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制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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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代内阁制的得失与影响专题报告,姓名:蔡善生31班別:S.6A科目:中國历史,明代內閣制1.形成 a.廢除宰相(太祖時期):明洪武十三年,太祖以左丞相胡惟庸謀反,廢中書省,由皇帝直領六部,此後不設宰相,臣下有敢奏請者,論以極刑。由於皇帝不能親自處理所有政務,故起用大學士為顧問,為新決策機關誕生造就了契機。b.內閣出現(成祖時期):成祖時,命解縉等七名翰林官入值文淵閣,參預機務,因避宰相之名,稱之為內閣,即皇宮內的君主私人辦公室。不過,此時大學士未有實權及切實職務,只是遵照皇帝意旨辦事。據明會要稱“明成祖即位,特簡解縉、黃淮直入文淵,謂之內閣。”明史解釋“授餐大內,常侍天子殿閣之下,避宰之名,又
2、名內閣。”,內閣制之出現,廢相,置四輔官,翰林院,殿閣大學士,內閣,詞語認識條旨:條旨即票擬,閣臣先在奏章上用小紙條寫上意見,再呈交皇帝由硃筆批閱為“條旨”。凡中外章奏,閣臣俱用小票墨書,貼各疏面以進,謂之條旨首輔:首輔又稱首揆,即內閣的首領,其他閣員稱次揆。大事皆首輔主持,次揆以下,不敢與較。司禮監:司禮監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門之一,原掌宮廷禮儀,糾察觸犯禮法的內官。批紅:用硃筆在奏章上劃紅,以示認可。由司禮監擔任。,明代內閣的優點一、履行部分宰相責任:自從君主兼理相職後,工作之繁重已令君主望而生畏,疏於朝政。但自廢相後,指揮各部院又非君主不可。內閣乃利用票擬、制詔等權,假君命指揮各部院,事實
3、履行部分宰相責任,使政府運作不致於癱瘓。同時,又不用重立相制,違背明太祖立下的皇明祖訓。再者,宣宗後的“條旨”制度出現,內閣發揮了“參斷機務”的作用,助皇帝處理全國政務,在明中葉更發揮輔政的作用。由於此制造成君主不必與閣臣即位,英宗即位,中外奏章皆委內閣簽辦,決事權全掌內閣手上,有助皇帝理政。二、強化君主專制:明太祖廢相本意,由君主兼理相職,六部分理日常政務,大事決於由尚書主持的廷議。自內閣制度形成後,首輔脅君命指揮六部,六部權力遭嚴重侵蝕。然內閣只能依附君主,擴大閣權,無異擴大君權。加上,內閣能否重用及其人選刪減,全取決於皇帝一人,而內閣之權亦由君主委任得來,例如神宗初年,張居正掌內閣大權,
4、但張死後,內閣權力便立即下滑,可見此制度間接加強了君主專制,君權無法節制。三、相具合議精神:英宗以後形成的首輔制度,由首輔作最後決定。閣臣甚至頗有以宰相自任者,如嚴嵩、張居正、葉向高等。就票擬進行商討時,各殿大學士皆可參與意見,頗能減低獨相時期宰相的獨裁機會。若此制運作良好,具有唐三省制的合議精神。,三、維持君主權力:明有不立宰相之祖訓,大學士無宰相之名,而行宰相之實。如此在不少朝臣眼中,無名而行實,等於無權而越職,即皇帝默許,亦難甘服。於是,內閣只有仗君威以箝制群臣。造成內閣只能依附天子,不能自行其是。故明代雖常見怠荒之君,但未嘗大權旁落。四、閣臣受一定程度的專重:自宣德閣體漸尊以來,大學士
5、有忤旨不可施以廷杖的慣例。據杜乃濟明代內閣制度統計,一百七十名大學士中,卒於官及致仕共一百零九人,約佔六成半。獲罪的只有二十八人,約佔一成半。可見其地位相當穩定,一般都頗能直言。五、大學士質素不俗:明自宣德閣體漸尊以來,有非進士精英不入翰林院,非翰林出身不得入閣的成例。明代科舉內容雖為史家詬病,其考選之公平則為人稱道。其優者入翰林修習,無一定期限,優者才受重用。明大學士多由此出身,故不乏智能之士。六、選任制度較公開:明代有廷推之制,大學士出缺,例由三品以上京官公推二或三人,請皇帝於名單中簡拔,皇帝不納可命再推。皇帝不由廷推任命的大學士稱特簡,但受朝臣鄙視,鮮能久安於位。由於受公議約束,大學士質
