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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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業對港澳擴大開放政策在廣東先行先試項目實施細則(部分內容選摘)目錄一、港澳服務提供者投資服務業操作指引手册二、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廣東省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不包括特許經營,其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經營範圍爲:貿易經紀與代理業(不含拍賣);租賃服務業(不含房屋租賃服務)。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廣東省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指南三、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以獨資形式設立門診部。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的獨資、合資或合作門診部的立項審批工作交由廣東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關于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
2、議五中有關醫療服務事項的通知(粵衛2008178號)(頁碼)四、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的合資、合作門診部的內地與香港雙方投資比例不作限制。對香港服務提供者來廣東省設立的獨資、合資或合作門診部的投資總額不作要求。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置門診部實施細則(試行)(粵衛辦200931號)五、同意廣東省審批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開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企業資質。廣東省環保局審批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開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企業資質實施細則六、委托廣東省審批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旅行社。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旅行社申請審批辦法七、允許取得內地注册城市規劃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廣東
3、省注册,不受在香港注册與否的限制。取得內地注册城市規劃師資格的香港居民在粵注册執業的試點管理辦法(粵建注字2008110號)八、允許取得內地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廣東省注册執業,不受在香港注册執業與否的限制。取得內地注册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居民在粵注册執業的試點管理辦法(粵建注字2008111號)九、委托廣東省審批香港在廣東投資的生産型企業從事貨運方面的道路運輸業務。委托廣東省審批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維修、駕培企業和客貨運站場項目。廣東省交通廳關于調整港澳服務提供者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和開業審批程序的通知(粵交運2008 1142 號)十、授權廣東省負責外商投資廣告服務項目的審批
4、。香港、澳門地區投資者設立、變更廣告企業項目審批須知十一、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獨資人才中介機構的最低注册資本要求,比照廣東省的內地企業執行。關于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獨資人才中介機構的辦事指南十二、在廣東省試點,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殘疾人福利機構。民政部下發關于在廣東省試點開展港澳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殘疾人福利機構工作的通知(民發200917號)港澳服務提供者投資服務業操作指引手册(根據CEPA補充協議五編印)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2008年12月分銷業 CEPA補充協議五具體承諾:對于同一香港或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
5、的,如經營商品包括藥品、農藥、農膜、化肥、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于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其以獨資形式經營。一、審批依據: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8號)及其補充規定,商務部關于下放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審批事項的通知(商資函200851號)二、申請條件:(一)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有良好的信譽,無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章的行爲。(二)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最低注册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2、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注册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3、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在中西部地區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期
6、限一般不超過40年。(三)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開設店鋪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在申請設立商業企業的同時申請開設店鋪的,應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的有關規定。2、已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增設店鋪的,除符合第(一)項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1)、按時參加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幷年檢合格;(2)、企業的注册資本全部繳清。三、審批權限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及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限制類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及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變更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通過電視、電話、郵購、互聯網、自動售貨機等無店鋪方式銷售的企業或從事音像製品批發,圖書、報紙、期刊銷售的除外)。 上述範圍內的外
7、商投資非商業企業申請增加分銷經營範圍的,以及經商務部批准已增加分銷經營範圍的外商投資非商業企業的變更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總投資1億美元以上鼓勵類、允許類及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上限制類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及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變更由商務部門審批。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涉及電視、電話、郵購、互聯網、自動售貨機等無店鋪方式銷售的企業或從事音像製品批發,圖書、報紙、期刊銷售的由商務部審批。四、審批程序: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投資者、申請開設店鋪的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向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注册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報送申請文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報送文件進行初審後根據審批權限審批或上報商務
8、部。 五、申請材料:一、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當報送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投資各方共同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三)合同、章程(外資商業企業只報送章程)及其附件;(四)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册證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複印件),外國投資者爲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五)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六)對中國投資者擬投入到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國有資産的評估報告;(七)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八)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十)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
9、的使用權證明文件(複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複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鋪的除外;(十一)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下同)二、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開設店鋪,應當報送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應報送修改後的合同、章程;(三)有關開設店鋪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四)有關開設店鋪的董事會决議;(五)企業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六)企業驗資報告(複印件);(七)投資各方的登記注册證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複印件);(八)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
10、的使用權證明文件(複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複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鋪除外;(九)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三、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商業領域的申報材料(一)申請書;(二)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册證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複印件),外國投資者爲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三)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成立不滿1年的企業可不要求其提供審計報告);(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五)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複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複印件),但開設營業
