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2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第一条为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落实,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H9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冀税发(2022)50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应以项目形式体现,并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
2、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后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前及时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三条鉴定范围: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提出异议、转请科技部门鉴定的项目;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研发项目,不需要鉴定;企业已鉴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第四条省或市(含定州、辛集市,以下简称市)、雄安新区的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的鉴定工作。项目鉴定时,企业单个研发项目预算在IOOO万元
3、以下、并且年度研发费用项目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提交所在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或者由所在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鉴定;企业有单个研发项目预算在IoOO万元(含)以上,或者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3000万元(含),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鉴定。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对有异议、转请市级科技管理部门鉴定项目的结论仍有异议的,可通过省级税务机关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复核鉴定;税务机关对企业承担的市级科研项目有异议的,应与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充分沟通,确有必要的,可转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鉴定。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鉴定为最终结论。第五条项目鉴定内容包括:(一)该项目
4、开展的研发活动是否属于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所称的“研发活动”。“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下列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 .
5、企业在科技成果商品化后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二)项目归集的研发费用是否合理。省或各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鉴定时,从研发角度对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合理进行定性判断。(三)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异议事项。第六条企业在“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的“项目鉴定”模块(以先向各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登录“项目鉴定”模块完
6、成修改。企业对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复核鉴定函由企业上传“项目鉴定”模块。税务机关的转请鉴定函复核鉴定函由提出异议的县(区)以上税务机关上传“项目鉴定”模块。科技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由作出结论的部门上传“项目鉴定”模块。第七条鉴定程序和时限:1.税务机关异议项目鉴定。税务机关异议项目的鉴定,通过“项目鉴定”模块上传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转请鉴定函(附件1),并附企业研发异议项目鉴定清单(附件1T)。同时,税务机关应向企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2)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2 .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企业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
7、交所有资料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企业未按要求上传资料,或经科技管理部门催促后,又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资料上传,对税务机关异议的项目鉴定,科技部门视为企业主动放弃鉴定,按不符合“研发活动”的规定处理。3 .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各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在“项目鉴定”模块进行初审,对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应及时通知企业上传相关资料,并确保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可查询。4 .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项目鉴定一般采取网络会议或现场会议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专家组可根据企业通过
8、“项目鉴定”模块上传的相关资料,提出企业补充相关资料、答辩的建议,经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后通知企业。5 .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专家组应对鉴定项目当场做出明确鉴定结论。如企业需修改完善资料,应按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完善后的资料上传“项目鉴定”模块。鉴定完成后,企业应将所有纸质资料(一份)提交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留存备查。6 .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和反馈意见。税务机关异议的项目鉴定,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专家组意见后,出具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意见函(以下简称鉴定意见函)(附件3),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项目鉴定”模块,原渠道将鉴定结果反
9、馈税务机关(附件3-1)O7 .税务机关申报复核鉴定。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收到鉴定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有异议的,转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复核鉴定,并上传关于复核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函(以下简称复核鉴定函)(附件7)至第八条开展项目鉴定,企业需要上传如下资料至“项目鉴定”模块。1.企业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总体资料(附件4)(企业非首次开展项目鉴定,只需提供有变动的资料);2 .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等;3 .企业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任务书或计划书;4 .企业研发项目阶段性的工作报告或总结报告(附件5);5 .按照研发支出辅助账模板导入数据,一键生成研发支出辅助
10、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6 .经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7 .企业承诺书(附件6);8 .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或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第九条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名以上技术、科研管理、财务等不同领域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3人。遴选专家实行回避制度。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税务师证书,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被鉴定项目的内容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鉴定过程中,专家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省或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
11、项目鉴定专家库,落实科研诚信要求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十条复核鉴定市(县)税务部门对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意见函10个工作日内向地市级以上税务部门提出复核申报,由地市级以上税务部门转请省级科技部门组织复核鉴定,并将复核鉴定函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核申报的,前述鉴定意见函的鉴定结果将作为税务机关核查时的依据。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鉴定程序参照异议项目鉴定程序执行。关于反馈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复核意见函(附件8)为最终意见,5个工作日内函告省级税务部门,并上传至“项目鉴定”模块。第十一条参与鉴定人员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企业 研发 费用 加计 扣除 项目 鉴定 办法 全文 附表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047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