6、素有一定水準。,明代內閣的缺點一、助長了明室的君主專制:內閣制度隨君權的高度強化而建立,權力的來源,由君主所授予,對君權根本就無節制的作用,事無大小,內閣都要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遂成為皇帝加強專制獨裁的工具,使明代的君主專制比歷代為甚,助長了君主專制。二、形成了明代宦官的專權:明代內閣因為欠缺法定的地位和權力,只是政務的補助機關,透過票擬、條旨來輔政,但大學士的票擬最後決定於皇帝的硃批,而明制以司禮監秉筆太監掌章奏文書,宣宗時,大臣章奏除由皇帝親批數本外,皆由秉筆太監照內閣大學士之票擬批紅。宣宗以後,人主怠荒,深居內宮,硃批便由秉筆太監處理,從此宦官透過司禮監的職務得以正式與外廷往來,宰輔之權
7、便為內臣所侵奪,司禮監有太上內閣之稱,造成了明代宦官的專橫。,三、首輔有相權而名不正的流弊:內閣僅屬祕書機關,無宰相之名,亦無宰相之位,更無宰相之責,但皇帝信任時,又確有宰相之權力。明代內閣成立之後,事實的演變,產生首輔,權力堪比中國古代宰相。但此不過內閣中相沿的慣例,並非律定,故不為外廷所承認。明史紀事本末謂嚴嵩無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權;有丞相之權,而無丞相之責。正道出內閣制度的流弊。內閣有宰相之權而無宰相之責,出錯時便諉過他人;無宰相之名位而有宰相之權,則朝臣不能信服。張居正任首輔,仍須與中官馮保結合才能執掌大政,方能施展抱負,便是明顯的例子。明代宦官之禍嚴重,內閣制度之名不正有著極密切的
8、關係。四、演成朋黨的傾軋:內閣行使相權實在名不正言不順,容易造成內閣與外廷官僚的磨擦。明之內閣,上受君主的箝制,內受宦官的操縱,閣臣想握權,一方面須交結內監,另方面則又要傾軋同列的大學士,遂演成朋黨之禍。如嚴嵩任首輔,威權極崇,但卻為閣僚徐階所傾倒;張居正任首輔,也因內結司禮監馮保方能遂意,結成朋黨,方可行使權力,但在革弊振衰時,仍不免受言官攻擊,被指責為攬權專斷的權臣,甚至禍發身後,被奪爵抄家。明代朋黨傾軋激烈,實與內閣制度名實不符的矛盾有密切關係。,五、導致政風因循:明代閣臣絕大多數由進士而入翰林,再而入內閣,多缺乏實際的政治經驗,一旦入閣,多保守因循。而且,內閣的權力,由皇帝授予,宦官又
9、居中竊柄,閣臣為保官秩,於是只能對君主唯唯諾諾,對宦官俯首聽命而不敢有違,遂使政風因循腐化。如張居正之循名責實,積極有為,仍非議四起,故後人多不敢有為,多隨俗因循,政治更不堪聞問,對明室政治有極壞之影響。總之,內閣制乃明祖廢相後衍生的輔政機關,但名實不符,乃演生許多弊端。黃宗羲明夷待訪錄指出: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罷相始也。指出了廢相後的內閣無從發揮宰相之權責,致使政治敗壞,可見其影響之深。,歷屆試題試述明代內閣制度之由來,演變及流弊。()試述明代內閣制度之由來,作用及影響。()試述明代內閣制形成之由來,並分析明清兩代此制之異同。()試述明代殿閣大學士制度內閣之由來及其演變。(,)試言有明代內
10、閣制度的由來,並論此制度之得失。()論者謂有明之無善政,自太祖廢相始。此說當否?試析論之。(),試比較明、清兩代內閣制之異同,並論其得失。,內閣指內廷之殿閣學士,此制始於明代。明太祖於洪武十三年誅胡惟庸後,罷中書令,使六部直轄於天子,是集自古以來皇權、相權於一身,形成絕對的君主專制。但國事紛繁,皇帝一人根本無法處理,初設殿閣大學士備顧問,其後逐漸演化成內閣機關。清初沿明制,亦設內閣,總理政務。現試析述兩代內閣制度異同與得失如下 據明史職官志載明太祖洪武十五年,仿宋制,置殿閣大學士,成祖即位,而有內閣之名;按清史稿載順治十五年,改內三院大學士為殿閣大學士,改內三院為內閣,可見名稱一樣。至於職掌,
11、以明史職官志所載明代內閣的職權與大清會典事例所載清內閣職掌比較,兩代大致相同,計有:獻替可否、票擬批答、收發本章、撰擬徽號諡號、修撰實錄等。至於明清兩代內閣制之不同,可從成立背景、內閣組織、權力發展、地位、性質各方面分析。就成立背景分析,明代內閣由翰林官發展而來。洪武十三年廢相之後,自理萬機,但天下事繁複,無法一一躬親處理,為切合實際之需要,乃於同年九月間設置四輔官,但四輔官既無行政大權,又乏練達人才,而君主處理政務,又必需有人輔佐,乃不得不藉重於翰林院編檢等官,而早在洪武十四年,明史職官志已有翰林官論決刑事,平駁諸司奏章之記載,故洪武十五年罷四輔官,置殿閣大學士後,入預機務之大學士,多由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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