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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院新聞局委託研究案案號:DL-97152有聲出版事業經營狀況調查台灣經濟研究院民國97年12月行政院新聞局委託研究案案號:DL-97152有聲出版事業經營狀況調查結案報告計畫主持人:李天鐸共同主持人:梁德馨、黃兆仁研究顧問:蔡淑惠、李瑞斌研究人員:黃致穎、吳彥臻研究助理:盧鈺雯、周士傑、卓榮宏 凌筠婷、陳研名、林君達台灣經濟研究院民國97年12月摘要本研究以調查台灣音樂產業發展現況為目的,透過調查資料的分析,瞭解目前有聲出版事業之經濟活動情形,包含實體唱片的製作與發行、數位音樂經營、著作權流通與音樂展演活動等。研究過程中,廣邀各業者進行對產業經營環境等重要議題的對談,以描繪出音樂產業的樣貌
2、、競爭態勢與未來發展趨勢。最後,研究團隊針對以上資料進行產業總結分析與政策建議,以提供政府作為政策制訂參考,進而健全音樂產業環境、進而提升我國文化競爭力。經本研究調查發現,音樂產業之價值鏈正從過去以唱片公司為主體,逐漸轉向以唱片價值、藝人價值(現場演出)、歌曲價值(著作權)交織而成的系統。然而,此系統之商業模式仍未穩固,且音樂產業內公司營運情形變動甚大,尚無法完整呈現產業訊息,本研究僅對有聲出版業作研究論述。符合本次調查研究之有聲出版業者共有216家,其組織形態以有限公司最多,佔56.64%,公司所在地大都設於北北基地區,佔有83.33%,公司成立時間迄今平均為10.03年,而外資比例佔50%
3、以上的有10家業者,海外分公司大致以中國、新加坡、泰國、美國、香港為主要分布地區。而在96年度中,有聲出版業的資本總額總計為33.93億元,產業總員工數約為1451人,整體的產值表現有58.56億元,其中以出版品收益為主,佔49.93%(29.24億元),著作權收益佔12.78%(7.48億元),展演收益佔2.31%(1.35億元),演藝經紀佔8.84%(5.18億元),而KTV授權佔8.32%(4.87億元),而產業總營業支出為50.42億元。實體唱片銷售仍為有聲出版業的主要營收來源,總銷售數量約845萬張,總金額約為27.61億元。在音樂類型中,仍是以流行音樂為主,約有21.96億元。在專
4、輯類型中以錄音作品佔最大宗,佔81.80%(22.58億元)的銷售。去年度共有81家業者發行唱片,唱片發行總張數為9926張,而華語音樂僅佔總發行唱片的8.97%(890張)。在數位音樂的部份,有聲出版業者幾乎都擁有自己的官方網站(59.46%),但自行經營數位音樂服務的業者比例相當低(0.92%,2家),大部分業者的官網乃以音樂資訊提供、線上交易及建立社群與知識分享為主,數位音樂對有聲出版業者來說仍是屬於音樂著作權授權使用的範疇。對有聲出版業來說,數位音樂為其帶來的營收佔整體營收的7.28%(4.26億元),離美國數位音樂市場的15%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尤其是數位音樂行動定閱這商機,各大數位
5、音樂服務業者皆爭相搶進該市場。音樂展演活動的重要行逐年增加,各業者也視展演為實體唱片市場衰退後的另一桃花源,96年度約有322場的展演活動,非售票演唱會有214場,售票演唱會有108場,不過展演為有聲出版業帶來的營收有被低估的情形,僅佔總營收的2.31%(1.35億元),原因在於演唱會的收入大都轉進了經紀公司或行銷公司的財務計算,無法直接從有聲出版業來調查。而展演活動的產業議題探討,業者普遍認為場地租用成本過高、消費者付費意願不足、場地設備不合使用需求為有關單位急需正視的議題。在產業創作環境的部份,音樂創作流通主要仰賴音樂經紀制度與創作人自身人際網絡,但由於唱片銷售環境不佳,導致創作者必須增加
6、作品數量才能維持其創作職涯。專業音樂刊物是音樂產業發展成熟度的的重要指標,台灣專業音樂刊物相對欠缺,因此音樂社群成為獨立音樂資訊流通、展演活動與出版品宣傳的重要管道。電影配樂雖然是電影工業的副產品,但也是音樂產業創造營收的方式,我國受制於電影產業本身的經濟條件,無法提供好的創作、製作環境。而我國音樂人才養成可區分為一般學校教育與補習學校教育兩個系統,一般學校教育以傳統統暨藝術類音樂人才養成為主,流行音樂人才養成則多倚重自學與坊間短期補習教育,音樂產業管理人才則多從產業實際工作經驗養成。培育優良的音樂人才與健全產業創作環境應當從以上部分多加思量。海外市場及未來發展趨勢的部份,海外市場發展並未因國
