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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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8-202X电梯自行检测规则Regu1.ationforSe1.f1.teStingof1.ifts(征求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X年X月X日7)/ 1. /(X目录1总则2一般要求3检测程序和相关要求4附则附件A电梯自行检测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附件B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附件C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电梯自行检测规则1总贝IJ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梯自行检测工作,促进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电梯的自行检测。相关单位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应
2、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1.3 自行检测的含义本规则所称自行检测,是指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为保障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电梯的质量安全而组织开展的检测活动。使用单位可以依托自有人员和仪器设备开展自行检测,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行检测。1.4 特殊情况对于采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电梯,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检测工作。2一般要求2.1 检测人员从事电梯自行检测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电梯检验资格;其中负责编制或者审核检测作业指导书(见第2.5条)的人员以及审核
3、检测报告(见第3.4条)的人员应当具有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2.2 2检测主体2.3 .1使用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使用单位,可以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电梯实施自行检测:(1)具有电梯检验资格的人员至少3人,其中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人员至少1人。注:对于设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并且该分支机构同时从事自行检测的使用单位,分支机构也应当满足上述要求;但当该单位聘任的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该人员履行的检测和管理职责覆盖分支机构时,分支机构可以不单独聘任电梯检验师。(2)具有与自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2.4 .2维保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维保单位,按照使用单位的委托,可以代其对本维
4、保单位维护保养的电梯实施自行检测:(1)设立独立部门及人员从事检测工作。(2)具有电梯检验资格的人员至少3人,其中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人员至少1人。注:对于设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并且该分支机构同时从事检测的维保单位,分支机构也应当满足上述要求;但当该单位聘任的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该人员履行的检测和管理职责覆盖分支机构时,分支机构可以不单独聘任电梯检验师。(3)具有与自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2.5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且核准项目中包括电梯检测(Tc、TI)或者电梯定期检验(TD1.)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使用单位委
5、托,可以代其实施电梯自行检测。承担电梯检验任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同一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2.3 检测时间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在不实施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以最近一次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实施检测的时间,可以提前或者延后1个月,但不应当跨年度。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防灾、防疫等政策,以及灾后勘察、事故调查等情况,提出提前或者延期进行自行检测的要求。2.4 检测项目、内容和要求通常情况下,各类电梯的自行检测活动应当包括资料审查、设施设备检查(含目视检查、测量、功能验证等)和试验三部分,自
6、行检测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见附件Ao实施电梯自行检测的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委托代其实施自行检测的维保单位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统称检测单位),应当根据受检电梯的特点(如使用环境、使用频次和时间、故障和事故情况,以及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情况等)、电梯现场观察情况(如磨损、锈蚀、破损等)、相关法规标准、生产单位的使用与维护保养说明以及与使用单位的相关约定,确定、调整自行检测项目和内容。自行检测项目和内容应当不少于附件A的规定。2.5 检测作业指导书检测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则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中有关检测作业指导书、检测方法、记录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制定包括检测程序、检测项目和要求、检测
7、方法以及检测记录格式和填写要求的自行检测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测工作。2.6 检测信息检测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传递、报告或者公示电梯自行检测信息。2.7 检测资料检测单位应当及时将自行检测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见第3.2条)、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见第3.3条)、电梯自行检测报告(见第3,5条)等存入检测档案。检测档案应当至少保存6年。3检测程序和相关要求1 .1准备工作确认3 .1.1现场确认进行现场检测之前,检测人员应当确认具备以下条件:(1)现场有检测所需的技术资料。(2)对电梯整机进行检测时,温度、湿度、电压、环境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3)各区域清洁,没有与
8、电梯运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4)对相关区域进行了必要的封闭和防护,放置了表明正在进行检测的警示标识。4 .1.2仪器设备确认进行现场检测之前,检测人员应当确认检测仪器设备状态良好。3.2 检测实施(1)进行现场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遵守使用单位明示的和本检测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规定。如果现场检测条件(见第3.1条)不能持续满足,或者实施检测可能造成危险以及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检测人员应当中止检测。(2)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和本检测单位的检测作业指导书,对适用于受检电梯的各检测项目实施检测,判定其是否符合附件A及其他相关要求。(3)检测人员应当采用本检测单位规定的记录
