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之意涵.docx
《志愿服务之意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志愿服务之意涵.docx(4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志願服務-快樂志工 志願服務(volunteer service)在我國又稱為志願工作或是義務服務工作,在此為研究方便,統稱為志願服務工作(謝茂昌,1992),而參與之工作者,有人稱義工、有人稱志工;一般民間多數人以義工稱呼從事義務或志願工作的人(楊勝任,2003),但就英文本意,後者較符合其精神(張春居,2003),因此本研究統稱為志工。目錄志願服務之意涵3我國青少年志願服務4一、青少年從事志願服務之種類4二、志願服務與青少年身心發展的關係5三、我國推動青少年志願服務的現況與作為8服務學習之緣起10何謂服務學習10服務學習的價值11國內服務學習的現況11國外青少年從事志願服務的現況與特色12
2、一、韓國青少年志願服務12二、日本青少年志願服務13青少年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14一、動機的意義14二、動機的相關理論14青少年參與志願服務動機之相關研究16一、自我與社會性動機16二、興趣與經驗17三、性別18四、學校支持度或相關社團經驗18五、 休閒活動19高中生參與志願服務動機之研究構念20青少年參與志願服務滿足感21一、滿足感的發展與內涵21二、滿足感的重要性與功能22三、有關滿足感的理論23滿足感的測量工具與方法25參考文獻27國內文獻部分27國外文獻部分31快樂志工單元設計一32人物專訪演說-孫越叔叔32心得分享-關於孫越叔叔35快樂志工單元設計二36大慈無悔慈善志業認識36心得分享
3、-關於慈濟38快樂志工單元設計三39做中學,學中做39心得分享-做中學,學中做41志願服務之意涵 志願服務(volunteer service)在我國又稱為志願工作或是義務服務工作,在此為研究方便,統稱為志願服務工作(謝茂昌,1992),而參與之工作者,有人稱義工、有人稱志工;一般民間多數人以義工稱呼從事義務或志願工作的人(楊勝任,2003),但就英文本意,後者較符合其精神(張春居,2003),因此本研究統稱為志工。 有關志願服務的定義,專家學者皆有其主張與詮釋,但就其內容而言,大致上脫離不了無報酬、個人自由意願選擇與奉獻、時間與精力和知識的付出等三個要素(李淑珺譯,2000、陳尹雪,2002
4、)。依據全美社會工作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Social Work)與社會工作辭典的釋義,志願工作是個人無拘無束、無酬地為大眾或志願組織提供服務,致力於各種社會福利活動(蔡漢賢,1990)。若是依據台灣省政府社會處的定義,則為一群人本著服務的熱忱及個人的志願,不取報酬地付出時間、財務和知能來協助別人解決困難(吳美慧等,1995)。 志願服務包含了如下的幾個特質:第一,是一種自由意志的選擇,絕非外力介入的趨迫。第二、是一種利他、只問奉獻、不求回饋;卻又施者與受者同蒙其惠的互動過程。第三,是一種有計畫目標,並應用科際整合的助人方法與經常性作為(魏希聖譯,2001)。另外志願服務具
5、備有下列的幾種功能:第一、它具有彌補公部門業務不足的輔助性功能。第二、它具有提升服務工作品質的補充性功能。第三、它具有擴大服務範疇的實用性功能。第四、它具有均衡社會供需的效益性功能。最後它具有融整科際整合的學術性功能(陳武雄,2004)。 因此從上述的定義、特質與功能看來,志願服務就是指個人依其自我意願、不計酬勞,並秉持著為人服務、關心他人、社區與社會國家之福利,所願意投入時間、精神的助人行為與方法;而它的資源,不僅可摒棄私人企業以營利為首之弊,同時具備彌補公家單位不足之的業務功能,並可達到增進個人、團體福利之功能。 我國青少年志願服務 一、青少年從事志願服務之種類 志願服務的類別相當廣泛,以
6、服務領域(field)來說,有福利、社區行動、教育、文化、輔導、醫療衛生、康樂、環保、交通、宗教、權益、救援等(林東泰等,1997)。若是以職責與功能性來說,可分為政策制訂、直接服務與庶務性質的志願服務;若是從時間性質來分,則有定期性與臨時性的服務時間(曾華源、曾騰光,2003)。 依照青輔會針對志願服務的內容與性質,並加以區分適合青少年參與的服務類別有:第一、社會福利類:例如兒童、青少年服務志工,老人、殘障服務志工。第二、教育類:圖書館志工等。第三、文化志工:例如古蹟導覽志工、社區文化工作室志工。第四、環保類:如生態保育志工、資源回收志工。第六、其他:依據基金會招募的志工、宗教團體的志工(賴
