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现将济南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26日济南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规定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O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价格监测预警的基本任务是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
2、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价格监测以定点监测和周期性价格监测报表为基础,并围绕经济工作大局和价格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及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敏感问题实施专项调查,临时性调查和非定点监测,认真分析原因,预测变化趋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第四条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应当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及时、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动态调整、科学有效的原则。第五条市和区县(功能区,以下统称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级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负责
3、实施。第六条市和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价格监测机构建设,明确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职责,保障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设备等条件,保证价格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七条市和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价格监测信息化建设,构建智能化的数据采集平台、规范的数据存储中心,强化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处理、传输等设备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新技术的运用,不断完善价格监测手段。第八条市和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与本级旅游文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医疗保障等部门主动对接,通过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基础设施加强数据的融合、共享和开放,推动价格大数据应用分析
4、。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价格监测调查对象,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价格监测调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价格监测所需的资料。价格监测调查对象不得迟报、拒报价格监测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价格监测资料。第十条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项目和标准。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补充的价格监测项目和标准。价格监测项目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第十一条市和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经济运行需要,主动拓宽价格监测领域,适时开展土地、数据、劳动力等要素以及网络电商、跨境贸易等领域的价格监测活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第
5、十二条可以采取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专项调查等方式开展价格监测活动。常规监测可以通过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定期采集、报送价格相关信息为基础进行;应急监测、专项调查可以通过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或者非定点监测单位一次性或者阶段性采集、报送价格相关信息为基础进行。市和区县价格监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集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专项调查所需的商品、服务等重要品类价格相关信息。第十三条市和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经营者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并实行动态调整:(一)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能够反映当地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二)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行业代表性;(三)具备价格监测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济南市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市 发展 改革 委员会 关于 印发 价格 监测 预警 管理 实施细则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047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