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安泰基金客户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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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价值投机型股票投资基金鸿利安泰基金投资级受益人 编号:HL001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参与风险申明书 编号:HL001第一部分 风险申明尊敬的投资者/委托人:首先感谢您加入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即北京鸿利安泰投资收益私募基金,在您签署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参与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参与风险申明书)前,我们也真诚地提醒您在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 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说明书即北京鸿利安泰投资收益私募基金说明书 参与风险申明书 等基金文件 (以下统称基金文件)的具体内容。证券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包括但不
2、限于因为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普通合伙人决策失误、合伙企业管理人决策失误等原因而导致合伙财产蒙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委托人/受益人在本合伙计划清算时取得资金可能显著低于其投入的合伙资金甚至可能全部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制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制企业法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北京鸿利安泰交易合伙协议 ,特此申明如下风险:(一)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将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
3、响有限合伙企业证券投资收益,进而影响合伙收益。2、 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影响,从而影响有限合伙企业证券投资的收益水平,对合伙收益产生影响。3、 利率风险:利率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本合伙投资于上市公司二级股票的短线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4、 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进而影响合伙收益水平。5、 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法人治理结构、管理能力、市场前景、行业竞争、技术变迁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4、如果本合伙所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经营不善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能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净值下跌,进而使合伙收益下降。 (二)普通合伙人管理风险本合伙计划合伙私募财产由投资人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到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全体合伙人的合伙资产。在本合伙计划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存在因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不力等因素影响本合伙计划的收益水平的风险。(三) 流动性风险由于本合伙财产加入的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进行投资的投资标的主要为上市公司二级股票交易,在相关股票由于市场或投资标的的流动性不足(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5、不善、合伙企业合伙管理人管理合伙企业财产不善)等原因而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能及时变现,使合伙企业出现持有的现价资产不足、有限合伙人未能及时从合伙企业退出、普通合伙人未能及时按约分配等情形,进而导致本合伙计划财产流动性不足,不能满足合伙计划费用支付、赎回、利益分配、清算要求的风险。(四) 操作、技术风险本合伙计划相关参与人包括投资顾问、保管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证券服务商,前述参与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均存在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等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在证券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运作中,可能因为风
6、控、交易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证券公司、保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五) 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本合伙计划的收益取决于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于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尽管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投资管理,但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风险、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受益人面临合伙资金本金部分或全部亏损的风险。(六) 合伙资金退出和延期风险本合伙计划退出日为每月6日可赎回,但不排除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受让义务人不能按约受让、合伙企业不能按约清算注销的情形,此种情况主要
7、发生在所投资金融产品不能正常交易变现的情况下。如发生这列情况,合伙人将按照合伙文件的约定延迟退出合伙企业,因此可能导致委托人/受益人合伙资金受损或不能及时退出合伙计划而产生风险。(七) 合伙企业运营风险 本合伙计划入伙有限合伙企业后,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行为除了享有一定的知情权、监督权外,并无控制权或决策权,因此如普通合伙人运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合伙企业无收益甚至负债,则合伙财产有遭受损失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八) 或有负债风险本合伙计划入伙后合伙企业因运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可能产生或有负债,从而
8、给合伙财产造成损失的风险。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及对基于其转让份额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转让份额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有限承担责任,所以如合伙企业存在或有负债的,则将会造成合伙财产损失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九) 政府部门或政策风险本合伙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式为投资于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短投资为主要资金运用方向的有限合伙企业。由于在企业经营、税收等环节上存在政府部门管理及政策的不确定性,如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或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可能无法持续经营导致合伙计划提前终止、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份额发生变动或有限合伙企业清算等过程中税务机关要求
9、合伙人承担代扣代缴相关税款的义务等情况,则导致受益人投资收益下降甚至发生本金损失的风险。(十) 其他风险除以上所述风险外,本合伙计划还存在尽职调查不能穷尽的风险、聘请的中介机构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合伙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尽管执行合伙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合伙财产运用无风险。北京鸿利安泰管理中心执行人作为管理人郑重声明:(一) 管理人承诺在本私募基金中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服务;(二) 本私募基金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10、;(三) 投资者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参与基金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私募基金;(四) 管理人依据私募基金文件管理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承担。管理人因违背私募基金稳健、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五) 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由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鸿利安泰”、“普通合伙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人代表合伙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根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鸿利安泰、“合伙企业合
11、伙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置合伙企业财产,将合伙企业资金主要用于二级股票投资,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银行保本产品、国债、债券、回购、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金融产品,以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六) 您签署了本申明书则表明您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私募基金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基金投资风险;(七) 执行人,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基金产品未来的实际效果。投资者在签署本参与风险申明书并作出如下声明:(一)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符合私募基金文件规定的投资者资格,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承受能力;并保证是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参与基金单位,并非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基金单位