9、格式,如实、规范地记录检测情况。3.3 检测情况公示所有检测项目经检测后,检测人员应当按照附件B的规定出具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使用单位应当将备忘录中的全部内容公示在便于电梯用户阅读的位置,公示期不少于15日。3.4 不符合处置对于备忘录上列出的不符合项目,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整改,如果列有较严重的不符合项目,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梯整改。整改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检测单位或者检测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检测人员应当通过查看整改见证资料或者现场检查验证的方式,确认整改情况。3.5 检测报告和使用标志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工作(包括第3.4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
10、按照附件C的规定出具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对于经检测未发现不符合项目的,或者经检测单位按照第3.4条规定确认整改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凭相应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向最近一次实施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申请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o收到换发申请的检验机构应当在I个工作日内对电梯自行检测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发放相应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审查发现问题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使用单位,同时向负责受检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中的“下次检验日期”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X)或者本规则填写下一年度实施定期检验或者自行检测的日期,其中
11、自行检测日期后应当标注“(自行检测)”字样。4附贝I4.1 解释权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4.2 施行日期本规则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前发布的其他与电梯检测有关的文件等,与本规则不一致的要求以本规则为准。附件A电梯自行检测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A1乘客与载货电梯本部分适用于曳引驱动乘客与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液压乘客与载货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以下统称受检电梯)。A1.1资料审查A1.1.1使用资料审查使用单位是否提供以下适用于受检电梯的资料:(1)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检验和检测报告。(2)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
12、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A1.2设施设备检查A1.2.1机器空间A1.2.1.1通道及照明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通往机器空间的通道保持通畅,相关人员能够安全、方便、无阻碍地使用;如果通往机器空间的通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不超过4.Om,可以采用固定的梯子作为通道。(2)进入机器空间的门或者活板门附近的通道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A1.2.1.2机房通道门及警示标志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机房通道门不能向机房内开启,其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60m;门上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机房内将门打开。
13、(2)机房通道门外侧设有包含“电梯机器一一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文字的警示标志。A1.2.2井道A1.2.2.1井道照明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井道内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部分封闭的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时,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斜行电梯的井道内设有永久性人行通道时,沿着人行通道设有应急照明,在停电状况下该照明能够符合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A1.2.2.2底坑设施及装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供人员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梯子为永久设置,并且不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底坑深度不大于2.50m时,可以采用非永久设置的梯子;如果该梯子在展开位置可能与运动部件发生碰撞,则当其不在存放位置时,能够通过电气安全
14、装置防止电梯运行。(2)进出底坑的通道门符合以下要求:门的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60叱不向底坑内开启;门上装有带钥匙的锁,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底坑内将门打开;在井道外,通道门近旁有包含“电梯井道一一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文字的警示标志。(3)底坑地面平整,无渗水、积水;消防员电梯的底坑内水位限制措施功能有效。(4)底坑内设有在进入底坑时以及底坑地面上均能够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和进入底坑时方便操作的井道照明操作装置,并且功能有效。A1.2.2.3缓冲器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缓冲器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锈蚀等现象。(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正确
15、,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正常。(3)对重缓冲器附近设有清晰的对重越程距离标识。(4)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不超过对重越程距离标识上标注的最大允许值。(5)防爆电梯的缓冲器与轿厢、缓冲器与对重的撞击面采取的无火花措施保持完好。注A1.-1.本条第(3)、(4)项不适用于设置前置轿门的斜行电梯。A1.2.2.4极限位置限制装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极限位置限制装置能够在轿厢(运载装置)、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或者柱塞接触缓冲停止装置之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或柱塞在缓冲停止期间保持其作用状态。注A1-2:本条不适用于设置前置轿门的斜行电梯。A
