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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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240Q/GDW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248.2 - 2008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 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Management regulation for enforcing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s of transformer subst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2: Design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of substation2009-06-30 2009-06-30国家电网公司Q / GDW 248.2 -
2、200817目 次前言18 1 范围1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9 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20 4 建筑工程土建部分214.1 建筑工程总的部分21 4.2 地基与基础工程31 4.3 建筑部分46 4.4 结构部分56 5 建筑工程暖通部分 82 5.1 建筑工程采暖热工设计82 5.2 防火设计83 5.3 建筑工程暖通设计84 5.4 建筑工程节能设计84 6 建筑工程水工部分 88 6.1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88 6.2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96 7 建筑工程电气部分 103 7.1 防火设计103 7.2 布线系统工程设计105 7.3 建筑工程照明设计105 7.4 建筑电气供配电系
3、统设计105 7.5 建筑工程防雷设计105 7.6 建筑工程通信管道设计109 附录A(规范性附录)变电站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111附录B(规范性附录)变电站建筑工程暖通部分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154附录C(规范性附录)变电站建筑工程电气部分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156 附录D(规范性附录)变电站建筑工程电气部分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161Q / GDW 248.2 - 2008前 言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科2008928号关于下达国家电网公司2008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
4、理规程是一套系列标准,用于输变电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该规程由如下8部分组成: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本部分是该规程中的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对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参建责任主体单位的执行、检查及记录做了统一规定,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水平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 本规
5、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本部分主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本部分参编单位:山西省电建四公司、山西多源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叶圣茂 贺耀文 乔富强 寇文静 刘琼 白峻昶 孙渊Q / GDW 248.2 - 2008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1 范围1.0.1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
6、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1.0.3 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003-20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 GB 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32006 室
7、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032-200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8、范 GB 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局部修订) GB 50068-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 GB 50086-200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 50108-200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352006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76-19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19Q / GDW 248.2 - 2008 GB 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2
9、32008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3362002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345200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72004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32006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规范 GB 5033
10、2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J 112198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JGJ 61999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 122006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GJ 19-1992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362005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52003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13-200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42003 钢筋焊接网
11、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1152006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JGJ 120-19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3320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4200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52007 载体桩设计规程 JGJ 137-2001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 JGJ 138-2001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 1492006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DL/T50562007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0.1 工程项目施工图编制前,设计单位应编制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12、报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3.0.2 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Q / GDW 248.2 - 2008表3.0.2 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序号 图纸卷册设计单位设计监理建设单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一 建筑工程土建部分 O O 1.1 总的部分 O O 表4.1.1.2表4.1.3.2 1.2 地基与基础部分 O O 表4.2.1.2表4.2.15.2 1.3 建筑部分 O O 表4.3.1.2表4.3.7.2 1.4 结构部分 O O 表4.4.1.1.24.4.4.3.2 1
13、.4.1 结构设计通用部分 O O 表4.4.1.1.24.4.1.2.2 1.4.2 钢筋混凝土结构 O O 表4.4.2.1.24.4.2.10.2 1.4.3 钢结构 O O 表4.4.3.1.24.4.3.2.2 1.4.4 砌体结构 O O 表4.4.4.1.24,4.4.3.2 二 建筑工程暖通部分 O O 表5.1.2表5.4.2 三 建筑工程水工部分 O O 3.1 给水、排水部分 O O 表6.1.1.2表6.1.6.2 3.2 消防部分 O O 表6.1.2.2表6.1.5.2 四 建筑工程电气部分 O O 表7.1.2表7.6.2 注:1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
14、,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 2O为该项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4 建筑工程土建部分4.1 建筑工程总的部分4.1.1 总交部分4.1.1.1 本条适用于建筑设计总交部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记录。4.1.1.2 建筑工程设计总交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见表4.1.1.2。表4.1.1.2 建筑设计总交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 4.2.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及附属
15、设施,包括门窗、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图纸卷册号:21Q / GDW 248.2 - 2008表4.1.1.2(续)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2 3.2.9 埋地式生活用水贮水池周围lOre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图纸卷册号: 3 4.8.4 化粪池距离地下水取水
16、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图纸卷册号: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4 6.1.8 厂区消防的设计和消化池、贮气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发电机房、污泥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污泥干化装置、污泥焚烧装置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等的位置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图纸卷册号:4.1.2 抗震设计4.1.2.1 本条适用于建筑设计抗震分类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记录。4.1.2.2 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见表4.1.2.2。表4.1.2.2建筑工程总的部分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17、50223-2008) 1 3.0.2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 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图纸卷册号: 2 3.0.3 各抗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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