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基本要求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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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基本要求,目录,环境保护原则和制度方面的基本要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违法违规带来的多种法律风险,一、环境保护原则和制度方面的基本要求,一、环境保护原则和制度方面的要求,(一)损害担责制度: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三款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首先,开发前必须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方案并予以实施;其次,生产过程中应当优先使用情节能源、采用优良工艺设备、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防治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2、生产经营者
2、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主要包括缴纳环境保护税、对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其中尤其应承担环境恢复或修复责任。,一、环境保护原则和制度方面的要求,(二)实施清洁生产: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这实际上是清洁生产的要求,清洁生产就是从生产源头进行控制,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在生产过程完成后无需再进行处理;而其他的治理措施并不对生产的过程进行控制,而是在生产过程的末端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再处理,使之达到环境要求的标准再进行排放。因此,实施清洁生产对
3、减轻环境污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实现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的目的,而且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益,因而成为世界各国环境保护方面所十分推崇的措施和方法。,一、环境保护原则和制度方面的要求,(三)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上述内容是在旧环境保护法第24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将防治污染的责任主体进行了修改。将防治污染的责任主体由原来的“产生环境
4、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修改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即排污者。包括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经营者。2、增加了需防治污染的类别。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污染的类别中,增加了医疗废物、光辐射污染。,一、环境保护原则和制度方面的要求,(四)建立环保责任制: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上述内容也是在旧环境保护法第24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将“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
5、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修改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不仅落实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还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指排污单位内全面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指导、监督,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责任人。相关人员是指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督员等人员。环境监督员具体负责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日程检查等环境保护工作。,一、环境保护原则和制度方面的要求,(五)实行淘汰制度: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
6、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1、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应当淘汰。(1)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比如土法炼油、平炉炼钢、汞法烧碱、水泥土窑、普通立窑等。(2)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设备,比如叠轧薄板、1800千伏安以下钛合金电炉、2V-0.3/7、V0.3/7空气压缩机、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等。(3)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产品,比如排气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标准的机动车。2、禁止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这里的“转移”包括出售、出租、无偿赠送等各种可能导致设备转移的行为。只要该行为可以使淘汰设备转变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而继续使用的,都属于本款规定的
7、“转移”行为。,一、环境保护原则和制度方面的要求,(六)依法缴纳环保税: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1、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2、例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
8、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1、法律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9、,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2、法律责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10、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特别注意双罚制),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3、法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
11、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4、法律责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
12、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5、法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噪声超标的,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二、环境保护管理
14、方面的基本要求,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6、法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15、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7、法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
16、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管理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标志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8、法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
17、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
18、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9、法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19、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
20、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具体内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和支持其他排污单位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10、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六条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
21、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
22、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11、法律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
23、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12、法律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2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1、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的;2、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3、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4、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5、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等等,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13、法律责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
25、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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