7、際公司進入台灣而有太大突破,流行音樂雖有歌手在其他市場發行作品或辦理巡迴演唱會,但仍以華人密集區為主,進入當地主流市場者甚少。傳統暨藝術類音樂則因為原創性高且具有文化特色,在自身長期耕耘下,反而有機會切入國外分眾音樂市場。而我國之流行音樂在中國大陸地區具有一定影響力,不論民間傳唱、KTV產業、巡迴演唱會皆可看見台灣作品與歌手。但作品銷售需經審批、著作權收益未得法令保障、演唱與廣告收益僅限於知名歌手,顯現當地市場雖大,我國業者與相關從業人員仍未必能從此發展中獲利。從幾次訪談與業者意見彙整,可發現我國音樂產業優勢包括:音樂製作能力、創作人才素質、藝人甄選培訓能力;劣勢包括:唱片市場內需不足、行銷費
8、用過高、資本規模不足、缺乏優秀作品;發展機會有:數位化與科技創新增加音樂流通管道、提升藝人附加價值、台灣作為華語娛樂市場中心的產業影響力;發展威脅則包括:面對唱片營收萎縮尚無解決方案、科技改變閱聽人消費習慣與時間分配、大陸音樂產業崛起。產業發展整體態勢,根據本研究整理發現:唱片公司為音樂產業之資源整合者,整合相關產業產生之價值。數位音樂市場付費觀念逐步形成,未來市場產值可期。此外,著作權、演唱、經紀活動取代載體銷售成為產業營收主要來源。華語流行音樂之海外市場以華人密集地區為主,大陸市場雖具規模優勢與成長潛力,目前未必提供台灣業者良好的發展前景,海外流行音樂市場的開發仍有待業者與有關當局持續的關
9、切與扶持。根據本調查問卷填答與業者座談、訪談之結果,建議政府應以低度管制提供產業自由發展空間。金曲獎作為行銷窗口與輔導工具,應獲得更多資源且進行變革。展演空間規劃與管理規範應符合實際需求並利於產業整體發展。此外,在不妨礙產業發展下,應積極保障創作人權益。關鍵字:音樂產業、產業調查、唱片銷售、數位音樂、音樂展演活動目錄摘要I目錄III圖目錄V表目錄VII第一章 序論1第一節 研究緣起1第二節 研究目的3第二章 探究我國音樂產業價值鏈4第一節 從不同角度看音樂產業4第二節 音樂產業定義與範疇7第三節 音樂產業特性與結構特色8第四節 音樂產業價值系統10第五節 研究範圍13第六節 研究限制13第三章
10、 研究架構與方法14第一節 研究架構14第二節 調查母體說明15第三節 問卷調查設計說明18第四節 質化調查設計說明23第四章 有聲出版業經營概況25第一節 音樂產業結構轉變25第二節 有聲出版業之產業結構30第三節 音樂產業之總體表現37第四節 有聲出版業財務營運狀況39第五節 有聲出版業唱片約與經紀約運用情形44第五章 核心事業經營情形45第一節 前言45第二節 音樂製作情形46第三節 唱片發行情形48第四節 實體唱片銷售情形52第五節 實體唱片銷售通路57第六節 實體唱片進出口情形59第六章 數位音樂經營狀況分析61第一節 自營數位音樂服務62第二節 主要經營數位音樂服務業者64第三節
11、數位音樂交易情形66第四節 數位音樂發展潛力67第五節 音樂著作權授權狀況68第七章 音樂展演活動狀況分析69第一節 音樂展演活動概況描述69第二節 展演活動困境與未來發展73第八章 產業發展議題剖析77第一節 產業經營面77第二節 政府輔導面84第九章 音樂創作與流通環境89第一節 我國音樂創作暨音樂流通環境概況89第二節 音樂人才養成92第十章 音樂產業發展趨勢與競爭態勢94第一節 海外市場發展情形94第二節 中國市場發展情形95第三節 產業競爭態勢分析96第十一章 產業總結分析與政策建議99第一節 產業總結分析99第二節 政策建議100參考文獻102附錄一 對台灣音樂產業發展的期待 (依
12、比畫排序)106王祥基,台北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107李瑞斌,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執行長109傅鉛文,台灣音樂展演協會理事長111蔡淑惠,台北國際唱片協會理事長112附錄二 96年音樂大事記113附錄三 音樂產業相關團體114附錄四 音樂產業相關輔導與獎勵獎項115附錄五 問卷內容120附錄六 會議、訪談成果暨記錄摘要129附錄七 調查母體清冊與回收清單144圖目錄圖 1 流行音樂產業關係圖6圖 2 音樂儲存媒體演進圖9圖 3 音樂產業價值系統11圖 4 計畫執行方法流程圖14圖 5 資料結構性調整程序圖21圖 6 有聲出版業之資本總額次數與百分比分配圖30圖 7 有聲出版業資
