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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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体顶端欢迎登陆娄底规划局信息网! 省政府 市政府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首页 政务公开 规划成果 规划公示 规划动态 信访监督 政策法规 网上办公 信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规划公示 专项规划公示 项目名称:娄底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公示时间:起始2012-12-24至2013-01-23止公示完毕项目类型:专项规划公示项目地点:娄底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提示:您如果对本信息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留言,合理建议和意见将作为下一步规划审批的参考依据,感谢您的参与!区位图(点击图片放大) 立柱广告现状图(点击图片放大) 户外广告分区控制图(点击图片放大) 照明强度(点击图片放大
2、) 户外广告总体布局规划图(点击图片放大) 立柱广告规划图坐标图(点击图片放大) 立柱广告设计设计意向图(点击图片放大) 生活性道路户外招牌规划设计意向图01(点击图片放大) 生活性道路户外招牌规划设计意向图02(点击图片放大) 商业性道路户外招牌规划设计意向图01(点击图片放大) 商业性道路户外招牌规划设计意向图02(点击图片放大) 商业性道路户外招牌规划设计意向图03(点击图片放大) 交通性道路户外招牌规划设计意向图01(点击图片放大) 交通性道路户外招牌规划设计意向图02(点击图片放大) 规划-其他类型详-灯杆灯箱广告效果图1(点击图片放大) 规划-其他类型详-灯杆灯箱广告效果图2(点击
3、图片放大) 规划-其他类型详-灯杆道旗广告效果图(点击图片放大) 规划-其他类型详-落地式广告效果图(点击图片放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划为娄底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本规划的作用是规范娄底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引导广告发展更符合城市发展要求。 第二条 本专项规划的上位规划是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2011修改)。本次专项规划规划人口,范围、期限与上位规划相一致。规划近期至2015年,规划人口60万,规划建设用地65平方公里;规划远期至2020年,规划人口80万,规划建设用地85平方公里;规划远景人口120万,规划建设用地125平方
4、公里。本规划适用于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条 本次规划涉及的指标和技术规定是依据国家和娄底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其他城市相关规划,结合娄底市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的需要制定,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娄底市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本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5、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6、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备案号1069-2010)7、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2011年修订)8、娄底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01255号)9、娄
5、底市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标准(娄政办发20092号)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户外广告设置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提高城市品位和树立城市形象为目标,通过规范设置户外广告,美化街区景观,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和谐、优美的视觉环境和人居环境,为娄底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户外广告本身的特点和规律,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户外广告作为城市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兼顾生态环境、节能、安全,防止光污染,实施绿色环保,加强户外广告的科技含量。第六条 规划编制原则户外广告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它应遵循有关户外广告设置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条例,同时也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本规
6、划按照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整体城市景观,因地制宜、重点控制的原则编制,采用“分区管理,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技术路线,按照“空间政策区分,环境景观协调,设置符合标准”的技术路线进行户外广告设置。第七条 规划的管理及控制方式 本规划实施三个层次的规划控制方式 1、政策分区:根据城市用地性质,规定城市户外空间广告开发利用程度。本规划对建设用地划分为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和适宜设置区,分别实施相应的广告设置控制政策。为宏观层次控制方式。 2、设置导引: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政策分区,对用地内户外广告设置要求进一步细化,提出户外空间广告分类设置方式及管理要求,主要为户外广告设置与周边环境协调的相关要求。为中观层
7、次控制方式。3、技术标准:在政策分区和指导下,符合设置导引,对户外广告本身尺寸,位置,样式安全等工程型设施标准为主要内容,规范设置模式,体现适度的整体性。为微观层次控制方式。按照国家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备案号1069-2010)适度细化。三层次相互关系,本规划三层次是指相对应的宏观,中观和微观控制方式。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置基本规定户外广告设置需要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与城市景观相协调。遵循环保,交通,交警,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得影响交通设施的使用,不得遮挡路灯,交通讯号,交通标志,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尽量使用阻燃或不燃材料。第九条 强制性条文: 第十二条,禁设
