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材选用、征订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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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材选用、征订管理办法为加强教材选用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教学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一、选用原则(一)方向原则。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要严把选用政治关,对引进的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要严格审查。自然科学类教材,除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根据教学实际,适当选用先进的国外原版教材外,其他均选用国内出版的中英文教材。(二)优选原则。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有关课程原则上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它课程
2、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凡已有本课程适用的上述教材时,原则上不得降格使用其他教材。(三)更新原则。结合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情况,选用的教材要及时更新。应尽量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列入国家教材征订目录的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优秀教材和新教材的选用率要达到90%o(四)减负原则。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坚持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原则上由学生自愿选择教师推荐的辅助教材或辅导资料。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相应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课程
3、组等)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方可订购。(五)集体选用原则。教材选用由教材“征订负责人”在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由二级学院审核决定、批准。教材“征订负责人”由教研室(课程组、系)负责人担任。二、选用要求(一)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1/3以上),一般不得任意更换教材;若要更换新版本教材,须提供新版教材样书或编写大纲,供审批时参考。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含配套实验教材)。(二)为避免教材过时、积压、浪费,每种教材原则上每次征订一届学生用书量,对于出版量小的专业类教材,每次征订量一般不超过两届学生用书
4、量。(三)教材选用应是对已出版的教材进行选用,对于尚未出版的教材不能选用。如有特殊情况,填写自编教材(讲义)选用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查通过,上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备案后,方可使用。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有关课程若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对应的马工程重点教材的,需填写马工程教材相应课程自选教材论证报告表,二级学院党组织出具政治审查意见,学校审批通过后使用。(四)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三、选用程序与责任教材征订通知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印发,一般在每学期第12-15教学周进行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一)二级学院根据教材征订通知,按教学计划统计出所需预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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