13、本總額與實收資本額比例圖31圖 8 有聲出版業組織形態圓餅圖32圖 9 有聲出版業公司所在地圓餅圖33圖 10 有聲出版業之公司成立時間次數分配圖34圖 11 有聲出版業之員工總數次數分配圖35圖 12 有聲出版業外資比例次數分配圖36圖 13 音樂產業近三年公司家數與營業額趨勢圖37圖 14 有聲出版業營業收入次數分配橫條圖39圖 15 有聲出版業營收結構圖40圖 16 有聲出版業營業支出結構圖43圖 17 有聲出版業音樂製作情形-流行/非流行推疊直方圖47圖 18 有聲出版業2007年唱片發行張數次數分配圖48圖 19 國內發行唱片類型圓餅圖49圖 20 國內發行唱片音樂類型圓餅圖49圖
14、21 國內唱片價格橫條圖50圖 22 有聲出版業唱片發行情形-流行/非流行推疊直方圖51圖 23 唱片銷售金額推估值比較表52圖 24 各專輯類型銷售金額圓餅圖54圖 25 各專輯類型中各音樂類型銷售金額百分比推疊圖54圖 26 各專輯類型中各音樂類型銷售數量百分比推疊圖56圖 27 實體唱片銷售於實體通路比例圓餅圖57圖 28 實體唱片銷售於虛擬通路比例圓餅圖58圖 29 我國實體唱片進出口總金額趨勢圖59圖 30 2007年實體唱片對全球各區域進出口金額比較圖60圖 31 國內唱片進口率比較直方圖60圖 32 台灣數位音樂收益來源分配圖66圖 33 數位音樂收益成長圖67圖 34 數位音樂
15、收入指標67圖 35 音樂著作權授權收益之分項比例圖68圖 36 音樂著作權授權來源比例圖68圖 37 非售票展演活動個規模比例圖71圖 38 售票展演活動各規模比例圖71圖 39 非售票場次和售票場次整體展演活動規模比例圖71圖 40 有聲出版業產業競爭優勢剖析橫條圖77圖 41 有聲出版業產業競爭劣勢剖析橫條圖79圖 42 有聲出版業產業發展機會剖析橫條圖81圖 43 有聲出版業產業發展威脅剖析橫條圖82圖 44 有聲出版產業與關聯產業金曲獎報名情形84圖 45 有聲出版業者未報名金曲獎原因84圖 46 有聲出版業期望政府扮演角色剖析橫條圖87圖 47 數位音樂主要指標發展潛力99表目錄表
16、 1 藝文業各細項產業與定義4表 2 各國文化創意產業之分類5表 3 我國音樂產業相關行業別7表 4 母體清查狀況表16表 5 調查母體組職形態結構表17表 6 調查母體資本總額結構表17表 7 質化研究題綱設計主軸23表 8 焦點座談場次規劃24表 9 座談會題綱設計24表 10 音樂產業調查研究之有聲出版業研究分層定義26表 11 音樂產業調查研究之有聲出版業研究分層決策邏輯表27表 12 調查母體之研究分層與產業結構交叉表(單位:家數)28表 13 調查母體之研究分層結構28表 14 問卷調查回收率表29表 15 調查母體之資本總額表(單位:佰萬元)30表 16 調查母體之實收資本額表(
17、單位:佰萬元)31表 17 有聲出版業資本總額與實收資本額比較表31表 18 有聲出版業組織形態次數分配表(單位:家數/百分比)32表 19 有聲出版業之公司所在地次數分配表(單位:家數/百分比)33表 20 調查母體之公司成立時間基本統計資料表(單位:年)34表 21 調查母體之員工總數基本統計資料表(單位:人)35表 22 有聲出版業海外分公司分布地區情形36表 23 近三年音樂產業之營業收入表(單位:家數/佰萬元)37表 24 有聲出版業之營業收入統計表(單位:佰萬元)39表 25 有聲出版業之營業收入結構表(單位:佰萬元)40表 26 有聲出版業之營業收入結構表深入比較(單位:百分比)
18、41表 27 有聲出版業之營業支出統計表(單位:佰萬元)42表 28 有聲出版業之投資效益統計表(單位:佰萬元)42表 29 有聲出版業之營業支出結構表(單位:佰萬元)43表 30 有聲出版業之營業支出結構表深入比較(單位:百分比)44表 31 有聲出版業唱片約與經紀約統計表(單位:人/團)44表 32 有聲出版業唱片約與經紀約運用情形(單位:人/團)44表 33 近十年實體唱片銷售狀況45表 34 有聲出版業音樂製作情形統計表(單位:首/張)46表 35 有聲出版業96年度唱片發行張數統計表48表 36 國內唱片價格(單位:元)50表 37 有聲出版業唱片發行情形統計表51表 38 有聲出版
19、業之實體唱片銷售額(單位:佰萬元)52表 39 有聲出版業唱片銷售金額細部資料統計表(單位:佰萬元)53表 40 有聲出版業之實體唱片銷售數量(單位:仟張)55表 41 有聲出版業唱片銷售數量細部資料統計表(單位:仟張)56表 42 國內唱片實體銷售通路分配表(單位:百分比)57表 43 國內唱片虛擬銷售通路分配表(單位:百分比)58表 44 有聲出版業自營數位音樂服務比例表(單位:百分比)62表 45 國內有聲出版業之自營數位音樂業者63表 46 行動音樂服務主要收費標準一覽表64表 47 主要數位音樂服務經營業者一覽表65表 48 數位音樂規模(單位:佰萬元)66表 49 有聲出版業音樂著
