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险介绍(100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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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财产险介绍,企业财产险介绍,范围:企业财产险内容: 一、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的条款介绍 二、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的核保政策,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索取方式,内部qq发送。即场提供U盘,培训结束后可以挎贝。挂内部共享企业财产险介绍,*对我部门培训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提出,十分感谢!我们将按照您的需求,追求完美!,培训内容索取方式内部qq发送。*对我部门培训有任何建议或意见,Class begin,Class begin,企财险分类,1、企业财产险主险包括:财产险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利润损失险现金保险计算机保险
2、锅炉、压力容器综合保险,变压器保险个体工商户及合作组织财产保险机器设备损坏险; 机损利损险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私营企业财产险银行综合保险电梯保险集装箱保险,企财险分类1、企业财产险主险包括:变压器保险,本课件主要介绍,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本课件主要介绍财产基本险,保险对象-基本、综合险1,保险对象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保险标的范围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的保险标的范围一致:(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保险对象-基本、综合险1保险对象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保险
3、标的范围,保险对象-基本、综合险2,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保险对象-基本、综合险2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保险对象-基本、综合险3,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违章建筑、危险建
4、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保险对象-基本、综合险3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保险对象-一切险1,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保险对象-一切险1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保险对象-一切险2,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保险
5、对象-一切险2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保险对象-一切险3,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保险对象-一切险3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保险对象-机器损坏险1,本保险属财产保险的补充和其责任的扩展,是专门承保各类安装完毕并已转入正常安全运行的机器设备:凡工厂、企业、矿山、租赁公司(即被保险人)所有或出租其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使用的帐面列明的具有国家认定的合格证书、尚
6、处在有效使用期内的机器设备(租赁机器设备须经特约),均属保险财产范围。,保险对象-机器损坏险1本保险属财产保险的补充和其责任的扩展,,保险对象-机器损坏险2,被保险人所使用寿命短或一次性使用的低值易耗的生产加工部件或模具等属不保财产。投保机器损坏险应将全部机器设备向保险人作为保险单位一并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保险对象-机器损坏险2被保险人所使用寿命短或一次性使用的低值,责任范围-财产基本险、综合险1,一、基本险、综合险共有责任: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二、综合险还包括: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等责任。,
7、责任范围-财产基本险、综合险1一、基本险、综合险共有责任:火,责任范围-财产基本险、综合险2,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责任范围-财产基本险、综合险2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任范围-财产基本险、综合险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范围-财产基本险、综合险3,责任范围-一切险,自然灾害
8、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责任范围-一切险,责任范围-机损险,、原设计方或安装方及原材料设备提供方责任期限届满后由于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损失;、合格的工人或技术人员由于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行为引起操作错误造成的损失;、离心力引起的断裂损失;、电气短路造成的损坏损失;、存放气(液)体的容器,在无化学反应
9、的情况下,由于物理性爆裂而引起的机器设备及容器本身的损坏;、在发生以上款列明的灾害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而进行施救保护工作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责任范围-机损险、原设计方或安装方及原材料设备提供方责任期,责任免除-基本险、综合险1,共有责任免除: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 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
10、雨造成的损失;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责任免除-基本险、综合险1共有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基本险、综合险2,基本险对比综合险独有责任免除: 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责任免除-基本险、综合险2基本险对比综合险独有责任免除:,责任免除-一切险1,(一)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三)非外力引起机械或
11、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坏; (四)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 (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七)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责任免除-一切险1 (一)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责任免除-一切险2,(八)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 (九)地震、海啸引起损失和费用; (十)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 (十一)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
12、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断不在此限; (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十五)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十六)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责任免除-一切险2 (八)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责任免除-机器损坏险,、被保险人(或其
13、法人代表)的故意行为;、战争、军事行动及暴力行为;政府征用、没收;罢工、骚乱;核子反应、辐射和放射性污染;、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或制造人负责的损失及费用;、机器设备投入使用后必然磨损或自然损耗、氧化、腐蚀、锈损、锅垢等后果损失;、被保险人及其单位职工(雇员)的重大过失、犯罪行为引起的损失。、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责任免除-机器损坏险、被保险人(或其法人代表)的故意行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基本险、综合险,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
14、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账面余额。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基本险、综合险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一切险,保险金额通常根据财产的帐面原值、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来确定。保险费为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一切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机器设备损坏险,保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根据其帐面金额(净值、原值、重置)来商议确定;财产项目多时,应当分项列明。,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机器设备损坏险,赔偿处理-基本险、综合
15、险1,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赔偿处理-基本险、综合险1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赔偿处理-基本险、综合险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
16、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赔偿处理-基本险、综合险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赔偿处理-基本险、综合险3,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
17、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赔偿处理-基本险、综合险3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赔偿处理-一切险1,(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
18、状况。,赔偿处理-一切险1(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赔偿处理-一切险2,(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赔偿处理-一切险2(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偿处理-一切险3,(五)发生损
19、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赔偿处理-一切险3(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赔偿处理-机器设备损坏险1,保险的机器设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须提交保险财产损失清单,必要的帐册
20、、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经保险人审核无误后按以下规定赔偿:,赔偿处理-机器设备损坏险1保险的机器设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处理-机器设备损坏险2,、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扣除残值赔偿;如果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按重置价值扣除实有残值赔偿;、部分损失:按帐面原值或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重置价值的比例赔偿;按净值、原值(包括原值加成)投保的,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时,均按其保险金额与重置价值比例赔偿。,赔偿处理-机器设备损坏险2、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扣除残值赔,赔偿处理-机器设备损坏险3,、被保险的机器设备不止一项受损时,在理赔时
21、应分项列明赔款,以不超过各自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财产遭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折价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保险财产经赔偿后未达到保险金额,其有效的保险金额应加以批注。、保险财产的损失由第三者造成的应向第三者追索。若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要先行全部或部分偿付,被保险人应将偿付部分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并积极协助保险人追偿,否则,保险人有权收回已偿付给被保险人的赔款。,赔偿处理-机器设备损坏险3、被保险的机器设备不止一项受损时,赔偿处理-机器设备损坏险4,本保险实行被保险人自负绝对免赔:每次事故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内(包括5000元)被保险人自负金额250元;5000元以上,壹万元以内,被保险人
22、自负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5;壹万元以上,被保险人自负赔偿金额的。,赔偿处理-机器设备损坏险4 本保险实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义务-基本险、综合险1,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被保险人义务-基本险、综合险1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被保险人义务-基本险、综合险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
23、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日后终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义务-基本险、综合险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被保险人义务-一切险1,(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
24、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义务-一切险1(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被保险人义务-一切险2,(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
25、,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5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被保险人义务-一切险2(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被保险人义务-机损险1,、保单签立时,按章一次性缴清保费;、在保险有效期内,如有保险事项变更,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保护工作。、遵守国家、部门、行业对保险财产规定的一切安全生产规章和制造商规定的使用程序,做好防损、安检和保养工作;、如若不尽以上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义务-机损险1、保单签立时,按章一次性缴清保费;,其他事项-基本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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