7、兩陽等,2002)。其中文化志工類別中,像是板橋市的大觀國中於林家花園擔任古蹟導覽志工、環保類的像是板橋國中社區掃街清潔服務隊,與花蓮市花蓮女中與國風國中美術般所共組的塗鴉隊,藉由彩繪路旁電線桿的方式,達到美化社區環境與提醒駕駛人減速的功能等,都是台灣目前青少年投入志願服務之佐證。 另外就服務實務層面來看,青少年目前從事志願服務項目雖然具多元性,但在青輔會的調查資料中顯示(林東泰,1997),學生參與的範圍仍侷限在社福與教育性質為首的範疇中;一份在二年以北市四所中等學校學生在公共服務與暑假規劃的團體調查資料中顯示,學生服務的項目多以缺乏創意的學校行政雜務居多,然而學生最希望從事的志工類型,卻是
8、以休閒活動服務居多,其次為社區和醫院服務。因此國人在推廣志願服務之餘,除了應擴大青少年參與志願服務的範圍與項目外,尚須考量符合青少年參與服務之動機因素與興趣,並提供符合青少年身心發展的服務方案,始能培養學生成為具有關懷社會胸襟,並兼具行動與專業知能的服務志工。 二、志願服務與青少年身心發展的關係 青少年一詞源自拉丁文 adolescere,為生長至成熟之意,不過其定義卻很廣泛,事實上因為社會文化背景的不同,對於生物年齡的劃分也有所出入(鄭惠萍2002)。因此不論從理論、法令或實務運作等各個層面觀察,皆未有一定的年齡階層標準可以界定。而在台灣,對於此一階段人口年齡界限,雖至今尚未有明確統一之界定
9、;但若依據台灣二三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的規定:所謂的少年係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則此範圍幾乎可將本研究對象含括。 (一) 青少年生理發展與志願服務之關係 青少年期(adolescence)通常被界定為青春期開始之生活階段,此一階段乃連結兒童與成人期之間的橋樑與過渡時期;由於個體生理發展變化急速、第二性徵的出現,使其為步入成人與社會參與做好準備。而性別角色的形成,受到了社會期望的因素所影響,個體開始思考社會文化對性別既有的規範模式,再參酌本身適用性,建立出適合自己與生存環境的性別角色行為(張美齡,2002);另外肌肉系統的發展,使得此一階段的男女力量增強、動作協調成長,促使他們有強烈的
10、動機想運用它們、並學習各種複雜的技巧。 青少年從事有關體育性質的志願服務活動,不僅可以提升體能、享受運動歡樂外,亦可發揮自我體育專長,傳播與分享運動的經驗(賴兩陽,2002)。所以自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公布之體育志工實施要點後,有志從事體育運動志工參與的台灣青少年,反應更是熱烈積極!當然,其他性質的志願服務,亦能依循其服務特色與條件,釋放讓青少年參與和成長的機會。所以青少年若能充分運用其生理的優勢,從事相關的志願服務,不僅對其個體生理發展有實質的幫助;亦能透過符合其生理特質之服務工作,完成其參與社群服務活動之目的。 (二)青少年心理、社會發展與志願服務之關係 心理分析學者認為由於生理上的變化觸動與
11、心理平衡失序,導致少年產生許多非適應性行為與矛盾情感,為打破與父母的情感連結,便向家庭外建立關係。換言之,就是父母與同伴的二元力量,有時候會對青少年產生衝突的影響,而這種衝突可能助長脫離父母親的動力過程,並逐漸認同於同伴(游恆山譯,1997)。 Erikson 所提出的心理社會發展理論中,則視青少年為一段自由和探索的時期,藉此形成自我一致的認同與角色。根據 Erikson 的說法,因為認同危機使得少年在尋求自我定義上與父母衝突,易言之,少年期是一屬於破壞與壓力的時期;不過藉此使少年朝向如何看待自己和外在世界的方向發展。因此,持心理社會理論的學者,重視內在心理情緒的動力和外在社會文化脈絡共同對於