20、作權收益統計表68表 50 音樂展演活動場地與規模一覽表70表 51 非營利團體展演活動情形72表 52 展演活動困境與待改善項目業者意見分析表73表 53 各類型場地收費標準一覽表74表 54 96年度流行音樂展演資訊一覽表76表 55 有聲出版產業與關聯產業之競爭優勢比較表78表 56 產業競爭優勢其他意見彙整表78表 57 有聲出版產業與關聯產業之競爭劣勢比較表79表 58 產業競爭劣勢其他意見彙整表80表 59 有聲出版產業與關聯產業之發展機會比較表81表 60 產業發展機會其他意見彙整表82表 61 有聲出版產業與關聯產業之發展威脅比較表83表 62 產業發展威脅其他意見彙整表83表
21、 63 其他未報名金曲獎的原因彙整表85表 64 業者給與金曲獎的建議彙整表85表 65 有聲出版產業與關聯產業期望政府扮演角色比較表87表 66 業者期望政府扮演角色其他意見彙整表88表 67 我國提供音樂經紀服務之主要業者一覽表89表 68 我國目前重要音樂社群與通路一覽表90表 69 我國一般學校教育音樂相關科系設立情形一覽表92表 70 近年台灣華語流行歌手重要海外作品發行情形一覽表95表 71 2007-2008年期間台灣流行音樂歌手世界巡迴演唱會辦理情形一覽表95表 72 我國音樂產業相關社會團體一覽表114表 73 第十九屆金曲獎獎勵項目116表 74 原創流行音樂大獎獎勵項目1
22、17表 75 台灣音樂產業發展趨勢與期待-大型唱片公司場次129表 76 台灣音樂產業發展趨勢與期待-中小型唱片公司場次131表 77 台灣音樂產業發展趨勢與期待-著作權代表場次133表 78 台灣音樂產業發展趨勢與期待-專家學者場次134表 79 專訪台北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王祥基理事長記錄表137表 80 專訪福茂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張耕宇總經理記錄表139表 81 專訪資深音樂人翁孝良記錄表141表 82 專訪音樂工作者黃煥龍記錄表142表 83 專訪音樂創作者小冷記錄表143表 84 調查母體底冊及回收狀況一覽表145第一章 序論第一節 研究緣起音樂產業屬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其中一環,Bu
23、rnett (1996)曾指出流行音樂是唯一的全球性大眾媒體,為跨越語言障礙的全球性語言,更是全球文化產業擴張最有利的證明。李天鐸 李天鐸(1998.01),跨國傳播媒體與華語流行音樂的政治經濟分析,當代,125期,頁54-71。(1998)也指出,音樂是最不受語言、文化隔閡所限制,容易深入生活中,也是最具全球化競爭條件的文化商品。從1877年Edison發明留聲機開始,載體銷售一直是音樂產業重要的收益來源之一。1994年,國際音樂產業植基於錄音作品和預錄形態載體 隨著科技發展,載有音樂內容以提供使用銷售的的媒體從錫板、黑膠唱片、錄音帶到光碟,因此通稱各種載有音樂的媒體為載體。所謂預錄,是指其
24、內容是經由版權擁有者授權,而在工廠預先複製儲存其中。的生產銷售即高達330億美元 Robert Burnett. The Global Jukebox : The international music industry. Routledge, London, 1996.。但隨著網際網路蓬勃發展,MP3等數位格式的音樂檔案被輕易地大量散佈,當技術與消費者使用習慣走在法律管制與業者提出因應對策之前,從網路下載音樂成為輕而易舉之事,唱片業者則未蒙其利先受其害。雖然RIT(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前台灣IFPI)與警方合作大力掃蕩盜版,並對當時提供未授權音樂下載的KURO、EZPEER進行訴
