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介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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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二七年七月目 录一、目标任务1(一)总体目标1(二)主要任务1(三)具体目标2二、实施原则4(一)统筹领导, 各负其责4(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4(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5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5(一)工作内
2、容5(二)国家和地方责任分工6四、农村土地调查10(一)调查比例尺规划10(二)遥感影像资料采购及调查底图制作12(三)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14(四)权属调查的要求一五(五)地类调查方法与要求17(六)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一八五、城镇土地调查20(一)调查范围和比例尺20(二)初始地籍调查20(三)变更地籍调查21(四)统计汇总21六、基本农田调查21(一)基本要求21(二)基本方法21七、专项用地统计调查22八、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23(一)建设目标23(二)总体要求23(三)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23(四)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25(五)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25(六)县级土地调
3、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25(七)市(地)级、省级和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26九、统一时点变更27(一)基本要求27(二)主要内容27十、成果汇总28(一)数据汇总28(二)图件编制29(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30十一、主要成果32(一)县级调查成果32(二)市(地)级、省级汇总成果34(三)国家成果35十二、更新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的衔接36(一)衔接原则36(二)衔接内容及要求37十三、检查验收与核查37(一)自检38(二)预检和验收38(三)核查38十四、实施计划39(一)2007年工作计划39(二)2008年工作计划40(三)2009年工作计划42(四)后续工作计划43十五、
4、保障措施43(一)组织保障43(二)制度保障45(三)技术保障47(四)经费保障4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要求,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制定本方案。目标任务总体目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主要任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国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
5、地建制镇建成区的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1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2城镇土地调查。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3基本农田调查
6、。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汇总统计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4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收集利用有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5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6统一时点变更。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
7、具体目标1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国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 2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到2009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成区的城镇土地调查。 3到2009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收集有关资料,通过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状况。 4到2009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统计汇总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等状况。 5在调查的基础上,20
8、10年上半年,完成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的国家、省、市(地)、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国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6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实施原则统筹领导,各负其责 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国务院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对调查工
9、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包括制定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制定标准规范,统一采购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技术指导检查、核查确认、省级成果验收及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各省(区、市)、市(地)、县(区、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调查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在国家提供调查底图基础上,深入实地,细化调查。统一标准,整合资源统一制定并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统一调查的程序、方法、成果和精度要求。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
10、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收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统筹部署,分步实施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全面部署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及基本农田调查等。根据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和调查底图制作的安排,以及已有调查成果的情况,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确保国家汇总和土地管理与调控急需的数据按时获得。 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工作内容二次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1开展前期准备。2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3获取遥感影像资料。4制作调查底图。5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6. 开展基本农田调查。7. 开展专项用地统
11、计调查。8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9进行统一时点变更。10开展调查成果汇总。11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及验收。12开展调查成果核查与确认。一三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国家和地方责任分工1. 国家负责的工作(1)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制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技术规程、数据库标准、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技术标准和规范。(2)编写培训教材及开展技术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开展对承担调查培训的师资队伍、省级从事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的人员、承担国家级调查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3)组织开展宣传工作以“摸清土地家底,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分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工作。(4)审查、批复省级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
12、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报送的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批复。(5)统一采购遥感影像资料统一采购近期遥感影像资料。资料空白地区安排进行航摄、卫星数据编程采购。购置并处理行政界线、国界、沿海(含海岛)滩涂界线等资料,以及所需的地形图、DEM、控制点等。(6)制作并提供调查底图及控制面积统一组织制作以省级行政界线为基础的调查界线,并与标准分幅正射影像图叠加,作为调查底图。计算省级控制面积,提供各地开展具体调查工作。(7)开展检查和指导工作密切跟踪地方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发现二次调查中的各种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8)指导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针对地方调查中出现的土地权属争议,提出指
