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服务业节能绩效保证合约业务参考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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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服務業節能績效保證合約業務參考手冊經濟部能源委員會 編印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 修訂目 錄壹、 概述1貳、 目的3參、 能源服務業之業務範圍4肆、 美國能源服務業的演變6一、 美國ESCO發展的背景6二、 美國ESCO現況8伍、 日本推動能源服務業的政策10一、 日本政府研究ESCO之背景10二、 日本政府支援ESCO發展政策11三、 日本政府支援ESCO政策未來展望15陸、 節能績效保證合約工作流程16柒、 節能相關獎勵措施導覽19一、 設立能源服務公司之投資獎勵19二、 購置節能設備之獎勵(功能別)27捌、 能源服務業之財務運作33一、 財務運作模式33二、 風險評估:41三、 ESCO事
2、業之關聯與風險分擔42玖、 節能績效檢測與驗證48一、 節能績效檢測與驗證之目的48二、 節能績效檢測與驗證的方式48三、 節能績效檢測與驗證之成本50四、 節能績效檢測與驗證模式的比較50五、 執行節能績效檢測與驗證(M&V)之實施程序51壹拾、 節能績效保證合約要點56一、 節能保證合約57二、 節能分享合約63壹拾壹、 能源服務專案的管理要項70一、 能源用戶的管理策略70二、 專案的評估71三、 改善專案的工程建造管理策略71四、 能源服務業(ESCOs)內部的管理策略72五、 具體的成效展現73壹拾貳、 參考文獻74附件、 能源服務契約書75(前文)75第1條(能源服務之提供)75第
3、2條(本設備之設置)75第3條(本設備之使用及管理)76第4條(保險)76第5條(年能源削減額之保證)77第6條(服務費之支付)77第7條(契約期間)77第8條(契約之解除)78第9條(期間終了或更改之處理)78第10條(購買選擇權)78第11條(期間更改)79第12條(本設備之歸還)79第13條(中途解約)79第14條(讓渡)79第15條(保證及約定)79第16條(免責)79第17條(保密義務)80第18條(通知)80第19條(協議)80第20條(其他)80能源服務契約書附件內容82附件1、本設施之內容83附件2、【本設備及能源服務之內容】84附件3、設備簽收單格式90附件4、服務契約期間、
4、服務費用支付、買回價格、買取公積金及解約賠償金91附件5、年能源削減額之推算基準92附件6、能源削減效果之核算95附件7、通知方法96壹、 概述能源服務業(ESCOs)在美國已發展十餘年,節能績效保證合約(Performance Contract;PC)是ESCOs最主要的業務,而美國PC市場最大成長期是1985年至1990年。由於美國聯邦政府所屬機構為美國國內最大的能源用戶(1.56千兆BTU),佔全美能源用量(89.81千兆BTU)的1.7%。而其整體建築物面積約3 billion ft2,美國國防部相關能源使用量就佔聯邦政府所屬機構81.6%(1996年),因此主要市場以聯邦政府所屬機構
5、為主。美國能源總署(Department of Energy, DOE)特設立聯邦能源管理計畫(Federal Energy Management Program, FEMP)來推動及執行相關工作,以達到美國政府節約能源及CO2排放的目標。從1980年到1994年,聯邦政府投資在能源效率改善上之金額已達$3.3 billion,而獲得之累計節能效益達$9.8 billions(依1985年為基準)。在2005年前,聯邦政府必須加倍投資於聯邦機構的能源效率改善業務,否則將無法達到 Energy Policy Act of 1992 (EPAct) and Executive Order 1290