12、青少年的互動關係。 另外在情緒與感情發展,除了較穩定外也漸趨成熟;角色取替(role-taking)與同理心(empathy)的發展,使其具備區辨人、我認知能力外,更能站在他人的觀點來思索事情,甚或發展利他的行為(林翠湄等譯,2002)。Newman&Newman (1993)亦認為少年在各種不同的角色中生活,並與不同於自己的家庭性質或社會地位的同儕建立關係,從許多活動當中,認知到自己對未來的期望與他人之差異。再者,依照班度拉(Bandura)的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ig theory)來看,青少年的自我是靠著與社會環境互動過程而建立出一套個體對自我有關態度、情感的參考架構
13、,並依照此架構來表現行為(Bandura,1969)。準此,青少年在具備了有同理與利他行為與觀念的前提下,並依此架構表現出助人或利他的行為,亦產生了服務他人從事志願服務的動機。 隨著生理成長與認知思考能力的發展,少年社會關係的需求與兒童時期產生了很大的不同;同輩係指年齡相仿的初級團體(primary group),而同儕(peer)意即在團體中年齡或社會地位、能力相仿之其他人。同輩關係被認為是少年社會關係發展歷程中重要的經驗,許多研究亦顯示了此一關係對個人的身心、社會發展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透過同儕關係,少年喜歡與他們從事一些相同興趣的活動。不過父母親仍具有少年的生活中重要他人(signifi
14、cant others)的地位,透過 Bandura 所謂的增強與模範的學習歷程,習得許多社會化的行為(曾華源、郭靜晃,1999)。 有關父母與同儕對於青少年的影響力程度,則需考量親子關係的互動與管教的方式與態度;因為青少年受到同儕不良影響,多半是由於親子關係不和諧的情形下產生,而非源自於同儕關係具有較大影響力(Atwater,1993);有些學者甚至對父母的影響力比一般人的想像更令人滿意(Sebald,1989)。也就是說青少年既不完全聽從父母的意見,也不是完全接受同儕的意見;若問題與全體生活性有關時,父母的影響力較大;若與目前特殊狀況有關時,同儕意見就較重要(李惠加,1997)。 至於所謂
15、的社會化(socialization),乃是一種個體學習其所處的社會行為模式之過程;且自幼至長,皆會學習這些模式(林清江,1986)。而此一社會化之過程,乃是透過個體、社會,與其交互作用三者來進行(白秀雄,1993)。 換句話說,人類一生中,皆會與其所處之環境互動;而依照社會學習論來看,人類經由觀察與學習他人的行為與行為結果之互動,將有所表現,但是需要在個體具備有足夠的動機之下,才會表現出此一行為(吳治勳,2003)。 從上述的觀點可看出父母與同儕關係對於青少年行為表現的重要性;另外在Hurlock 亦表示在青少年後期(十七、八歲)的男女,由於社會性的逐漸成熟,通常較能意識到自己在團體中的適當
16、地位與角色,並且較能發展出一些社會性的社交興趣,甚至參與社交的團體活動(Hurlock,1976)。因此,高中學生透過觀察他們的父母親或是同儕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與經驗,產生了與模仿的動機與學習的行為;易言之,此一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與其父母或同儕關係是有一定程度的關聯。 (三)青少年人格發展與志願服務之關係 人格一詞(personality)指的就是一個人思想、情感及行為的特有模式,他和另一個人的型式不相同,並且會在不同時間和情境中維持一致。(黃堅厚,1999);而就心理學的觀點來看,人格就是個體整個人的行為範型,不單僅指其品德(Jeny,1997);甚有學者為避免上述名詞之混淆,將人格解釋為
17、不包括道德評價在內的個性或性格;心理學通常採取此一看法,且視性格為個體受到先天遺傳與後天環境交互作用形成之綜合體(王煥琛,1999)。 因此有學者以先天或後天決定論點來視之;前者像是精神分析論的性惡說、人本論的性善說,後者則有 Bandura 的交互作用說與 Skinner 的操作制約論(郭靜晃等,2002)。不過,性格的研究是一個比較複雜且難度很大的課題,而高中生的人格研究也較欠缺(鄭和鈞等,1995)。 此外,由於每個人的性格有相當大的差異並且十分獨特,因此以類型來論述性格,勢必無法充分解釋所有的種類;而有的人甚至一項也不具備,但有的人卻具備兩項以上;但基本上來說,以類型來區別性格,旨在理
