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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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水平,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旨在构建定位明确、层次分明、与上级有关人才项目紧密衔接、可持续发展的教师培养和支持体系,建立学校、学院、教师本人共同努力、和谐发展的良性机制,引导和激励我校青年教师潜心教学、科研,积极开展创新研究,大力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第三条本实施意见主要面向45岁以下,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中青年教师。第四条实施过程坚持“德才兼
2、备、学用一致、公正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第二章培养方式及规模第五条岗前培训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为目标,开展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教学科研实践、素质拓展训练等活动。培训对象为新进入教师工作岗位的青年教师。第六条岗位培训由学院指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对新来校工作的每位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科研方面的指导和培养,使他们在来校2年内完成角色转换,明确专业发展方向,逐步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第七条单科进修每年选派若干名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具有所在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知名高校,系统学习相关课程、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水平。进修时间一般为1学期。第八条学位提升各单位可
3、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工作实际,每年按一定比例选拔、推荐青年教师攻读国内重点学科或国际著名高校博士学位,并列入学校培养支持计划。第九条国内访问学者每年选派10-1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优势学科进行研修。研修时间一般为12学期。第十条短期培训每年选派若干名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青年骨干任课教师,参加由教育部或其他部(委)属院校、国家正式注册的专门行业协会、学科社团等主办的,旨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课程培训或进行学科前沿、专业知识等学术交流活动。第十一条博士后研究统分博士来校工作后,因学科建设或科研工作需要,以在职人员身份到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4、工作。第十二条出国研修学校以访问学者、合作研究、攻读学位、短期进修等方式,按照国家公派或单位公派的形式选派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同时,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外语教师利用假期到国外进行短期培训。第十三条专项培养支持计划每两年选拔、支持1015名优秀青年教师,纳入校内高层次后备人才专项培养支持计划,激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对纳入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在本地或外出培训期间,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减免工作量,且不影响工资晋升、福利、住房分配,符合职务晋升条件者,均可正常参加评审。第十五条青年教师在来校后两年内,由学院指定指导教师,主要协助青年教师制定个人培训、发展计划,帮助他们尽快熟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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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关于 加强 青年教师 培养 工作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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