6、2之預期目標。在如此環境背景下,原來之能源電力公司、設備廠商、控制廠商及顧問公司等數百家公司,陸續投入此業務,目前每年ESCOs市場約達數十億美元。日本於1997年省能中心設置ESCOs事業引進研究會,總人數共233人,研究各專門事項各分科會共63人。主要以美國ESCOs制度為參考方向,開始發展日本ESCO業務。ESCOs事業引進研究會分成四個分科會:制度、契約標準、公共設施與商業大樓Case Study及產業部門Case Study。由於社會環境的不同,日本沒有類似美國的FEMP計畫,但環境廳要求地方自治團體因應CO2減量,提活動計畫書。1998年開始選擇四個示範案例(辦公大樓),進行個案研
7、究,但並非完全採用真正Performance Contract 之方式進行改善,且改善投資回收年限都在5年以上,因此日本ESCO業務尚在摸索建立中。日本大約在四年前開始有ESCOs公司成立,而日本省能中心評估潛在市場規模達二兆五千億日圓。目前登錄有ESCO事業部門的公司計31家,並已陸續有成功之案例,市場規模每年約數億日元。日本產業環境與國內較為類似,因此我國ESCOs產業發展與運作似可參考日本的作法。我國ESCOs市場潛力參考日本以產業部門省能率25%,回收年限7-10年為潛力市場估算,潛力約247億元/年;商業部門以省能率10%,回收年限3-6年,潛力約206.3億元/年。國內由於採購法令
8、、預算制度與政府所屬機構的能源費用比例較低等因素,ESCOs事業在國內目前發展仍以民間企業為主。因此,依據八十七年六月十日行政院第二五八二次會議核定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及擬採行措施,其中為提升工業部門之能源效率以及加強產業節約能源技術服務,並提升服務之深度與廣度。研擬出具體行動方案,規劃能源服務業(ESCOs)節能績效保證合約業務參考手冊,並配合能源查核工作之限期改善措施,協助民間建立能源服務業(ESCOs)。貳、 目的能源服務業(Energy Service Companies,ESCOs)是實現節約能源、提供能源效率全方位改善服務的一種事業型態,ESCO業者針對商業大樓及工廠的照明、空調、生產
9、設備等實施節能診斷,同時導入節能新設備,提供具體的節約能源手法,其服務費用由節省下來的能源費用攤還,此為ESCO事業的最大的特徵。此外,節能費用也用來作為節能專案的投資回收,稱為節能績效保證合約(Performance Contract)。能源服務業(ESCOs)節能績效保證合約業務參考手冊將提供能源服務業在實務運作時參考的依據,內容包括:業務範圍、美國ESCOs的演變、日本推動ESCOs的政策、節能績效保證合約工作流程、節能相關獎勵措施導覽、能源服務業財務之運作、節能檢測與驗證之說明、節能績效保證合約契約要點,以及能源服務專案管理要項等章節。希冀能源用戶、能源服務業者(ESCOs)、租賃公司
10、及金融機構等相關業者,能參考本手冊而推展節能的工作業務,以期達到下列目的:突破目前節約能源改善工程在資金、人力、技術的推動瓶頸。吸引民間相關業者主動參與節能的工作,擴大整體節能工作的深度與廣度,改變目前以政府為主推動節約能源服務的環境。加速推動節約能源工作,減少CO2排放量。參、 能源服務業之業務範圍所謂能源服務業,就廣義來說,其業務範圍可包括能源的買賣、供應、管理;節能改善工程(Retrofit Engineering)的工程施作;節能績效保證合約(Performance Contract)的統包承攬;公用設施的設備運轉維護與管理;節約能源診斷與顧問諮詢等。但多數能源服務公司以節能績效保證合
11、約為首要業務。ESCOs提供能源用戶自能源診斷評估、改善方案規劃、改善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監造管理,到資金籌集之財務計畫(Financing program)及投資回收保證的等全面性服務;並採用適當的手法或程序驗證評價節能效益,給與能源用戶節能績效保證,再以專案自償方式由節省之能源費用償還節能改善工程所需的初始投資費用。能源費用能源費用能源費用顧客的收益ESCO的收益投資回收顧客的收益ESCO事業實施前ESCO事業實施中ESCO事業契約終止後能源費用節省ESCO業務是實現節約能源,提供能源效率全方位改善服務的一種事業型態,ESCO業者針對商業大樓及工廠的照明、空調、生產設備等實施節能診斷,同時
