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论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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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电力公司2009年12月目 录前 言11 适用范围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语和定义34 一般技术原则64.1 电压等级及供电距离64.2 供电可靠性74.3 中性点接地方式94.4 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114.5 短路水平134.6 电压偏差134.7环境影响145 配电网规划原则156 中压配电网226.1 一般技术原则226.2 防雷与接地246.3 配电网结构256.4 架空配电线路286.5 电缆配电线路346.6 架空配电设施376.7 开关站、配电室、户外环网单元、箱式变电站637 低压配电网737.1 一般技术原则737.2 低压架空线路74
2、7.3 低压电缆线路757.4 低压配电设备777.5 低压配电网接地运行方式808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电网自动化808.1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808.2 配电网自动化819 用户接入939.1 用户接入容量范围和供电电压939.2用户供电方式939.3 双电源或多电源用户949.4 重要用户949.5特殊用户949.6高层建筑用户95前 言为把江苏电力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国内领先、国际著名的企业,规范江苏省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改造工作,提高配电网设备装备水平,特制定本导则。本导则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并结合目前江苏省电力公司配
3、电网的发展水平、运行经验和管理要求而提出。本导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无锡供电公司、淮安供电公司、苏州供电公司、常州供电公司、镇江供电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陈少波、赵靖、张策、刘振江、何寅、吕培强 本导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解释。1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江苏省城市和农村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市、县供电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
4、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但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GB 156标准电压 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12325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12326GB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 17625.1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168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
5、规范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49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DL/T 5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601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74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836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14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DL/T 969变电站运行导则DL/
6、T 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220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GJ32/J1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32/T1088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136220kV配电系统技术规范QGDW15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212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QGDW370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3.1 中低压配电网(1)中压配电网:本导则所称的中压配电网为10千伏、20千伏电网。(2)低压配电网:本导则所称的低压配电网为220/380伏电网。(3)中低压配电网(下文简称
7、配电网)由相关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各类电源站室(包括变电站、开关站、配电室、环网单元、箱式变电站、柱上配电变压器等)组成。3.2 市中心区 指市区内人口密集以及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 3.3 市区 指城市的建成区及规划区。一般指直辖市和地级市以“区”建制命名的地区。其中,直辖市和地级市的远郊区(即由县改区的)仅包括区政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3.4 城镇 指县(包括县级市)的城区及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直辖市(由县改区)的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3.5 农村 指城市行政区内除市中心区、市区和城镇以外的其他地区。3.6 中压开关站(以下简称开关
8、站)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3.7 配电室户内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仅带低压负荷的配电场所及附设有配电变压器的开关站统称为配电室。3.8环网单元也称环网柜,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户外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亦称开闭器。 3.9 电缆分接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亦称分支箱。3.10 箱式变电站简称箱变,是指
9、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保护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3.11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是应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配电网实时信息、离线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参数、地理信息进行安全集成,构成完整的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实现配电网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的监测、保护、控制和配用电管理。3.12 大容量非线性负荷泛指接入电力系统的单台容量在40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电弧炉、轧钢、地铁、电气化铁路、整流设备等具有波动性、冲击性、不对称性、非线性的负荷。3.13 重要客户凡具有以下关键负荷之一的客户统称为重要客户:(1)中断供电将
10、造成人身伤亡者;(2)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3)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4)中断供电将在政治、军事上造成重大影响者;(5)中断供电将使重要交通枢纽干线受阻,重要城市水源、燃气、通信、电视、广播中断者;(6)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性会议、活动,国家级和省级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涉及到的相关场所;(7)其它由政府或上级部门认定的重要客户;(8)高层建筑中的一类高层建筑。4 一般技术原则 4.1 电压等级及供电距离 4.1.1根据地区负荷发展规划,应尽量简化变压层次、优化配置电压等级序列,符合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 156),避免重复降压和功能重叠。江苏
11、省中压配电网选择的电压等级为 10千伏、20千伏,低压配电电压为 380/220伏。4.1.2 20千伏专供区如现有配电容量、站点和线路走廊资源等严重不足,或老旧设备需要全面进行技术改造时,10千伏配电系统可采取升压至20千伏等级,但必须认真研究升压改造的技术实施方案和技术经济合理性。4.1.3 城市中压配电线路主干线长度原则上应不大于下表要求:中压供电距离(千米)高负荷密度区(主城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10000千瓦/平方千米)中等负荷密度区(城市建设用地2000-10000千瓦/平方千米)较低负荷密度区(如非建设用地区域2000千瓦/平方千米)20千伏供电区3.06.012.010千伏供电区
