都航空电子客票网站B2C系统已开通销售电子航意险功能。新的航意险融入电子客票中,机票和保险报销凭证“合二为一”: 更加便捷:在购买机票的同时即可购票保险,省却机场购买保险的手续。 更加简单:保费同时打印在机票之上,两单合一,方便旅客报销。 更加放心:网络、电话验真,多种途径更安心。 一、电子化航意险凭证示例二、被保险人范围详见平安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三、保险费和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费 航空意外身故 残废 60万 20元 航空意外伤害医疗 6万 四、航意险验真方式中航信网站验真:WWW.TRAVELSKY.COM 平安全国客服电话:95511(24
2、小时全国热线) 航联全国验真电话:4008102688(周一至周五) 五、理赔流程 :(具体流程请登陆中国平安人寿网站或拨打 95511客服热线咨询) 保险预订流程说明如下:一、购保在预定客票的过程中,输入旅客信息时,可以选择是否购买保险。在一个订单中,可选择部分旅客购买保险。选择保险后,订单金额中会自动加上保险费金额。二、退保旅客在预定保险后,在出票前,可自由取消保险。支付出票后,系统不支持单独退保,必须和机票一起操作退票。如旅客需退保不退机票,必须先重购同等舱位客票后,对原客票提交退票申请,备注退保字样及新出客票票号或订单号,我们将在审核后将原客票票款和保险费退回原支付账户,预计在审核完后
3、3-5个工作日内到账。预定保险后,在出票前,保单状态显示为购保处理中,表示购保申请已被受理。只有在出票支付了保险费后,保单才会正式生效。出票前,取消保险,可通过点击保险单信息中对应被保人的取消预定按钮来实现。取消后,保单状态自动变为已取消,同时订单总金额会自动调整。提交退票后,保单状态会自动变为退保处理中。我司审核人员对退票进行审核后,向银行提交退款申请时,客票状态变为已退票的同时,保单状态会自动变为退保成功。具体款项将在3-5个工作日内退回支付账户。三、保单的查询旅客购买保险后,可在信天游网站()验真客票时,查看到保单信息。平安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费为20元人民币,民航飞机意外伤害保额
4、为60万元人民币,民航飞机意外伤害医疗保额6万元人民币。适用条款为平安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见下文);注意事项:1.1 投保年龄限制:090岁;1.2 保险份数限制:0-15岁限投一份;16-70岁限投三份;71-90岁限投一份;(上线初期每人每航段限购一份保险,如需追加保险旅客可在乘机日到达机场后自行购买)1.3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乘坐约定航班或改乘等效航班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始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时止;1.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2
5、)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 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分娩(含难产)、流产不受此限;(3)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5)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未遵遗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和恐怖行为;(9)核爆炸、核辐射和核污染;(10)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6、(11)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平安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保养发200946号,2009年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投保对象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投保本保险。未成年人投保本保险的,须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第三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投保基本部分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可选择投保可选部分的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一)基本部分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
7、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8、。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残疾对应的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二)可选部分1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
9、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约定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且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2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
10、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乘以约定的每日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且累计给付现金补贴日数以180日为限。3遗体安排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本公司就其实际支付的与遗体直接有关的合理费用给付遗体安排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金额以约定的遗体安排保险金额为限。 本公司在本项责任范围内给付遗体安排保险金,但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遗体安排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
11、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二)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分娩(含难产)、流产不受此限; (三)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四)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患精神 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 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九)核爆炸、核辐射
12、或核污染; (十)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十一)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第五条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额和相应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须符合有关法规的限定。 投保人需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第七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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