12、導入節能新設備,提供具體的節能手法,其服務費用由節省下來的能源費用攤還,此為節能績效保證合約業務最大的特徵。此外,節能效益所省下的費用也用來作為節能專案的投資回收。表3.1節能績效保證合約特色特 色說 明自償性專案(Self-sufficient project)節能改善工程之初始投資費用,須全部從改善後所節省之能源費用中分期償還。節能績效保證(Guaranteed savings)能源服務公司必須保證顧客於合約中所承諾達到的節能效益,否則應負擔未達到的差額(No cure, no pay)。統包專案工程(Turn-key project)能源服務公司提供用戶自能源診斷評估、改善方案規劃、改善
13、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監造管理,到資金籌集之財務計畫(Financing program)及投資回收保證的等全面性服務 (One stop shopping)。非資產性擔保的融資(Project financing)節能績效保證合約完全以能源改善工程案的合算性(盈餘性)做為融資擔保。節能績效驗證(M&V, Measurement & Verification)能源服務公司必須以適當的手法或程序評價節能效益。肆、 美國能源服務業的演變一、 美國ESCO發展的背景美國ESCO的成立是受到第一次石油危機之油價高漲之影響。當時有工程公司、節能顧問公司、大樓機電設備製造商等為擴張業務,分別為節能改善工程,
14、開創節能改進業務,推出節能績效保證合約,當作一種創投業務。當時的節能改善以節能分享合約(Share Saving Contract, SSC)為主流,由ESCO籌措資金提供節能改善服務。但經過一段時間後SSC的缺點逐漸呈現,而其合約形態轉變為節能保證合約(Guaranteed Saving Contract, GSC)為其主流。當美國各地電力公司推出需求面管理(Demand Side Management, DSM)工程的競標時,ESCO業者即為分享此項大餅,並以該計畫為業務重點,成立多家ESCO公司。受到二次石油危機能源價格高漲之影響,ESCO業務逐年成長,但真正的成長期是跨入1990年代以
15、後。在1990年代的ESCO業務形態可分為下列五大類,但近年來因經營環境的變化,ESCO本身產生新舊汰換與企業合併等,轉變相當大。(1)大樓管理事業系統(2)工程服務事業系統(3)電力事業系統(4)能源服務事業系統(5)其他系統,如IPP,能源開發公司等ESCO成立初期係依靠能源價格高漲,節能稅制獎勵以及DSM競標而快速成長。能源價格高漲提供ESCO成長的最佳機會,而節能抵減與投資抵減等分別在1983年與1986年以前實施,目前已廢除。這些稅制之鼓勵與抵減措施之廢止造成ESCO業務發展之阻礙,但1987年以後各電力公司大力推動DSM計畫,而其競標使ESCO業務注入新活力,再度呈現新的成長。但1
16、994年以後因為美國電力自由化的推展,DSM的投資減少或計畫被取銷,致使一部份ESCO的經營發生困難,但ESCO整體的業務仍然在成長中。其主要原因為美國聯邦政府所採取之下列政策:(1)1975年頒布能源政策與節能法案(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s:EPCA1975),為聯邦政府所有建築物應訂定10年能源效率改善計畫。(2)1978年頒布國家節能法案(National Energy Conservation Policy Acts,NECPA1978),對聯邦政府要求,其建築物研訂節能計畫時應採用壽命週期成本(LCC)分析。(3)1980年頒布能源安全法
17、案(the Energy Security Acts,ESA1980)對節能制訂DSM競標制度。(4)1985年統一綜合預算調解法案(The Consolidated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s)聯邦政府認可能源服務公司的經營與SSC合契之實施。(5)1990年國防部再授權法案(the 1990 DOD Reauthorization Acts)國防部實施節能績效保證合約時,認可將它納入自行管理(6)1992年國家能源政策法案(the National Energy Policy Acts 1992)規定聯邦政府在2000年以前推動改善期間10年以下之