12、。(二) 本人确认对私募基金拟购买的财产已有较深的了解和认可,同意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文件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作。(三) 本人认可管理人进行本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同意承担因委托代表及管理人信用及管理能力等而有可能引发的相应风险。(四)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基金文件和其他备查文件,并同意受上述法律文件的约束,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基金投资风险,并独立作出了签署本参与风险申明书的决定。(五) 鸿利安泰私募基金是由全体参与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成立,本基金的协议,基金说明书对所有的投资者进行了公开披露。(六) 即使基金管理人已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揭示,但本私募基金仍可能存在未能揭示的
13、风险;管理人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目的是识别风险,预警风险及控制损失的发生,但并不保证损失情形一定不发生。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参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人不对本基金的参与人承诺基金利益或做出任何保底暗示。 第二部分 参与条款鸿利安泰私募基金客户基本信息一、 客户基本信息个人投资者填写客户姓名职业国籍固定电话性别手机,传真身份证号有效期邮编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填写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有效期法定代表姓名身份证号邮编固定电话电子邮箱手机,传真通信地址授权代表代理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证件号代理人电话代理人电子邮箱代理人地址,邮编二,参与参与标的:“北京鸿利安
14、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即鸿利安泰私募基金项下的基金单位。鸿利安泰私募基金的基金单位总数:本人参与资金: 人民币_ 万元整(小写金额 )参与基金单位数量_份参与资金的支付方式:_划款 _支票 _其他参与基金单位种类: _有限合伙人 _ 普通合伙人提示:本次推介资金应与_年_月_日 (注如本基金推介期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请以管理人最新公告为准)前划至以下私募基金财产专户:三:第三方银行资金账户账户名: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账号:010501283001565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请按照上述银行账户信息办理款项划转手续,并将银行划款凭证保存传真至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
15、理中心(有限合伙)客服电话: 传 真: 四:利益分配账户投资者指定以下账户用于接受基金分配的基金利益:账户名:_账号: _开户行:_声明: 本人保证以上资料的真实可靠,由于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您的划款 行为視同您已认可鸿利安泰私募基金,即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 等基金文件。提示:请客户完整准确填写,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我们进行修改。合伙人/委托人:自然人(签署):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他组织)(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代表人: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日期:二零一三年 月签署地点
16、: 中国协议号:HL001投资公司管理合伙制私募基金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投资公司依据本合伙制私募基金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理合伙制私募基金财产导致合伙制私募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其他损失由合伙制私募基金财产承担。管理人因违背合伙制私募基金文件的规定处理合伙事务不当,致使合伙制私募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由管理人以固有财产赔偿。鸿利安泰价值投机型股票投资基金说明书(投资级受益人)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鸿利安泰投资收益私募基金合伙说明书、协议之补充协议参与人与管理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制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17、制企业法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鸿利安泰私募基金合伙协议 ,以资信守。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1本协议或合伙协议:指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计划合伙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2合伙计划说明书:指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计划说明书及对该合伙计划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3认购风险申明书:指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1.4合伙文件:指合伙计划说明书、合伙协议、认购风险申明书等与合伙计划相关文件的统称,如不另加说
18、明,仅指前三个文件。1.5保管协议:指合伙人与光大证券签订的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计划合伙资金保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6委托人:指本合伙计划项下各合伙协议中的参与人,本合伙协议中的参与人系“鸿利安泰投资收益私募基金计划”项下的参与人。1.7合伙人: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8受益人:指委托人指定的在本合伙中享有合伙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合伙为自益合伙,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1.9第三方资金存管单位或保管人:指民生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光大证券”)。 1.10合伙计划证券服务机构:光大证券
19、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1.11本合伙/合伙计划:指合伙人根据合伙文件设立的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有限合伙)合伙计划。1.12合伙资金:指根据合伙文件约定,委托人向合伙人交付的资金。1.13合伙财产:指合伙资金以及合伙人对合伙资金管理、运用、除非或者因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1.14合伙财产总值:指本合伙计划的合伙财产的价值总和。 1.15合伙税费、费用:指根据合伙文件约定由合伙财产承担的相关税、费。1.16合伙利益:指受益人依照合伙文件约定享有的合伙计划项目下所有经济利益。1.17合伙协议:指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18资产委托
20、管理协议:指同投资顾问签署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19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不执行合伙事务、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合伙人。1.20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合伙事物的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分享合伙收益的合伙人。在本合伙计划中,普通合伙人特指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利安泰)。1.21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根据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的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
21、有限合伙)。1.22合伙份额单位:用于计算、衡量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价值以及合伙人入伙、退伙、变更出资的计量单位。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每一合伙份额单位对应资金为人民币1.00元。1.23执行事务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北京鸿利安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24管理团队:指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所组建的管理团队。1.25合伙企业合伙管理团队:指合伙企业合伙管理人为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所组建的管理团队。1.26合伙财产净值:指合伙财产总值在扣除合伙费用及其他合伙负债后的余额。1.27合伙单位净值:合伙单位净值=合伙财产净值合伙单位总份数。1.28合伙单位:用于计
22、算、衡量合伙财产价值以及委托人认购、申购或赎回的计量单位。在合伙计划成立日,每一合伙单位对应合伙资金人民币10万元。1.29认购:指本合伙计划推介期内委托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本合伙计划的行为。1.30工作日:即交易日,指光大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1.31合伙受益权:指受益人享有合伙计划项下合伙利益的权利,合伙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合伙单位。第二条 合伙目的2.1合伙人通过按照合伙文件的规定持有、管理和处分以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权益为主的合伙财产,实现合伙财产的稳定增值,并以此作为合伙利益的来源,按合伙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分配合伙利益。2.2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经营协议,北京鸿利安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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