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职工安全培训法律法规教材课件.ppt
《加油站职工安全培训法律法规教材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油站职工安全培训法律法规教材课件.ppt(6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合浦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吴梅凤,合浦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吴梅凤,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三、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背景,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台阶,它主要的内容是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安全生产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背景 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安全生产法的地位,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2、是我国安
2、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 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的地位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三大目标,确立其意义:一、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二、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第二条:()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意思()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安全生产法的调整
3、范围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2)安全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基本条件。(3)把预防事故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4)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途径和方法。,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必须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具有和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变更、降低这种标准。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防患于未然、减少或者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条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我国实行
4、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三条: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宣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事故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绝不能不了了之.主要是促使有关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另外,还要了解事故责任人员的范围,我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人是生产活动的第一要素,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就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就得到了保障.本条规定的从业人员主要是指新招收录用的人员,转岗人员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这个培训的责任.另外,还要真正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确保效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培训,主要的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案例(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人是生产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案例:河南洛阳12.25(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
6、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这段就是指的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规定,(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
7、岗规定(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目的是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禁止性:圆环加斜杠(红色)警告性:正三角形(黄色)指令性:圆环(蓝色)提示性:正方形(绿色),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员工宿舍和有关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一)不允许有“多合一”情况出现(二)正确理解”安全距离”的意思(三)出口的要求: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案例:群死群伤(略),员工宿舍和有关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一)不允许有“多合一”情,进行危险
8、作业的现场管理,进行危险作业,管理不善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这是一个较新的要求.专门人员,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危险作业的有关技术和操作规程,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的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进行危险作业,管理不善是发生事故的重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三)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案例(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一)是,劳动合同,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的两项内容应包括:(1)生产过程中受到的伤
9、害:有毒物质、高温、病毒感染等。 (2)与劳动状况有关的危害:作业时间长、劳动负荷重等。 (3)与生产环境有关的危害:厂房陕小、通风、照明不够、缺乏防寒防暑设施等。从业人员要掌握:“生死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单位请求赔偿,也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案例: (略),劳动合同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的两项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1、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八大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获赔偿权;获劳动防护用品权;获安全教育培训权。、三
10、种义务:自律遵规义务;自觉学习义务;危险报告义务。案例:,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1、法,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第十三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
11、、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第十三条,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五条,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
1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六条厂(矿)级,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七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 当包括:(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
13、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七条,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八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八条,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
14、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十九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特征:()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以法律制裁为后果()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的分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违法表现:(第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特征:,加油站电气火灾事故案例,2010年6月10日,一辆汽车驶入某地加油站,停靠在标有93号汽油的加油机旁,在没有熄火的情况下,司机跳下驾驶舱,告知加油员将油箱加满,之后,司机离开汽车到站外吸烟。当加油员把油箱加满后,往外提起
15、加油枪的瞬间,一团火光扑面而来,幸好加油员机警灵活,随手拿起旁边的石棉毯将油箱口堵住,使其窒息避免了火灾事故的发生。,加油站电气火灾事故案例 2010年6月10日,一辆汽车驶入某,加油站电气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原因分析(1)汽车进加油站时,在没有熄火的情况下,加油员即进行了加油作业,违反了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2)加油时司机离开自己的汽车,而是去站外吸烟,给站内安全留下隐患。因为这时一旦发生险情,汽车不能及时驶离加油站,容易造成更多的事故;(3)此次事故最关键的一点,在于汽车在日常维护中,部分线路短路,产生火花,遇油枪滴落的油品产生的蒸汽发生着火。,加油站电气火灾事故案例事故原因分析,加油站电气
16、火灾事故分案例,事故教训(1)加油员在操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加油站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提高安全意识和扑救初级火灾的技能,从而使火灾险情迅速消灭在萌芽阶段;(3)加油站应加强现场管理,防止防止加油车辆在加油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保障加油站及顾客的安全;(4)汽车加油之前,必须先熄火,司机不能离开车辆;(5)加油站的消防器材配备应符合要求,放置合理、到位,便于火灾扑救。,加油站电气火灾事故分案例事故教训,加油工的职业危害,80%加油工不知职业危害,汽油对人体神经、血液系统、皮肤等均有损害 。 一名加油工说,他有时候也会觉得闻多了汽油有些头疼,可回到家就换掉工作服
17、摘掉帽子,还没考虑过不戴口罩会得职业病的问题。合肥市疾控中心调查发现:合肥市加油站的加油工,虽然长时间暴露在较高的汽油浓度下,但是加油时基本无人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这种状况很令人担忧。,加油工的职业危害 80%加油工不知职业危害,汽,加油工的职业危害,合肥市疾控中心职业病科解释:加油工主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汽油,汽油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作用于人体的神经系统、血液系统、肾脏及皮肤等。既往研究表明,长期接触汽油还可能降低人体的免疫功能。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加油工神经衰弱综合征发生率,皮肤疾患发病率,白细胞低于正常值发生率,尿常规异常率均高于不接触汽油危害的人群。,加油工的职业危害 合肥市疾控中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加油站 职工 安全 培训 法律法规 教材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024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