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嘉申线湖州段航道建设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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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湖州市湖嘉申线湖州段航道建设工程第一监理合同段监理实施细则武汉华通工程建设监理所湖嘉申线湖州段航道建设工程监理第一驻地办二五年二月一日编 制:刘汉银 熊东波 罗先军审 核:叶 明目 录第一章 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6第二章 工程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722第三章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2328第四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2936第五章 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3744第六章 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4549第七章 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5059第八章 桥梁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0141第九章 航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42154第十章 工程质量监理旁站实施细则155160第一章
2、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 目 的为了有利于湖嘉申线航道工程测量的实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规范等制定本实施细则。二、范 围适用于湖嘉申线航道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三、职 责3.1驻地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中的施工测量监理。3.2付驻地工程师协助驻地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3.3测量工程师是工程测量专业监理及责任人,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造价人才网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3.4监理员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测量现场
3、的控制网、测量成果的标识等设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四、测量准备工作4.1承包商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人员准备。承包商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测量设备。承包商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实地核验。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工程监理作出设计(含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
4、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4.2承包商在准备施测前7天,应将包括4.1条所列各项内容一式六份报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3天内回复审签。承包商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签同意意见后,即可开始测量工作。五、测量过程控制5.1承包商开工前应对指挥部移交的基准导线点、三角点进行复核,并对中线进行复测,复核结果报驻地办核准,并报指挥部备案。5.2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为: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
5、地方,最好埋置砼桩,并设置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导线闭合差一般情况下可采取简易和严密平差。5.3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高程控制点应埋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高程闭合误差控制在30mm内,并采取严密平差法进行平差。5.4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须报驻地办审查,经驻地办审查批准后(必要时进行复测核验)方可使用。承包商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驻地办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
6、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整体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5.5施工放样测量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凡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承包商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 施工基线方位角允许误差值为12; 施工基线长度允许误差值为L/10000 施工水准点的允许误差值为Rmm,其中R为水准点间距(km)。测量放样数据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5.6工程计量测量土方开挖类工程测量控制断面,
7、应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泽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在适当增加(加密)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式和结果。要图、式对应。各种计量测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驻地办,驻地办在认真核实后签批。5.7工程竣工测量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必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如护岸
8、、浆砌石封顶,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六、测量质量控制6.1施工测量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正式测量过程公开。测量监理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进行监理复测,并做好复测记录。6.2测量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承包商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承包商复测。6.3承包商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竣工测量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驻地办审核和确认,按规定报指挥部备案。6.4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证。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监理工程师批准资料合格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复核增补
9、控制点水准点对放样和资料有疑问等放样承包商复核复测合格承包商保护所有控制点不受损坏导线点、水准点第二章 工程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目 的为了规范湖嘉申线航道工程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施工合同及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湖嘉申线湖州段航道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手册编制本细则。二、范 围本细则适用于湖嘉申线湖州段航道工程第一监理合同段,所有工程用原材料、构配件及半成品等工程材料质量、材料供应、检验、仓储管理等监理。三、职 责3.1监理职责驻地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付驻地工程师协助驻地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
10、。监理员协助实施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签证。3.2承包商职责承包商应向驻地办提交材料、构配件及半成品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承包商必须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对施工中的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驻地办审查和核备。驻地办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承包商应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和试验提供方便。承包商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项驻地办提出申请审批,并报指挥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应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驻地办
11、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经指挥部和设计单位认可并书面同意后,才批准予以采用。承包商对提供使用的所有的全部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成品承包商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承包商未能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的质量进行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施工进度的延误的,由承包商承担合同责任。承包商应按工程施工和工程材料管理的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物资管理部门,配备必要专业人员,负责材料的管理工作。四、材料采购4.1供应模式:对材料供应实行以指挥部招标确定供货商和承包商自购相结合的模式