25、訟,但嚇阻成效有限,音樂消費型態的改變仍顯示在逐年大幅滑落的唱片銷售數量上。1999年RIAA音樂消費者趨勢(Music Consumer Trends, 1999)調查結果指出,MP3 的流行是15歲至24歲消費群減少購買音樂CD的重要原因(汪宜正,2001),這對流行音樂市場消費群年齡層逐漸下降的台灣,衝擊更可見一般。數位匯流促使音樂通路多元化,音樂的流通不再侷限於實體CD,而可透過各種非實體形式進行流通,包括網路串流收聽、各種加密未加密(DRM-FREE)音樂的付費下載,以及來電答鈴、手機鈴聲等各種型態的音樂商品。為因應實體唱片銷售市場的改變,唱片公司的營業項目與角色也迅速改變,現今的唱
26、片公司已不只是發行唱片,也同時將經營觸角擴展到演唱會活動、藝人經紀等。主流的音樂市場,業績不見好轉,唱片銷售量繼續下滑,以致近年唱片公司業績幾乎是靠歌手簽唱會一場一場簽出來的,因此當歌手發片時,週末都在各大唱片行穿梭,但漸漸地,這樣的行銷手法已經無法吸引消費者。因此,專輯改版頻率減少,簽唱會減少,銷售數量也減少。唱片公司除精打細算以達到節流的功效,還必須另外開源求生存。 最常見的方式是為歌手洽談代言合約與爭取廠商贊助活動,也就是置入性行銷。歌手代言產品從服裝、3C產品、飾品、脣膏、到零食、飲料都有,為節省製作成本同時兼顧廣告效益,音樂錄影帶與廣告影片一拍兩用的情況也十分普遍;歌手也透過出席代言
27、產品的記者會增加曝光度,以補足所減少之宣傳記者會。歌手們與大眾的日常生活連結度藉此提高,也與廠商達到雙贏結果。 演唱會也是增加歌手人氣及收入的辦法之一。在臺北小巨蛋舉辦演唱會的成本頗高,但從年初到年尾,仍有多場演唱會在此舉辦,在小巨蛋辦演唱會儼然成為歌手地位的指標。但是也有像費玉清、周華健等歌手,選擇在國際會議中心或者是臺大體育館等場地演出,不需要花俏的舞臺效果和複雜的場地,以紮實的演唱來吸引聽眾,連年都是叫好叫座。 引自:行政院新聞局2007出版年鑑不過,從場地、舞台、燈光、音響、工作人員到演唱會宣傳,讓演唱會變成高資本投入的經濟活動,主辦單位通常會洽談廠商贊助,結合行銷活動,一方面降低成本
28、,同時也提高演唱會的經濟效益。 因為唱片銷售的低迷,台灣市場規模不足,促使無法單以唱片銷售生存的歌手逐漸發展成為更全面性的藝人角色,除往音樂相關的詞曲創作等幕後工作發展之外,演戲、代言、主持節目也在發展嘗試之列。舉例來說,周杰倫從出道以來就開始自己寫歌寫詞,除了發展本身歌唱事業外,更成立音樂製作公司,甚至在去年擔綱導演拍攝電影不能說的秘密,也造成極大的轟動。繼2002年The One、2004年無與倫比,2007年周杰倫舉辦了第三次世界巡迴演唱會,每一次演唱會不論在歌唱及服裝、舞台設計與燈光效果都不斷追求突破,雙節棍、舞長劍、打武功、秀花式籃球、彈鋼琴、拉大提琴,展現出各式各樣的才藝,就是希望
29、以精采演出換取歌迷支持與票房成績。 除個人演唱會外,一些台灣樂團也搭上演唱會旋風,如五月天自從1998年成軍進入演藝圈之後,不但積極製作發行音樂作品、廣告代言接連不斷,更透過頻繁的大型演唱會匯集人氣,1999年舉行兩萬人大型演唱會,2000舉行台灣全省演唱會,2001年你要去哪裡台灣全省巡迴演唱會吸引八萬人次參與;2002年五月天還特別發行搖滾本事紀錄片及原聲帶,之後每一年舉辦多場演唱會,每次票房都突破萬人,堪稱這幾年來演唱會舉辦最多的樂團。 由此可知,雖然台灣唱片銷售市場在盜版、數位化雙重影響下,幾乎一厥不振,但歌手們除了發行唱片之外,利用許多不同的管道來增加自己的曝光度及收入,使音樂市場在
30、其他面向活絡起來。第二節 研究目的國內對於音樂產業的研究自1992年已降逐漸增加,此與台灣流行音樂的興起相關,主要研究取向以流行音樂產業史、流行音樂產業競爭策略、流行音樂產銷結構、流行音樂相關科技發展四個取向為主。但受到研究者資源與客觀環境限制,對於產業環境經營狀況的總體研究始終未能出現。本次調查,正好補足台灣對於音樂產業研究所欠缺的重要背景資訊與基礎研究。亦希望此次調查結果,能給予不論政府、業者,或產業研究者,更精確、且契合於產業現實的參考基礎,並對產業發展有所貢獻本調查主要目的在於蒐集台灣音樂產業基本資料、經營狀況與產業生態。透過調查資料統計分析,了解目前有聲出版事業之組織結構、經營概況,
31、另並針對有聲出版事業經營環境的重要議題進行焦點座談,以描繪出音樂產業的樣貌、競爭態勢與未來發展趨勢,並針對目前經營困境進行探討,彙整業者意見,以提供政府作為政策制訂參考,進而健全音樂產業環境、進而提升我國文化競爭力。是故,本研究歸納調查與研究重點如下一、產業現況之調查1. 音樂產業經營概況與產業生態分析2. 市場結構、投資成本效益分析與產值推估3. 實體唱片銷售狀況分析4. 數位音樂及音樂數位化的衝擊5. 音樂展演與經紀活動的發展二、產業發展趨勢掌握1. 音樂產業價值鏈之探究2. 音樂產業結構的轉變3. 音樂創作環境4. 如何因應中國市場的崛起5. 音樂產業之優劣勢分析三、輔導政策相關議題的探
