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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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南郊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 购 文 件项目编号:0627-15636594采 购 人: 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目 录第一部分 磋商采购公告4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6一、说明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6三、响应文件编制8四、响应文件递交14五、公开报价与磋商15六、合同签订20七、服务费21八、处罚、质疑21九、保密和披露22十、解释权23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24一、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25二、响应文件要求27三、材质要求及技术标准28四、家具货物检测28五、交货要求29六、售后服务要求30七、检验及验收31
2、八、安装及培训32九、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要求33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37一、合同条款39二、合同附件46第五部分 附 件47报价函4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9报价一览表50分项报价明细表51技术偏离表52商务条款偏离表53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54近三年完成类似业绩一览表55封面格式56第六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57一、总 则57二、磋商小组57三、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7四、评审的组织与实施58五、评审程序58六、评审结果59七、评分细则60第一部分 磋商采购公告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南郊办公楼所需办公家具及相关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具有供货能力的供
3、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项目编号:0627-156365942、项目概况:2.1采购内容:分包一:开敞办公区屏风工位 1宗 预算价:63万元人民币。分包二:单间办公、会议室、接待区办公家具 1宗 预算价:55万元人民币。详细技术参数及数量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供应商可参加全部分包的磋商,但只能在一个分包中成交(兼投不兼中)。2.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2天内安装完毕2.3交货地点:济南市二环南路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南郊制气厂院内,山东省卫校西邻。3、供应商资格要求:3.1生产制造商要求: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为其他货币的以当前汇率计算
4、);3.1.2应具备生产、供应、售后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3.1.3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5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办公家具销售业绩;3.1.4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证书。3.2代理商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磋商文件采购的货物。4、报名要求: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5年 7月24日至 2015 年7月3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销售业绩合
5、同、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持生产制造商授权函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111室报名。 5、磋商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通知时间的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111室持授权委托书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套,售后不退。6、响应文件的递交:详见本磋商文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8. 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
6、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1111室电话:0531-81917665/81917667联 系 人: 康朝晖 刘芳电子函件:sdtc62015年7月24日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 采购人系指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 合格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磋商报价。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 具有磋商采购公告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3本次磋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报价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5. 磋商文件构成本磋商文件共分七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公告)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第六部分 附件第七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6. 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6.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
8、将不予受理。6.2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6.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首
9、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响应文件编制7.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7.4除
10、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8. 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函、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构成。8.1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后审文件)8.1.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8.1.2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8.1.3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8.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8.
11、1.5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同等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等业绩是指:应具有5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办公家具销售业绩; 8.1.6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证书证书;以上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料,除按上述要求将复印件装订于资格证明文件中以外,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供磋商小组核验。8.2报价函(附件一)8.3商务文件8.3.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8.3.2报价明细表(附件四);8.3.3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8.3.4备品备件清单(
12、附件七);8.3.5近三年同类产品经营业绩一览表(附件八);8.3.6供应商对质保承诺及售后服务条款的承诺及说明;8.3.7供应商概况;8.3.8其它优惠条款: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条款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列出,供应商在澄清过程中追加的优惠条款一般不作为磋商的考虑因素;8.3.9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8.4技术文件供应商须提交其所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8.4.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包括货物名称、结构、功能、技术性能、特点、供货范围、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内容;8.4.2所供货物主
13、要技术资料: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8.4.3所供货物产品质量及检测证明文件:提供所供产品各项原材料(主材、辅材、五金、配件、油漆等)的品牌、产地及证明材料;进口材料需带报关单;提供所供产品的制造工艺及检验标准;提供国家授权的权威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所供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及主材的检测报告;提供所供产品游离甲醛检测报告。8.4.4生产所供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8.4.5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8.4.6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8.4.7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及时间(应将有偿服务、无偿服务分别列出);8.4.8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的备
14、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详细的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等;8.4.9技术偏差表(附件五);8.4.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8.5所供货物样品:8.5.1班台:提供板式小样一块,尺寸为600*600mm,材质说明;8.5.2五金件:提供三节导轨一副,铰链、锁具各一件,气压棒一个;8.5.3沙发:提供环保皮面料样块一块,黑色,尺寸为300*300mm;8.5.4屏风工位:提供屏风小样一件;尺寸为1400*1200 mm,材质说明;8.5.5椅子:班椅、主席台座椅、会议椅、办公椅、接待椅各一把;8.5.6会议台桌板小样一块,尺寸为600*600mm,材质说明。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样品
15、的供应商将做无效响应处理。9. 磋商报价9.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9.2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如需对磋商文件进行非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9.3供应商应按照本文件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并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和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指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货物总价。9.4本次磋商报价包含货物价格及应随货物提供的相关服务等一切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货商提交的磋商报价中。9.5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9.5.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
16、用工具的费用。9.5.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的费用。9.6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供货内容、质量标准、服务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9.7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9.8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10. 响应文件装订与编写10.1供应商必须将资格证明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的有关文件按本章第三条第8款所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须胶装),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10.2供应商应提供五份响应文件
17、(报价函、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之间如有差异,按无效响应处理。10.3供应商应同时提交单独装订的两份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其内容应包含本章8.1条规定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一同包装,文件标示、装订顺序及方式与响应文件要求相同,应在首页编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0.4
18、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10.5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按无效响应处理。10.6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 响应文件签署1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响应文
19、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11.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2.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2.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包装,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九):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12.2 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12.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2015年8月6
20、日9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2.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3. 磋商保证金13.1本次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13.2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形式缴纳。注:磋商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3.3收款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银行帐号:227305483177 13.4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8月5日15时30分13.5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21、应处理。13.6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7有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第32.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4. 报价有效期14.1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响应文件的报价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短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2、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四、响应文件递交15.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5.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5.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6. 响应文件签收16.1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16.2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16.3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7.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23、,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7.3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7.4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响应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今后参与类似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五、公开报价与磋商18. 公开报价18.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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