12、2.03.05.04.1.4 农村中压配电线路主干线长度原则上应不大于下表要求:负荷密度(千瓦/平方千米)200200-1000100020千伏供电距离值(千米)1510710千伏供电距离值(千米)12854.1.5 上级高压电源点的建设应能保证中压配电网对供电距离、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4.2 供电可靠性 4.2.1 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是指电网对用户连续供电的可靠程度,应符合电网供电安全准则和用户用电两方面的要求,按照QGDW 15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和DL/T 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定,对配电网供电可靠性的一般要求如下:(1)市中心区和市区中压配电网结构应满足供电安全N-1
13、准则的要求;(2)较大城镇中压配电网结构宜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的要求;(3)中小城镇和农村中压配电网如具备条件,可采用供电安全N-1准则;(4)双电源用户应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的要求;(5)单电源用户非计划停运时,应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在电网运行方式变动和大负荷接入前,应对电网转供负荷能力进行评估。4.2.2 中低压供电回路的元件如开关、电流互感器、电缆及架空线路干线等的载流能力应配套,不应发生因单一元件而限制线路可供负荷能力。线路载流限额如下:10kV铜芯电缆载流限额线缆型号线路长期允许载流限额(A)线路短时(4小时)允许载流限额(A)YJV22-8.7/10-3400425450YJV2
14、2-8.7/10-3300375390YJV22-8.7/10-3240330345YJV22-8.7/10-3185280300YJV22-8.7/10-3150250260YJV22-8.7/10-3120225235YJV22-8.7/10-395200210YJV22-8.7/10-370165175YJV22-8.7/10-35013014010kV铝芯电缆载流限额YJLV22-8.7/10-3500385400YJLV22-8.7/10-3400330345YJLV22-8.7/10-3300290305YJLV22-8.7/10-3240260275YJLV22-8.7/10-3
15、185225235YJLV22-8.7/10-3150200210YJLV22-8.7/10-3120175185YJLV22-8.7/10-395155165YJLV22-8.7/10-37013013510kV架空绝缘铝芯电缆载流限额JKLYJ-10-240425450JKLYJ-10-185350370JKLYJ-10-150300320JKLYJ-10-120260280JKLYJ-10-95230240JKLYJ-10-70190200JKLYJ-10-5015016010kV架空钢芯铝绞线载流限额LGJ-240425450LGJ-185350370LGJ-150300320LGJ-
16、120260280LGJ-95230240LGJ-70190200LGJ-50150160400V单根架空绝缘电线长期允许载流量(空气温度为30)导体标称截面mm2JKYJ-1JKLYJ-1161048125142111351751365021616870275214953442671204003111504593561855364162406414974.2.3 重要用户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电缆线路供电方式。确因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架空绝缘线路供电,但不得同杆架设,以确保供电可靠性。 4.2.4 为持续提高供电可靠性可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网络结构,增强负荷转供能力; (2)采用高可靠性设备
17、,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设备; (3)必要时,装设线路故障自动隔离装置和用户故障自动隔离装置; (4)扩展带电作业项目,推广带电作业和不停电作业;(5)实施架空线路绝缘化,开展运行环境整治及反外力破坏工作; (6)实施配网自动化等。4.3 中性点接地方式 4.3.1 中压配电网中性点根据需要采取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380/220伏 配电网中性点为直接接地。4.3.2 不直接连接发电机的10(20)千伏架空线路系统(一般变电站出线电缆总长度小于1千米,其余均为架空线路的线路),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下列数值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超过下列数值,又需在接地故障条件下运行时,宜
18、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1) 10(20)千伏钢筋混凝土或金属杆塔的架空线路构成的系统:10安。(2)10(20)千伏非钢筋混凝土或非金属杆塔的架空线路构成的系统,20安。4.3.3 10(20)千伏全电缆线路构成的中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方式,此时不宜投入线路重合闸功能;全电缆线路构成但规模固定的系统也可以采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4.3.4 10(20)千伏由电缆和架空线路构成的混合配电系统,规定如下:(1)变电站每段母线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大于150安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2)当变电站单相接地故障电流中的谐波分量超过4%,且每段母线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大于75安时宜采用低
19、电阻接地方式。(3)变电站每段母线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小于150安时,宜采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运行中应投入保护装置中的重合闸功能。(4)系统变化不确定性较大、电容电流增长较快的主城区,无论是否全电缆系统都可以采用低电阻接地系统。4.3.5 对于10(20)千伏纯架空线路频繁发生断线谐振的该类配电系统,也可采用高电阻接地方式,一般中压系统中不推荐采用高电阻接地方式。4.3.6 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的10(20)千伏系统,在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10(20)千伏配电网的接地电流宜控制在150500安范围内。杆塔接地电阻安全性校核(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的故障持续时间应按照后备保护动作时间考虑,一般为1.
20、31.5秒。4.3.7 低电阻接地系统中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以减少瞬时性接地故障,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击断线措施,如装设带外间隙的避雷器(过电压保护器)、防雷金具或架设屏蔽分流线等措施。4.3.8 采用消弧线圈接地和低电阻接地方式时,系统设备的绝缘水平宜按照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绝缘水平选择。4.3.9同一区域内宜统一中性点接地方式,以利于负荷转供;中性点接地方式不同的配电网应尽量避免互带负荷。预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系统将改造为经低电阻接地的地区,应预先考虑零序电流互感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功能。积极试点消弧线圈加并联电阻等综合接地技术。4.4 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4.4.1 无功补偿装置应
21、根据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进行配置,可采用分散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4.4.2 应从系统角度考虑无功补偿装置的优化配置,应装设按需量投切的自动装置,以利于全网无功补偿装置的优化投切。 4.4.3 配电网的无功补偿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分散补偿为主,以中压侧集中补偿为辅。配电变压器的电容器组应装设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进行分组自动投切的控制装置。低压无功补偿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配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应合理选择配电变压器的变比以避免电压过高电容器无法投入运行。在有谐波滤波要求时,宜采用具有滤波功
22、能的无功补偿装置。4.4.4 配电变压器(含配电室、箱变、柱上变压器)安装自动无功补偿装置时,应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应使高峰负荷时配变低压侧功率因数达到 0.95 以上,并应注意不应在负荷低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配变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可按变压器最大负载率为 75,负荷自然功率因数为 0.85 考虑,补偿到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或按照变压器容量的 2040进行配置。 4.4.5 在供电距离远、功率因数低的10(20)千伏架空线路上也可适当安装并联补偿电容器,其容量(包括用户)一般可按线路上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的710%配置(或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在低谷负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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