32、究與建議針對目前音樂產業經營困境進行探討,彙整業者意見,以提供政府作為政策制訂參考,進而健全音樂產業環境、進而提升我國文化競爭力第二章 探究我國音樂產業價值鏈音樂產業是最不受語言、文化隔閡所限制,容易深入生活中,也是最具全球化競爭條件的文化商品,也因為音樂產值無一固定形態的天生特質,眾多學者皆難以量化的數據估算其產值。本研究為了使此次調查結果符合產業的期待,於調查起始前,完整的回顧從不同角度下解釋的音樂產業。試圖從產業價值系統分析以往以唱片公司為核心的音樂產業,面對實體唱片產業衰退、數位音樂的興起、與展演活動的盛行,音樂產業將如何轉型。音樂產業調查研究也將配合產業現況及音樂產業的特色,重新定立
33、出音樂產業展新的研究範疇。冀望藉由此價值系統的建立,量化調查的數據將具公信力與代表性,並配合業者焦點座談會的議題聚焦,做出產業總結分析與契合產業需求的政策建議。第一節 從不同角度看音樂產業一、從政府及產業觀察者角度政府相關部會對音樂產業的定義於中華民國出版年鑑中記載有聲出版業凡從事雷射唱片、錄音帶、唱片等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均屬之。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資料儲存體製告及複製業細項。在行政院主計處的分類之中,與音樂產業相關的分類為藝文業,其分為技藝表演業、文學藝術業、藝文服務業等三項,而台灣經濟研究院產經資料庫更進一步細分藝文業,分為技藝表演業、文學及藝術業、藝文服務業
34、、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對藝文業的定業如表 1所示,與流行音樂相關為技藝表演業、藝文服務業、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表 1 藝文業各細項產業與定義技藝表演業凡從事各種戲劇、歌舞、話劇、音樂演奏、民俗、雜技等表演及其組織經營之行業均屬之。從事個人表演或表演團體兼營表演場所亦歸入本類文學及藝術業凡從事小說、戲劇、詩歌、文學評論、散文等寫作及各種繪畫、雕刻、塑造等行業均屬之。從事附著於古蹟建築物之文物雕刻、繪畫及其修復之行業亦歸入本類,但從事古蹟建築物本體之修繕應歸入3901(房屋建築工程業)細類藝文服務業凡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均屬
35、之。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細類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凡從事代理歌手、演員、藝術家、作家、運動員、模特兒等簽訂合約或規劃事業發展等經紀服務之行業均屬之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二、從文化創意角度自1997年英國工黨新政府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以來,至今全球已有無數個國家將其視為國家發展的重點產業,其重要性可見一斑;同時,專家學者們也認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對一國經濟發展而言是有其重要性,如英國創意產業之父John Howkins(2007)就認為創意就是競爭力!並且認為全球核心的創意經濟產值已達2.9兆美元,不同國家並以5%到15%的速度成長。除此之外,他也特別強調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36、對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因為智財權無異是創意經濟中的貨幣。另外,Richard Florida(2003)認為創意階級的集中地區,越來越可能是經濟的贏並且指出目前創意階級占總就業人口的三成以上,這些人的選擇已經對經濟造成很大的影響,未來更將決定工作場所的組織、公司的成敗,甚至城市的興衰。但各國對於文化創業產業範疇並不一,表 2即可清楚比較各國家/組織之間內容差異。表 2 各國文化創意產業之分類國家/組織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台灣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工藝、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電視與廣播、電影、廣告、建築設計、文化展演設施、數位休閒娛樂、創意生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與設計
