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称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按照培养目标要求对学生进行培养的“设计总图”,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重要依据。第二条培养方案对人才培养的质量具有全局性影响,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条件,培养方案必须根据和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订。第三条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校、院两级教学单位及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切实做好调整和修订工作。第四条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文件,一经确定必须
2、认真组织实施。第二章培养方案制(修)订第五条制订培养方案应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原则。第六条培养方案制(修)订须经过以下程序:(一)教务处根据的有关规定、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特色等,提出制(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或工作方案,经征求各学院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修改后,报学校批准,下发至各学院执行。(二)各学院根据指导性意见或工作方案,组织学院相关专业教师,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本科专业有
3、关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学规范等制订专业培养方案,经培养方案论证专家组论证、审定,并提出原则修改意见。修改后的各专业培养方案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其他学术机构)审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三)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对全校统一制(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和审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第七条各学院须认真组织专业培养方案论证会。(一)论证专家组人员组成:包括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兄弟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和相关专业毕业生等。(二)论证专家主要职责:了解相关专业的社会需求状况,评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及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内容是否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为教学管理改革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S)论证方式:
4、可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等,邀请专家进校考察论证;亦可用通讯方式,将纸质或电子版材料发给相关人士评阅。(四)论证材料存档:学院应保存好论证过程和论证结果的相关材料,作为今后修订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报送一份至教务处备案。第八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主干学科、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专业实验、修业年限、授予学位、毕业最低学分、毕业要求与专业认证通用标准中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表、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实现的矩阵关系表、毕业要求分解的指标点及其支撑课程、专业课程体系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点的任务矩阵、课程教学进程计划表、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专业毕业学分要
5、求及其与认证标准达成情况等。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方面要充分体现OBE(0utcomes-basedEducation,简称OBE,成果导向教育)理念。第九条培养方案确定后,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制订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并完善各类教学指导书等。第三章培养方案调整第十条调整培养方案是指在现行培养方案中,需要新设课程、取消课程、变动授课学期或授课学时等情况。第十一条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整体结构在短期内(至少一个教学周期)不宜变动过大。如确需对培养方案做局部调整时,须经过认真论证,并提供充分依据。第十二条教学计划须经过以下程序:(一)由所在学院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教学计划更改申请,打印大学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一式一份)报教务处。(二)教务处审核后经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后予以执行。必要时,须经教务处会议讨论或召开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研究决定。(三)经批准后的大学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分别由教务处和学院教学办存档备案。第十三条大学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原则上须在开课前一学期递交,不得对已执行的培养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号)废止。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072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