16、1.2.3电气设备(装置)及控制A1.2.3.1主开关检查每台电梯是否单独设置符合以下要求的主开关:不能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器空间照明、电梯井道照明以及轿顶、滑轮间和底坑电源插座的电源。A1.2.3.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检查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是否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A1.2.3.3接地保护措施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2)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发生接地故障时,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者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能够防止驱动主机再启动。恢复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A1.2.3.4剩余电流
17、动作保护装置检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否功能有效。A1.2.3.5门旁路装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附近标明“旁路”字样以及该装置的“旁路”或者“关”状态。(2)处于旁路状态时,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但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3)处于旁路状态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并且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模式下电梯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4)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A1.2.3.6门回路监
18、测功能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且层门锁释放时,对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锁紧装置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进行监测;监测到故障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A1.2.3.7制动器状态监测功能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能够监测制动器每次动作时每组制动器机械部件的正确动作(松开或者制动),或者监测每组制动力;当监测到制动器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A1.2.3.8紧急电动运行控制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紧急电动运行控制功能有效。(2)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后,依靠持续按压的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3
19、)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轿厢是否在开锁区域。A1.2.3.9紧急和测试操作屏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设有显示装置或者直接观察驱动主机的观察窗,以获得轿厢运行方向、速度以及是否到达开锁区域的信息。(2)设有停止装置,除非在其附近1.0m之内有可以直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其他停止装置。(3)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功能有效。A1.2.3.10紧急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采用由应急电源供电的双向对讲系统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或轿厢内与进行紧急操作处之间无法直接对话,则在轿厢内和进行紧急操作处设置由应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对于
20、消防员电梯,还设有在优先召回和消防员使用阶段用于轿厢和消防服务通道层之间、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之间的双向对讲系统或者类似装置,并且在消防员入口层的装置无需按压控制按钮。A1.2.3.11防爆电气部件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部件铭牌上标明型号、制造日期、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制造单位名称和相关技术参数,其防爆合格证号在有效期内。(2)本质安全型电气部件的本质安全标志、无电气联锁隔爆型电气部件的“断电后开盖”警告标识清晰。(3)外壳光滑、无损伤,透明件无裂纹,接合面紧固严密,相对运动的间隙防尘密封严密,紧固件无锈蚀、缺损,密封垫圈完好。(4)隔爆型电气部件的隔爆面无锈蚀层、机械伤
21、痕和刷漆现象。(5)浇封型电气部件的浇封表面无裂缝、剥落、被浇封部分外露现象。(6)油浸型电气部分件密封良好,无渗漏油,油位高度在规定范围内;外壳、电气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注油、排油的螺栓塞等具有防松措施。A1.2.3.12防爆电缆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电缆上易发生机械损伤的部位采取的保护措施完好。(2)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或者电线以及防护套管在进出端部设置的浅蓝色标识清晰。(3)非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部件的电缆引入装置能够夹紧电缆,其密封措施(弹性密封圈或者填料)完好。(4)用于封堵非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部件外壳上多余的电缆引入孔的封堵件完好。A1.2.3.13优先召回检查当消防
22、员电梯进入优先召回阶段后,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层站控制和轿内控制以及受热、烟影响的门保护装置均失效,已登记的呼叫均被取消,但开门和紧急报警按钮以及开门超时报警装置均保持有效。(2)轿厢内的听觉信号鸣响,直至门关闭。(3)电梯脱离群组独立运行。(4)电梯就近平层,不开门,然后直驶至消防员入口层,到达后,停靠在该层,设置有消防员电梯开关一侧的轿门和层门保持在完全打位置。A1.2.3.14消防服务检查在消防员控制下使用消防员电梯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持续按压轿厢内选层按钮或者关门(开门)按钮能够使门关闭(开启),在门完全关闭(开启)前释放按钮时,门自动再开启(关闭)。(2)轿厢内选层指令每
23、次只能登记一个,己登记的轿内指令显示在轿内控制装置上;登记一个新的轿内选层指令时,原来的指令被取消,并且在最短的时间内运行到新登记的层站,到达层站后,门保持关闭,除非持续按压开门按钮;当门完全打开后,应当保持在开启状态。(3)正常或者应急电源有效时,在轿内和消防员入口层两处显示出轿厢的位置。(4)轿厢重新开门装置(受烟雾等影响的除外)和开门按钮与优先召回阶段一样保持有效状态。A1.2.3.15恢复正常服务检查是否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消防员电梯的控制系统才能恢复到正常服务状态:消防员电梯开关被转换到位置“0”,并且电梯已回到消防员入口层。A1.2.3.16再次优先召回检查是否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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