11、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鋪的除外;(六)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七)外商投資企業關于投資的一致通過的董事會决議;(八)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九)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册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十)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减免所得稅的證明材料;(十一)被投資公司的章程;(十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複印件。四、外國投資者幷購境內商業企業的申報材料(一)申請書;(二)被幷購境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致同意外國投資者股權幷購的决議,或被幷購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國投資者股權幷購的股東大會决議;(三)幷購後所設外商
12、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外資商業企業只報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四)經公證和依法認證的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注册登記證明及資信證明文件;(五)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的協議;(六)被幷購境內公司最近財務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成立不滿1年的企業可不要求其提供審計報告);(七)被幷購境內公司有國有資産的,應提供國有資産的評估報告及備案材料;(八)幷購後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九)幷購後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十)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複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複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
13、以下店鋪的除外;(十一)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十二)被幷購境內公司所投資企業的情况說明;(十三)被幷購境內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十四)被幷購境內公司職工安置計劃。五、非商業企業增加分銷經營範圍的申報材料(一)申請表;(二)外商投資企業關于增加分銷經營範圍的一致通過的董事會决議;(三)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四)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五)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複印件;(六)外商投資企業原合同章程複印件;(七)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册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注: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簽訂的商標、商號使用許可合
14、同、技術轉讓合同、管理合同、服務合同等法律文件,應作爲合同附件(外資商業企業應作爲章程附件)一幷報送。廣告業 列入廣東省先行先試措施。一、審批依據: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2008年版)二、申請條件(一)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1合營各方應是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2合營各方須成立幷運營二年以上;3有廣告經營業績。(二)設立外資廣告企業,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1投資方應是以經營廣告業務爲主的企業;2投資方應成立幷運營三年以上。(三)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1注册資本全部繳清;2年廣告營業額
15、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三、審批權限1由省工商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2由省外經貿廳審批合同、章程。四、審批程序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完畢,發放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申請人持第四條所列的申請材料向當地外經貿部門提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省外經貿廳予以審核批准。五、申請材料: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 2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合同、章程(獨資企業只需章程);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合營各方的登記注册證明; 5合營各方的資信證明; 6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合營企業的董事會名單及各方董
16、事委派書; 8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9. 獨資企業還應填寫外資企業申請表會展業 CEPA補充協議五具體承諾: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重慶市和浙江省設立的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試點經營出國展覽業務,參展企業應爲在該省、市注册的企業。一、審批依據: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商務部令2004年第8號)及其補充協議二、申請條件申請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具有主辦國際博覽會、專業展覽會或國際會議的經歷和業績。三、審批權限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四、審批程序由各地級以上市外經貿部門初審合格後,報省外經貿廳審查批准。五、
17、申請材料1外國投資者已舉辦過國際博覽會、國際專業展覽會或國際會議的證明文件;2設立會展公司的合同、章程;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合營各方的登記注册證明; 5合營各方的資信證明; 6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合營企業的董事會名單及各方董事委派書; 8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9獨資企業還需填寫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表。旅行社 CEPA補充協議五具體承諾:委托廣東省審批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旅行社。一、審批依據: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國家旅游局、商務部令2005第20號)及其補充協議、先行先試措施二、申請條件: (一)、設立外商控股旅行社的境外投資方
18、,應符合下列條件: 1、是旅行社或者是主要從事旅游經營業務的企業; 2、年旅游經營總額4000萬美元以上; 3、是本國(地區)旅游行業協會的會員; 4、具有良好的國際信譽和先進的旅行社管理經驗; 5、遵守中國法律及中國旅游業的有關法規。 在內地設立獨資旅行社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的年旅游經營總額不低于1500萬美元,在內地設立合資旅行社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的年旅游經營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 (二)、外商投資旅行社的中國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是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最近3年無違法或者重大違規記錄; 3、符合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慎的和特定行業的要求。 (三
19、)、設立的外商控股或外商獨資旅行社應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旅游業發展規劃; 2、符合旅游市場需要; 3、投資者符合上述條件; 4、注册資本不少于250萬元人民幣。 三、審批權限根據CEPA補充協議五承諾和先行先試措施,委托廣東省審批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旅行社,即由省旅游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外經貿廳審批合同、章程。但目前還待國家旅游局和商務部出臺配套文件。四、審批程序申請人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幷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國家旅游局審查完畢,發放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審定意見書。申請人持第四條所列的申請材料向當地外經貿部門提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省外經貿廳
20、審核後報商務部審批。待國家落實CEPA補充協議五出臺配套文件後,由省旅游局負責立項,省外經貿廳負責審批。五、申請材料: (一)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審定意見書(二)設立合營企業的申請書; (三)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幷附送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四)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營企業協議、合同和章程; (五)合營各方的營業執照或者注册登記證明、資信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文件,外國合作者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有關其身份、履歷和資信情况的有效證明文件。(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幷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
21、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六)由合營各方委派的合營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人選名單; (七)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的,應明確授權境內被授權人代爲接受法律文件送達,幷載明被授權人地址、聯繫方式。被授權人可以是外國投資者設立的分支機構、擬設立的公司(被授權人爲擬設立的公司的,公司設立後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 (八)審批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五項所列外國投資者提供的材料外必須用中文書寫,其中第三、四、六項文件可以同時用合營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書寫。兩種文字書寫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2、醫療機構 CEPA補充協議五具體承諾:1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以獨資形式設立門診部。2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的合資、合作門診部的內地與香港、澳門雙方投資比例不作限制。3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的獨資、合資或合作門診部的投資總額不作要求。4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的獨資、合資或合作門診部的立項審批工作交由廣東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一、審批依據: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衛生部、外經貿部令2000第11號)及其補充規定二、申請條件 : (一)、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中外雙方應是能够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合資、合作的中外雙方應當具有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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