18、節能、節水計畫,認可聯邦政府機構參與公用事業DSM績效合約,要求聯邦政府應釐清在改善能源使用效率計畫上所產生的障礙並設法排除,以及要求能源部(DOE)制訂聯邦政府簽訂績效合約之實施細則。(7)1994年柯林頓政府以12902號命令,要求聯邦政府所有建物削減30%能源消耗,推行綜合性能源診斷,實施DSM、SSC合約與節能績效保證合約節能計畫,並應釐清在執行上所產生的障礙,設法予以排除。雖然美國聯邦政府推出上列一連串的改進措施,但其執行與配合進度落後,對聯邦政府建築物節省25%能源費計畫以節能績效保證合約成立,而成為當前ESCO最大的市場大餅。配合聯邦政府的計畫,自1980年前段,ESCO業者向各
19、州政府宣導節能績效保證合約的可行性,至今已有3840州已立法採用績效合約節能計畫。二、 美國ESCO現況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ESCO的業務以節能績效保證合約節能計畫為主要業務,但配合能源事業鬆綁,如電業與瓦斯業自由化,ESCO業務項目逐漸擴大。例如代理公用事業徵收電費、瓦斯費與水費,能源供售仲介(Power Marketer或Gas Marketer),能源零售(Retail ESCO/RESCO),以及統合中小型ESCO,提供批發性業務之超級ESCO或ESCO超商(Super ESCO)等。造成這種形態的轉變是前述之能源事業自由化,因為自由化提供能源服務範圍與機會的擴大。而對公用事業而言
20、,與ESCO合作可取得更多用戶的支援。受能源事業自由化之影響,在二十世紀末ESCO經營形態已轉變為三大類:1 TESCO(Traditional ESCO,傳統獨立經營之ESCO)2 RESCO(Retail ESCO,原來ESCO業務外承辦電力能源仲介零售)3 MESCO(Manufacturer Oriented ESCO,由機電製造商為主體之ESCO)近年來各電力公司併購ESCO後成立RESCO的情形最多,而電力公司自已成立RESCO的案例也很多,當前較有規模的RESCO有30多家,但因為他們之間的併購或被淘汰的速度相當快,專家預測將來可能合併為68家規模較大的RESCO。至於TESCO
21、即除了同業的合併外,被各地電力公司併購的情形較多。美國的主要MESCO以Carrier、Johnson Control、Enron Energy Service、Honeywell、Landis & Staefa 等廠為母公司發展ESCO業務,其營業規模大,範圍遍及全美,並擴張為多國企業。其營業內容以節能績效保證合約節能服務為主,但業務範圍擴張為電力與天然氣供應銷售、能源設備維修運轉、能源風險管理、能源資訊管理等,使原來節能服務相對變小。ESCO原來的目標市場是公共設備的節能改善,但因為上述各項法令的頒布,使其市場擴大為全國聯邦政府的有關建築物與設施。另外近年來快速成長的超級市場、便利商店也納
22、入各地ESCO搶攻的目標,而大樓、金融機構以及各地工廠的節能改進也是他們的主要目標。美國ESCO的經營規模有逐漸擴大的趨勢,其原因為上述之ESCO本身與電力、能源事業之併購,以及能源事業自由化所造成。在ESCO剛剛起步而能源事業未充分自由化,各種相關法令未充份實施之日本與我國,尚無法使大規模ESCO展開業務,而需待未來其經營環境的調整與改善。伍、 日本推動能源服務業的政策日本對ESCO的業務開發目前是在起步狀態。於1996年,在通產省(目前為產業經濟省)設置ESCO檢討委員會,對ESCO業務作重點檢討與初步準備工作,於1997年在省能源中心設置引進ESCO事業研究會,對ESCO業務作具體性檢討
23、。另外於1998年在通產省補助款下核定高效率能源利用建築物改善示範工程共四件,由省能源中心設置之ESCO業務實證委員會負責評審其ESCO業務之可行性。在2000年編訂ESCO業務核心技術之檢測驗證法以及用戶入門指南手冊。一、 日本政府研究ESCO之背景日本在石油產危機後由產業、民生、運輸各部門等積極推行節約能源並已收到相當好的成果。但為能源供需穩定,以及全球環境問題的因應,日本需要面對進一步推動節約能源問題。為提供綜合性節能服務,包括設備、技術、人才、資金等節能改善所需要的一切業務,於1980年代在美國發展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並每年創造10億美元以上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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