37、、印刷出版、電影、廣告、建築、歌舞劇與音樂的製造、多媒體、視聽產品、文化觀光、運動。英國藝術及古董市場、表演藝術、工藝設計、時尚設計、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及錄影帶、廣告、建築、音樂產業、軟體及電腦、服務、互動休閒軟體。韓國漫畫產業、電影產業、音樂產業、電玩產業、動畫產業、人物產業紐西蘭視覺藝術(精緻藝術、工藝與古董)、設計、時尚設計、出版、電視與電台、電影及錄影帶、廣告、建築、音樂與表演藝術、軟體及電腦服務(包括休閒軟體)。澳洲娛樂業及劇場、設計、文學出版雜誌、電影電視、錄影帶及廣播、圖書館、社區文化發展、博物館美術館、動物園植物園、多媒體。新加坡媒體產業、設計、流行音樂、出版、藝術支援服務。
38、香港視覺藝術及工藝、表演藝術、設計、時尚設計、出版、電視、電影、廣告、建築、音樂、軟體及電腦服務、遊戲軟體、漫畫產業。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劉曉蓉(2006)。而台灣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則參考各國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與考慮台灣產業發展的特性,將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源自創意與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昇的行業。所謂文化創意產業即是文化產業化,以推展文化創作的消費市場,產業文化化以文化內涵強化創意設計動力,提高產品的附加價值。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有(文建會,2003): 、文化藝術核心產業:如音樂、舞蹈、戲劇等表演藝術;繪畫、雕塑、裝
39、置等視覺藝術;傳統民俗藝術等。、應用藝術:如流行音樂、服裝/家具/廣告/平面設計、出版、手工藝品、影像與廣播製作、遊戲軟體設計、文化資產的活用等等。、創意支援與周邊創意產業:支援上述產業之相關部門,如展演經紀、展演設施經營、舞台設計、出版行銷、廣告企畫、影音/媒體、流行文化包裝等等。因此,由文化創意產業的角度來看,流行音樂屬於應用藝術範疇,與其相關產業如展演經紀、展演設施經營等也屬文化創意產業,這些並非屬於文化藝術核心產業,即非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主軸,這對於轉型中的流行音樂產業並無實質上的幫助。三、從流行音樂角度流行音樂,英文為popular music(pop),是一個泛稱,施韻茹(2005)
40、引述學者Simon Frith(1992)對流行音樂產業的定義:流行音樂就是少數大公司控制下的科技與商品過程生產出的流行唱片和商品,如此的控制過程端賴唱片產製配銷方法的控制權,並且以環繞在明星和明星表演的方式組織起來。然而,何東洪(2005)認為流行音樂應該翻成通俗音樂,意指所有商業機制下的非嚴肅音樂。 何東洪本身研究領域於流行音樂,曾為水晶唱片製作企劃,台北知名live house地下社會創辦人。至於改把popular翻成通俗或是流行,迄今還是個難題。但無論翻譯為何種名稱,陳耀竹、劉忠陽、鄭純如(2005)一文、何東洪(2005)、施韻茹(2005)等相關文獻,將唱片公司可視為一資源整合角色
41、,分為上、中、下游。以唱片公司為中心,整合詞曲創作者、演奏樂手、藝人,然後將其音樂藝術創作轉變成音樂商品出版發行並申請智慧財產權,透過數位音樂平台、展演活動、實體唱片通路(如玫瑰大眾)、KTV通路等等,以達到音樂商品在市面流通的目的,同時以音樂商品創造明星,創造出藝人價值,以提供娛樂服務、音樂表演的服務,這一連串活動的過程,可以說唱片公司扮演著文化企業的角色,將生產的音樂商品轉換成具商業價值,進而成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產業之一。而吳彥臻(2008)一文中,認為唱片產業並非是以單板的上、中、下游分業進行,而是一個龐大的文化創意事業,以唱片公司為核心(最大的圓),與產業有直接相關的產業,如數位
