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杏花村无主尾矿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初稿3-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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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坪县杏花村无主尾矿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编号:TPDL-2017-C32招 标 人:兰坪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时 间:二一七年三月注意事项各投标人:在您出席开标会时,请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审验, 除以下证明原件外,其余您认为有必要的证件均需带至开标现场以供审验: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以上1-3项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2、合格证(A、B、C证)(原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原件);9、云南省外企业入滇登记证(省外企业需提供)(原件)或按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规定办理的信息登记表复印件;10、 工程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兰坪县级机关)(原件)。注: 1、本项目唱标报价为最终报价,作为最终评审依据。 2、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否则复印件无效,经审验如有不符或遗漏,公证机构将拒绝签收投标文件。投标(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兰坪县杏花村无主尾矿重金
3、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招标编号:TPDL-2017-C32投 标 人 名 称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注:1.投标(唱标)一览表,投标人应放在投标文件的扉页。兰坪县杏花村无主尾矿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交易编号:LPCG【2017】 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兰坪县杏花村无主尾矿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已由怒财建201631号文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兰坪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
4、判,欢迎有实力的投标人提交报名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中心广场962、小广场265、园路1351、标准停车位450、银杏50棵、樱花180棵、植草12500;2.2 招标编号:TPDL-2017-C32;2.3建设规模:约194.20万元;2.4建设地点:兰坪县杏花村;2.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所示内容;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2.7标段划分:此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
5、建造师证;(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4)省外企业应具有省外企业入滇备案材料;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2017年3月 日至2017年3月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在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持以下证照购买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5)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6)安全员C证、专职质检员原件;(7)提供工程所在地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8)省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云南省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或按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规定办理的信息登记表复印件;(9)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红章后留存)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4.3注: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授权同一代理人针对本项目办理报名事宜,同一投标人多报或重复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注册建造师人选一经报名,未经允许不得更改。5.投标文件的递交
7、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4月 日9时00分前,地点为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5.2开标时间:2017年4月 日9时00分。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38000元(叁万捌仟元整)。6.1缴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一次性汇至云南怒江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凭据不再装订到投标文件投标函中。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现场宣布为准。6.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或转账。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法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
8、转出。6.4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入场交易编号(LPCG2017 号),因未注明项目入场交易编号而查询不到保证金情况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5中标候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其余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予以退还(利息不计)。6.6未按相关要求存入我中心账户的资金,开标5个工作日后需凭退拨申请按照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制度予以退还。户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坪县支行 账 号:25130416090264846317、公证本次项目开标会议将邀请公证处派员
9、对开标进行现场公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坪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兰坪县城金江路 联 系 人:和灿电 话:13988658666、0886-3212893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坪县城团结路11号富源商住楼B-2-1 联 系 人:左翠、李光敏、杨翰泽 电 话:13108728489 、18687297758、08863269775 传 真:0886-3269775监督部门:兰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
10、理股 电话:08863211642目 录第二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27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8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8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5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52第五章 图纸52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2第四节 工程建设标准5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兰坪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兰坪县城金江路联 系 人:和灿电 话:13988658666、0886-3212893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兰坪县城团结路11号富源商住楼
11、B-2-1联 系 人:左翠、李光敏、杨翰泽电 话:13108728489 、18687297758、08863269775传 真:0886-32697751.1.4项目名称兰坪县杏花村无主尾矿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1.1.5建设地点兰坪县杏花村1.1.6现场管理机构兰坪县环境保护局1.1.7设计人大理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1.8招标编号TPDL-2017-C32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1.3.2计划工期9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按设计要求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2、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资质;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2013-2015)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2014年2016年)信誉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资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及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其他要求:省外企业应具有入滇备案证或按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规定办理的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工程所在地的检察
13、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兰坪县级机关)。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本合同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经与招标人协商,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依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同时支付该项目的公证费: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及项目评审费用。1.9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 日9时00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详见评标办法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0天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天3. 1 投标有效期投标
14、截止日结束后60天。3.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800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1.缴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一次性汇至云南怒江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凭据不再装订到投标文件投标函中。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现场宣布为准。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或转账。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法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4.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入场交易编号(LPCG2017029号),因未注明项目入场交易编号而查询不到保证金情况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中标
15、候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其余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予以退还(利息不计)。6、未按相关要求存入我中心账户的资金,开标5个工作日后需凭退拨申请按照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制度予以退还。户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坪县支行 账 号:2513041609026484631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
16、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造价员执业印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为可读U盘。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2017年 月 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7年 月 日9时00分开标地点: 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开标顺序:公证员组织投标人
17、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的随机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当审查委员会为5人时,招标人代表1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并经本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专家4人;当审查委员会为5人以上单数时,招标人代表2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并经本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专家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当天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8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组织设计电子版提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组织设计”电子文件一份,为可
18、读U盘,装于“正本”封套内。11投标上限价(拦标价)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表(另册)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
19、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
20、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 在
21、最近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l.9.3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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