13、导性政策意见,对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调处。(9)调查成果的核查确认在省级对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调查成果逐图斑进行全面内业检查和有重点的外业抽查,确保数据真实性。(10)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建设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11)国家级数据汇总及上报在省级数据汇总、验收基础上,汇总各类数据,形成国家级调查成果,上报国务院。(12)组织西藏自治区土地调查工作安排经费、组织队伍,协助西藏自治区完成调查工作。(一三)总结表彰等工作调查结束后,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2. 地方负责的工作(1)制定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地
14、方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报上级土地调查办批复实施,其中省级制定的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和其他文件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或批复。(2)开展宣传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方案,分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工作。省级以下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3)开展各级培训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国家编写的培训教材以及省级制定的补充规定,对各级土地调查的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承担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培训。(4)确定承担单位在培训和审查资质的基础上,以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各级调查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5)核实调查底图和控制面积对提供的调查底图和控制面积进行核实,及时将发现
15、的问题和意见,报上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处理。(6)确定省以下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以行政区域勘界资料为基础,确定省以下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7)组织具体调查工作由省直接部署或由市(地)、县(区、市)组织具体调查工作,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完成调查任务。(8)组织检查与指导工作组织检查与指导具体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发现、处理二次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请示。(9)指导并组织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针对调查中出现的土地权属争议,提出指导意见,组织协调和调处。(10)组织预检验收和核查根据有关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自检、预检、验收和数据核查,协助国家对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与确认。(11)开展调查
16、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依据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开展省、市(地)、县级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的建设。(12)进行成果汇总以县级调查数据、图件、报告等为基础,汇总省、市(地)级各类成果,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一三)进行调查工作的总结与表彰调查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表彰。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覆盖完整的调查区域,其中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单一地类图斑调查。调查比例尺规划 农村土地调查的比例尺原则上不低于一次土地调查时的调查比例尺。1. 总体规划农村土地调查主要采用1:1万和1:5万两种调查比例尺(经济发达地区可采用大于1:1万比例尺调查),其中1:1万比例尺覆盖东、中部省
17、份和西部农区及部分农牧区;1:5万比例尺主要覆盖内蒙古西部,青藏高原,新疆和甘肃的山地、沙漠地区。2. 区域规划(1)1:1万比例尺(或大于1:1万比例尺)调查区域规划完整覆盖的省(区、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陕西、宁夏。部分覆盖的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兴安盟,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的海拉尔区、满洲里市、鄂温克旗、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阿荣旗、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莫力达瓦旗,锡林郭勒盟的锡林浩特市、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太仆寺旗、多伦县
18、,除四子王旗外的乌兰察布盟,除达尔汗茂名安旗外的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的临河区、磴口县、杭锦后旗、五原县、乌拉特前旗。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巴中市,南充市,达州市,广安市,遂宁市,资阳市,内江市,眉山市,乐山市,自贡市,泸州市,宜宾市,雅安市,攀枝花市,凉山州,除若尔盖县、红原县、阿坝县、壤塘县的阿坝州。甘孜州的九龙县、泸定县、康定县。云南省:除迪庆州、怒江州外全境。西藏自治区:除当雄县外的拉萨市,山南地区的贡嘎县、扎囊县、乃东县、琼结县、桑日县、加查县、曲松县,浪卡子县局部,日喀则地区的日喀则市、仁布县、江孜县、白朗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局部,林芝地区的工布江达县、林芝县。
19、甘肃省:兰州市,嘉峪关市,白银市,临夏州,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除碌曲县、玛曲县以外的甘南州,除民勤沙漠地区、天祝县局部外的武威市,除肃南县外的张掖市,酒泉市的肃州区及金塔县、玉门市、安西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的局部。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地区,黄南州的尖扎县、同仁县、泽库县的局部,海北州的门源县、海晏县、刚察县、祁连县的局部,海南州的贵德县、贵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北部,除木垒县、奇台县北部的昌吉州,石河子市,奎屯市,塔城地区的沙湾县、塔城县、额敏县、裕民县及乌苏市、托里县的局部,克拉玛依市的局部,阿勒泰地区的阿勒泰市、福海县、布尔津县、哈巴河县
20、、吉木乃县、富蕴县的局部,哈密地区的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的局部,博尔塔拉州博乐市、温泉县、精河县的局部,伊犁州的伊宁市、察布查尔县、伊宁县、霍城县及尼勒克县、特克斯县、昭苏县的局部,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拉尔市、新和县及库车县、拜城县、温宿县、阿瓦提县、柯坪县的局部,克孜勒苏州阿图什县、阿合奇县、乌洽县、阿克陶县的局部,喀什地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伽师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泽普县、图木舒克县及巴楚县、麦盖提县、莎车县、叶城县的局部,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及墨玉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的局部,巴音郭楞州库尔勒市、焉耆县、博湖县及尉犁县、和硕县、和静县、轮台县的局部。(2)1:
21、5万比例尺调查区域规划除以上1:1万比例尺调查区外,调查比例尺均为1:5万。遥感影像资料采购及调查底图制作 为满足地类调查的准确性和现势性,国家统一采购近期遥感影像资料,制作调查所需要的正射影像图(DOM)作为调查底图,提供地方调查使用。1. 遥感影像资料采购遥感影像资料采购的基本原则是:在同时具有航空和航天遥感影像资料时,优先选择航空像片;在具有多时相资料时,优先选择近期资料;一般情况下,选择的遥感影像资料应覆盖完整县级辖区的面积在60%以上;在选择卫星遥感影像时,综合考虑分辨率、获取难易程度等因素,依次选择SPOT5、QUICKBIRD、ALOS、P5、P6等。对于满足要求的存档遥感影像资
22、料,通过签订遥感影像资料采购协议,陆续完成存档遥感影像资料的采购。对于无存档遥感影像资料的区域,根据各种影像资料的获取能力,以航摄或采购卫星影像资料的方式获取。航摄比例尺不低于1:60000,条件具备时采用(数字)彩色航空摄影。卫星影像分辨率应采用不低于2.5米的数据。对国家测绘局西部测图计划范围内的资料,可直接利用。2. 调查底图制作国家统一组织制作并提供正射影像图,作为二次调查的调查底图。全国土地调查办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底图生产技术规定,以统一生产技术要求。经审核,满足二次调查技术要求的现有正射影像图,可直接使用。对有近期遥感影像资料并具有正射影像图生产能力的省份,在专家评审的基础
23、上,委托地方生产满足二次调查要求的调查底图。对有存档资料及通过采购获取遥感影像资料(包括已航摄或计划航摄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的地区,国家采用招投标等方式,组织技术队伍,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生产制作正射影像图。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调查界线以国界线和行政区界线为基础制作,各级控制面积分级统一提供。1. 调查界线的资料来源与使用调查界线涉及到国界线的省(区),采用主管部门认可的资料。省、市(地)、县级调查界线采用各级民政部门确定的行政区域勘界资料。乡(镇)级调查界线由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沿海滩涂界线和海岛资料,采用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简称海军航保部)海洋基础测绘成果。2. 数字化调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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