42、音樂服務、音樂仲介、經紀公司、版權等(次大的圖),從相關產業再延伸出如電信通路、節目與廣告通路、售票單位等(最小的圓),將其概念以圖形方式表達,如圖 1。故當唱片公司營運出現變化,與其有關之產業皆會有所影響,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實體/虛擬銷售通路數位音樂服務電信通路KTV業者電信加值服務供應者伴唱帶代理商唱片公司製作公司創作者中盤商節目與廣告通路音樂仲介團體版權(經紀)公司公開使用行為展演活動承辦單位演藝活動售票單位經紀公司圖 1 流行音樂產業關係圖 資料來源:吳彥臻 (2008)第二節 音樂產業定義與範疇根據以上從各角度分析各界對音樂產業的定義與範疇,圖 1最能表現目前音樂產業的運作,每一個
43、部門不是獨立而行,也並非如製造業是呈上、中、下游的統一製程,而是環環相扣,因此本研究根據圖 1的概念,另配合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將音樂產業定義為:以唱片公司為核心,結合音樂創作、音樂製作、唱片製作、商品銷售,再結合周邊相關文化與商業產業,成為一個龐大產業。是故,本研究加以參考行政院主計處行業分類第八版之行業別分類定義,將目前我國音樂產業相關行業別整理如表 3。而本研究分析報告將以唱片公司為主軸,並在下面章節分析與音樂產業直接相關之經濟活動,如實體唱片、數位音樂經營、著作權、音樂展演等。表 3 我國音樂產業相關行業別音樂產業流通過程相關行業別音樂作品製作出版與發行5920聲音錄製及音樂出版業載體製
44、造1620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壓片)演唱會活動主辦與製作9039其他藝術表演輔助服務視聽著作製作(音樂錄影帶製作、節目製作)5911影片製作業(MV)5912影片後製服務業7311 一般廣告業7601攝影業露出通路與應用6010廣播業6021電視傳播業6022有線及其他付費節目播送業6100電信業7732錄影帶及碟片租賃業9322視聽及視唱業音樂作品配銷4583 玩具、娛樂用品批發業4764音樂帶及影片零售業4871 電子購物及郵購業演出場地管理9031藝術表演場所經營業藝人經紀7603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音樂製作與演藝活動人力需求相關9010創作業9020藝術表演業9620理髮及美容業969
45、0其他個人服務業(藝人個人造型)視聽設備製造2730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視聽設備零售4833 視聽設備零售業音樂與演藝人材培育8540職業學校8550大專校院8572藝術教育服務業8579未分類其他教育服務業(美姿美儀服務)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第三節 音樂產業特性與結構特色由上述流行音樂產業定義及相關產業,可得知音樂產業是不同於一般傳統產業,如製造業、運輸業等差別甚大。Frith(1992)指出音樂一旦產業化,則是融合音樂、科技與經濟的三個過程的一個產業,而陳秀惠(2001)以為生產文化產品的音樂產業可以將其視之為創意產業的一種。因此,流行音樂產業為文化產業及創意產業的集合體,更是被各國所獨立歸類為文化創意產業,且是少數兼具創意與行銷兩端的產業,故本研究整理歸納出音樂產業之特質,如下:一、創作與品味(市場)的結合,生命週期短學者Frith(1992)指出流行音樂產業與其他文化產業相同,皆試圖理性管理兩個極為不理性的元素創作與品味(talent and taste)。創作泛指與音樂相關工作,音樂產品的製作過程中,將作詞、作曲家的創作,藉由藝人演唱或音樂演奏家詮譯出音樂創人所要傳達的意念,同時專業錄音製作人、錄音室將創作作品錄製出來,再透過各種形式的音樂傳輸方式把音樂流傳出去,這一連串的音樂作品之製作過程都需要許多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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