8、区户外广告设置政策,第四十条,招牌设置原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益广告比例,第四十九条,屋顶广告设置技术要求;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平行于建筑外墙不允许出现的情形,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围墙广告设置技术要求,第五十三条:门店招牌设计要求;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高立柱广告基本要求和设置要求,实物造型广告设置技术要求;第六十一条,户外广告相关安全性要求,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设计资质及使用年限等条件要求。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表示,为强制性条文,为必须要遵守的内容。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置政策分区规划第十条 根据宏观控制方式,根据用地性质划分城市建设用地为三类区域,其政策控制程度由严格趋于宽松分别是:禁设区,控设区
9、,宜设区。第十一条 禁设区定义:禁设区是指禁止设置商业性城市户外广告的区域。禁设区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A1;医疗卫生用地A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A3;文物古迹用地A7;供应设施用地U1;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中的铁路站场和线路等铁路用地H21、运输石油、天然气等管道运输用地H25、码头作业区、生产区(不包括客货运站)等港口用地H23、飞行区、航站区(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等机场用地H24;特殊用地H4;非建设用地E,电力设施用地U12及其保护范围。 确有必要,且不影响用地使用功能,对环境无影响的,需要在禁设区设置其他非商业性户外广告、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经城市规划及广告主管部门批准,方能设置。第
10、十二条 禁设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政策:(1)人民政府、政府机关部门及军事机关的办公区域和路段;(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代建筑等保护范围;(3)城市纪念性建筑物,教育、文化设施用地范围(包括各类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艺术中心等);(4)生态保护绿地、生产防护绿地、自然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域及其保护区、耕地等区域。(5)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过街龙门架;非商业性街道建筑外墙面;商业性街区以外的其他地段高层建筑屋顶;危房、违章建筑等不得设置户外广告;(6)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第十三条 控制设
11、置区定义:是指城市户外广告有条件设置的区域。控制区用地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居住用地中的部分社区级商业中心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广场用地S2;发展备用地,混合用地。 第十四条 控设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1)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建筑风貌;(2)控制多、高层建筑屋顶设置户外广告,除宜设范围外,低层建筑不得设置屋顶广告;(3)原则上纯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4)商住建筑的居住部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商业部分可在底层门楣和窗台处设置店面招牌,要求一店一招;第十五条 宜设区定义:宜设区是指城市户外广告集中设置的区域。宜设区范围包括: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副中心、市级商业中心、市
12、级专业中心、地区中心”等地区,包含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第十六条宜设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政策:(1)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密度相对其他区域大;城市空间利用价值较高,对广告设置限制少,鼓励较为丰富的设置类型和方式;强调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2)建筑物外墙、屋顶、人行道、可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招牌等形式的广告牌;(3)小商店集中的商业街区的店面招牌应统一规划,规定规范的形式与制作工艺;(4)商业街两侧的门面和橱窗,采用开敞式的货架展示功能,利用商业内光外照的方法,可产生街道商场内外灯光通透亮丽的整体效果;(5)要求采用新
13、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力求设置区的整体效果,体现高质量、高品位的城市商业氛围;(6)环境景观不佳地段如烂尾楼等,需要保留且整改困难的,应作为宜设地段设置户外广告进行遮挡。(7)位于宜设区域内的商住建筑,在满足外广告设置规划技术指引的前提下,对条件许可的,可设置平行式和垂直式的建筑物广告。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空间结构布局规划第十七条 根据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2011年修改),城市用地总体布局结构为“一核、一区、四组团”的空间结构,户外广告设置特点需符合空间形态、布局及设置原则。一核:即山水生态绿核,由仙女寨生态公园和水府庙湿地公园组成,户外广告设置原则:以禁设区为主
14、,户外广告设置不以影响景观功能为前提,以局部小型户外广告设置为主体。一区:即城市综合中心区(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原则:体现中心城区功能,符合中心城区城市景观需要。四组团:即包括杉山组团、涟滨组团、大埠桥组团和万宝组团,为未来中心城区重要的产业组团,户外广告设置原则:户外广告设置样式及方式符合各产业组团发展条件和各组团空间环境及景观风貌相协调。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各组团使用功能及发展建设。第十八条 依据娄底市的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主城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布局为为“一环三纵四横六片” 。一环:大汉大道娄星路长青街吉星路。三纵:娄星路、氐星路、新星路。四横:涟滨街、月塘街、湘阳街、长青街。六片:老街商
15、业次中心、火车站市场群、长青商业中心、步行街商业中心、大科社区商业中心、三元市场。 规划指导:此区域内的户外广告形式可多样化,画面色彩可丰富多彩,广告画面必须亮化,内容应展现浓厚的商业氛围。商业广告宜设置在建筑裙房橱窗,除经审查批准的墙面广告外,严禁在墙面上安装大型固定广告。屋顶广告设置位置及高度需按照技术要求设置,超过宜设高度高层建筑屋顶应严格控制设置标识及广告,保持建筑的完整性,净化城市天际线。第十九条 依据娄底市总体规划,杉山组团广告设置布局为“一点、一轴”一点:杉山组团公共设施集中点。一轴:娄长高速公路连接线。规划指引:此区域为城市新区,可沿线设置大型立柱广告,户外广告设置应相对集中于