12、。由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尽可能采用招、投标制或集体采购制。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主动邀请指挥部和驻地办参加。4.2材料采购:除招标文件特别要求的外,其它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质量要求:承包商应按国家、部颁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组织自购材料,确保材料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标准产品应附质量保证书。非标准产品应附有检验报告。应对自购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采购方式:承包商自行定货。指挥部和驻地办加强材料采购的源头管理,由指挥部统一组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获得国家部、省级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专业生产厂家或物资流通企业。经指挥部、驻地办、承包商质量抽检,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部
13、颁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经指挥部确认进入指挥部发布的物资供应商目录。浙江省交通厅质监站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每次的产品质量抽检中均为合格产品,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被停止使用的记录。 供应能力强、商业信誉好、交通运输便利。合同签订:承包商在物资供应商目录中按物资材料管理要求的规定选择供应商,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定供销合同。五、物资质量管理5.1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实行“承包商自检、驻地办检验、指挥部监督”的方针,其中承包商是责任的主体,直接对材料的采购、使用质量负全部责任;驻地办是材料检验、审核的主体,对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理;指挥部对物资质量有全面管理的职能。5.2
14、工程建设所用材料有标准产品和非标准产品,对标准产品和非标准产品分别实行质量管理。标准产品1)凡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必须是取得国家颁发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的专业生产大厂。2)标准的掌握及优先秩序:执行国家标准,即执行ISO9000族(或称GB/G19000族)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ISO9000族质量认证资质,其中国家技术监督局及所属中国方圆标准认证委员会颁发的ISO9000族认证资质,优于其他行业部门颁发的同类认证资质。取得产品质量认证的优于仅取得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取得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的优于单项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未取得ISO90
15、00族质量认证资质,而执行并通过国家部分专业标准的企业的产品。执行并通过国家行业部颁标准的企业的产品。执行并通过省颁标准的企业的产品。执行并达到地区行业标准的企业的产品。执行企业自颁标准的企业的产品。非标准产品主要是砂、石等天然建材,这些非标准产品的抗压强度和颗粒级配等自然、加工品质应达到设计、施工技术要求,并经过多次抽样检验其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定点采购。5.3材料、设备采购考察制度。工程所用主材及设备的采供,实行原料实地考察制度,凡首次在本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由指挥部、驻地办、承包商共同对材料生产商进行详细考察,重要关键用材要进行重复多次的考察,甚至取样做试验。考察内容主要是材料或设备的生产
16、能力、质量及企业质保体系、生产设备、运输条件及方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企业信誉等。5.4主材采购确认制度。工程用物资采购前,主材供应商必须经过驻地办审核和指挥部确认。指挥部将根据承包商推荐和驻地办审核意见建立物资供应商目录(附表一),经审核确认并进入供应商目录后,承包商方可签订合同采购。凡是未经确认的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一律按不合格材料处理,严禁进入工地使用。5.5供应商总数和供货数量限定制度。为物资管理和检验方便,保证产品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应对同一合同段同一产品的供应商总数做出限制,具体见附表二。5.6实行总包负责制。各合同段的承包商即要承担所承担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责任,严格把好
17、质量关,还要严格执行总、分包合同,做好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场设备、材料的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各分包单位应服从承包单位管理,做好采购材料质量自检工作,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5.7料源选择坚持“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要求产地明确,质量可靠,运输方便。该材料生产企业的资信度高,产品属优质名牌产品,以国内大中型专业生产企业为选择主渠道。5.8部分主要材料的特殊质量要求。钢材的质量要求:凡采购的钢材必须是该钢厂自行精炼的钢坯所轧制的,其钢材的质保书(原件)、发货码单和标牌必须齐全且相一致。凡有油污、油漆和腐蚀的钢筋、存在颗粒状锈斑、经除锈后仍有麻点的钢筋均不得用于工程。否则,监理工程师可拒检,并可责令
18、承包商限期将已进场的不合格钢材退场。钢铰线的质量要求:承包商采购的钢铰线,应提供钢铰线坯料生产厂的有关资料,提供钢铰线质保书(原件)、发货码单和标牌等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必须齐全且与实际进场钢铰线相一致,否则监理可拒签,并责令承包商限期将已进场的不合格钢铰线退场。锚具的质量要求:承包商采购的锚具,必须是通过国家部级以上技术、产品鉴定生产厂的产品,并具有该锚具生产厂的质保书(原件)等相关资料,承包商采购锚具应考虑锚具与钢绞线的配套性,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锚具的硬度、静载锚固性能等技术参数做出试验,填写相应的检验表格,监理工程师审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的锚具方可使用。橡胶支座的质量要求:承包商采
19、购的橡胶支座必须是通过国家部级以上技术、产品鉴定生产厂的产品,并具有生产厂的质保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橡胶支座所用材料应是非再生胶。支座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按有关标准和规范检验合格。水泥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1)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水泥应满足以下要求: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大于120万吨的大型旋转窑水泥生产厂家生产的水泥;生产厂家的投产期在1年以上;如果是经销商供应水泥应有厂家委托书;水泥应是本厂生产的水泥;具有良好的保供措施。如有必要这些厂家还需经过指挥部、驻地办和承包商共同考察。在进行连续三次抽样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由指挥部、驻地办和承包商做出专题确认,进入供应商目录后方可使用。2)承包商必须在水泥
20、用于工程前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就水泥的强度、安定性、碱含量和水化热等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进行检验并报驻地办审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一律不得使用。3)承包商采购的水泥必须具有3天和28天的出厂检验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水泥。凡超出三个月出厂期的水泥一律不得用于永久性工程。凡受潮水泥,包装袋破损严重的水泥一律拒收,不得进入工地。砂和碎石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1)承包商在确定粗集料(碎石)采购来源前,应按规定抽样做碱活性试验,当碱活性检验通过后,还需对碎石的“抗压强度”、“坚固性”、“筛分”、“视比重”及“容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和“杂质含量”等技术参数进行试验,并分类填写试验记录表报驻
21、地办审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采用。2)承包商在确定细集料(天然砂)来源前也应该按规定抽样做碱活性试验,当该项试验通过后还需对砂的“视比重及容重”、“压碎指标值”、“坚固性”、“筛分”和“有机质含量等技术参数”进行试验,并分类填写试验记录表报驻地办审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使用。5.9重要材料进场前承包商应派专人到生产厂及发货点进行检查验收。大宗材料应派人押运,以杜绝或防止经销中的串换和运输中调包现象的发生。5.10承包商在材料到场或到港时应对材料的外观及各种资料,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码单、标牌、品质检验报告等做好收货自检工作。到场材料必须建立台帐;由采购人员、物资管理人员、试验人员、质
22、检人员签字;进口设备、材料必须有报关单。5.11驻地办在承包商自检的基础上对承包商报检的材料按工程监理细则进行复检,必要时可对有些材料抽样送外检验。凡监理工程师审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应在72小时内运出工地,并要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报指挥部备查。同种材料若第二次出现不合格,视为违约,并以进场材料价值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5.12指挥部可根据工程材料的进场情况,随时会同驻地办对承包商进场材料的内在与外观质量、仓储保管等工作进行抽检或抽查。5.13经复验、抽检合格的材料,各承包商要分类、分批次按不同要求堆放保管。入库的材料也应经常检查保管,存放在露天仓库的要做好防锈、防腐处理,杜绝因保管的原因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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