18、解研究對象性格時之便利性而已(多明輝,1994)。 青少年的性格,除了深受家庭中的關係成員所影響,亦會展現在動機、認知與行為上(Ellen,1994)。換言之,性格亦是影響青少年參與志願服務行為中極為重要的關鍵性因素。總之,性格具有持續發展的特質,且與個人生活經驗有關(賴保禎,1999)。 (四)參與志願服務對青少年的影響 志願服務其實包含了各行各業,透過參與志願服務的經驗,不僅可以輔助專業教育的不足外,尚可學習待人接物、接納個別差異、陶冶如挫折忍受力之品格。在其中,學生不僅可以開拓視野,增進自己的領導知能,更有助於個人成長與專業學習(蘇文彬,2002)。而透過參與工作的志工闡述,志願工作不僅
19、能給予人們信心、給予社會溫暖,亦能於其中達到自我實現的境界,關懷別人、也受他人照顧,正所謂德不孤,必有鄰(張德聰,1996)。 此外,透過探究心理學家的理論與主張中,亦能舉證參與志願服務正面價值與功能。像是認知學派主張青少年內在心理的自我認定,乃是透過個人所處的社會環境中有關價值、規範與社會期望等文化需求交互影響而建立的;而Bandura(1969)的社會學習論,主張青少年與環境互動的過程與增強,將建立出屬於自己的一套認知、態度與價值的參考架構,並能提升其自我效能(self-efficacy)。青少年在參與志願服務的過程中,透過社群的參與和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生活體驗中,將可培養多元興趣與關懷他人
20、的胸襟與觀念。 綜合上述學者專家的主張與闡述可知,參與志願服務不僅可以提升參與者的生活經驗領域,擴大與他人互動交往的機會,更可以從中習得相關知能與增進生活見聞;尤其台灣近年來面對社會迅速變遷所帶來多元價值之衝擊,倘若沒有提供正當的途徑與積極的管道,青少年將缺乏人群的生活體驗,產生價值偏頗、無法適應或是自我、功利的後遺症;因此參與志願服務,將是青少年身心發展與參與社會行為之重要媒介之一。 三、我國推動青少年志願服務的現況與作為 (一)國內志願服務之癥結與限制 在國內,志願服務目前仍有如下的幾個癥結與限制,例如,民眾對於志願服務認知不清、中央與地方政府經費的配合不足;並且缺乏專業人力提供專業服務。
21、而在服務工作的組織方面,亦有統整不一、導致志願服務零散、社會大眾有投效無門之弊(陳武雄,2004)。此外,台灣志願服務偏重在慈善性、補充性和庶務性質的層面,亦為當前志服工作面臨之挑戰之一(曾騰光、曾華源,2001)。 至於在推動青少年參與志願服務中,仍有如下的困境有待改進:第一、青少年對於志願服務有興趣的人口,與實際參與的人數有明顯的差距;雖然參與的管道,已有學校、社團方式來領導,但對於實際參與的人口仍有待開發。第二、青少年志願服務的範圍,仍以社會福利性質的工作居多,服務工作仍侷限於教育、環保、醫院性質;然而志願服務的領域卻相當廣泛,顯示政府在志願服務的倡議與推廣仍需努力。第三、除了本身不想參
22、與志願服務的理由外,學校與家長的支持度,亦影響了青少年參與動機,甚至反對校方對服務工作採取強制規範。最後,提供志願服務機會的機構,缺乏專為青少年所設計之方案,而輿論媒體對於青少年參與工作缺乏推廣之深入報導(曾華源、曾騰光,2003)。 因此雖說我國志願服務已逐漸蔚成風氣,並已於二一年經總統公布志願服務法,且依照志工服務表現予以服務證、紀錄冊、績效證明、榮譽卡的獎勵;但其規模仍數初具。諸如機構間較缺乏橫向聯繫與縱向的督導;甚而有各自為政、造成工作重覆,降低功能、資源浪費之弊(林寶珠,1997)。所以如何解決上述困境,並採以人力資源觀點來經營與管理服務輸送的問題,將成為台灣目前志願服務重要課題之一
23、。 如何擴大推展青少年志願服務之途徑,曾華源(2001)提出了下列幾個建議:第一、強化志工中心的功能,並提供專屬青少年志願服務的資源與資訊網站。第二、培訓和開發符合青少年特性、並具有創意的志願服務方案與教材。第三、加強與民間或非政府組織之間的溝通,並積極表揚提供青少年志願服務方案之單位。第四、鼓勵並開拓家庭或青少年同輩團體參加志願服務。 有關教育當局,除了當珍視青少年為志工之重要資源外,希冀能透過上述之作為與途徑,加以改善台灣目前推展青少年從事志願服務之瓶頸與問題,達到充分運用適性之志工人力資源,以推展更具效能與服務品質之志願服務外;更應該重視經驗教育之學習價值。 (二)結合經驗教育學習來推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志愿 服务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022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