16、组团中心附近。第二十条 依据娄底市总体规划,涟滨组团广告设置布局为“三轴,两片”。三轴:娄涟高等级公路、娄星路、大汉大道。两片:涟钢大市场市场片、五江建材城片区。规划指引:此区域为城市建成区及发展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以整治及疏导为主,突出轴线及宜设区域的整治,改善户外广告设置与环境的协调性。第二十一条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大埠桥组团广告设置为“两轴、一中心”两轴:迎春路、湘阳街。一中心:大埠桥组团中心规划指引:此区域临近水府湿地公园,户外广告设置以不影响城市景观为主导,不宜设大型立柱广告,以小型地方性旅游性广告为主导。第二十二条 依据娄底市的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万宝新城的户外广告规划总体布局为
17、“两轴三翼”。两轴:娄底大道(南北轴);仙女大道(东西轴)三翼:高铁南站组团片区、永昌河两型文化产业片区、汽贸城商业片区。规划指引:此区域可设置比较大型的户外广告,广告的设置可结合建筑设计预留广告位户外广告的形式可多样化,宜采用新材料、新科技等现代技术手段,以展现娄底工业发展、科技进步及风景旅游为主要内容,以屋顶广告及场地广告为主。第四章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导引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导引分类本规划按照广告与周围环境衔接因素把户外广告设置导引分为以下几类:道路广告设置规划导引,建筑物承载类广告环境设置导引,门店招牌设置导引,公益性户外广告设置导引,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导引。4.1 道路广告设置导引
18、第二十四条 人行道上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1)广告设施不得影响行人的通行和人身安全; (2) 同一路段内的广告设施应保持风格、颜色、材质、规格、设置方式的统一,并与街道上的公共设施或建构筑物相协调;(3)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人行道空间内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的使用。第二十五条 城市交通性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和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城市主干路,不宜设置户外广告(市政设施附属广告除外), 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人行道及绿化隔离带,不包括人行道外的绿化带)包括其上空不得设置任何固定装置广告物。第二十六条 城市商业性道路广告设置以集聚人气为出发点,展现繁华、多姿的商业氛围,户外广告的设置宜鲜
19、艳丰富,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娄底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不得影响交通安全。第二十七条 生活性道路广告设置以小型化为主,宜设置在人行道,结合候车亭、邮箱、电话亭等公用服务设施设置公益性广告。广告的设置应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技术要求。第二十八条 不同的道路宽度,允许设置与其空间大小相适应的户外广告形式。道路宽度小于6米的人行道不宜设置落地式实物造型广告设施,如若设置实物造型广告,其宽度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基底面积不宜大于1平方米。第二十九条 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需要设置的,应具备在城市宜设区域,位于商业兼景观性道路,并具有六米以上中央分隔带等前置条件,且必须经
20、过城市规划及广告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条 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且两侧防护绿带宽度大于30米(含30米)的城市快速路、省道和国道,允许设置单立柱广告;市级以上体育中心、跨河大桥两侧、大型综合市场,经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研究论证和相关部门批准,允许设置单立柱广告;中心城区范围以外道路红线宽度在30米以内的,禁止在道路两侧设置单立柱广告;其他地区一律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单立柱广告。第三十一条 路名牌、垃圾桶、强(弱)配电箱、交通护栏、交通指示牌(正面和背面)、护堤墙、无人看守电话亭、立交桥桥体、路缘石、人行天桥、路面台阶、公厕指示牌、树木围栏、消防灯箱、110指示牌、邮政编码牌、楼铭牌、桥梁、红绿灯灯杆、行道
21、树等影响交通及公共设施使用的部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第三十二条 允许设置设施性户外广告的设施:公交候车亭、公共信息栏、公共汽车内外、出租车顶灯、出租车站牌。4.2 建筑物承载类广告规划控制导引第三十三条 广告与建筑类型:建筑物按性质可分为行政办公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商业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等类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与建筑性质相协调,不能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如遮敞采光、通风功能的窗户、封闭、挑台等)。第三十四条 建筑广告设置应根据用地性质及建筑使用功能因地制宜确定 行政办公建筑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可在建筑屋顶或者建筑的入口门廊上设置镂空发光的建筑标识,或在建筑的入口处设置落地式招牌
22、广告或建筑标识。结合建筑立面,可适当设置临时公益性广告。文化体育建筑包括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馆、体育馆等,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可在建筑屋顶设置镂空发光的建筑标识,可适当发布一些展示、演出等临时性广告,但尺度、形态不能损害建筑形象。历史建筑以保留其原有建筑的风格为主,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可设置与其建筑色彩、形式协调的招牌或建筑标识。单纯功能的住宅建筑不宜设置广告,商业部分窗台能否设置广告。此类广告能台设置。商业建筑户外广告设置应与建筑立面紧密结合,可平行于建筑物墙面设置、垂直于建筑物墙面设置或者在建筑物屋顶设置,设计力求创新,既要充分反映经济的繁荣景象,又要能体现精神文明风貌,但不遮
23、挡或分割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商业街区天际轮廓线和建筑景观的完整性。工业、仓储建筑等一般不宜设置广告,但在主体厂房建筑上可设置企业形象视觉符号相关的招牌、指示牌等企业标识。第三十五条 建筑物按体量可分为高层建筑、多层建筑、低层建筑、大跨度建筑等类型,它们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也各不相同,广告设置宜按建筑立面的要求进行选择、点缀、丰富建筑立面,色彩、设置规格、比例与其相统一协调。高层建筑应注重天际轮廓线的塑造,50米上的高层建筑禁止设置密封式或者非LED屋顶广告,广告位置宜设置在裙房、底层门楣、裙楼屋顶等,主体建筑不宜设置墙面广告,广告设置不得分割建筑立面,破坏建筑立面整体性与高层建筑屋顶天际线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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