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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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概论,主编:谷春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主讲教师简介,姓名:田景仲民族:土家族毕业院校:西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 西南民族大学法理学硕士 (黑格尔法哲学研究方向)单位:人文学院法学系职称:助教联系方式: Mobile:13518205518 E-mail:,“法”的初步认识,灋,说文解字的记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泰美丝(Themis),古希腊神話中的正義女神。 Themis,雙眼蒙著,心存無私。一手持天秤,衡量公平。一手持劍,擁有權力。,古希腊法哲学思想三豪杰 西方法学思想之源,绪论,一、法学概论课的性质 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和自身素质的公共课。
2、二、重点问题 1、“法学概论”课的任务及内容。 2、学习“法学概论”课的重要意义。,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分类与体系,(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二)法学的分类与体系 1、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 2、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3、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许多学科。 4、外国法学是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5、国际法学是调整国家之间各种关系而形成的学科。 6、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7、比较法学包括国内法的比较,外国法的比较,不同国家
3、、民族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比较,不同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的比较。,二、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法学与哲学;2、法学与经济学;3、法学与政治学;4、法学与社会学;5、法学与伦理学;6、法学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三、“法学概论”课在法学中的地位及任务与内容,(一)“法学概论”课在法学中的地位(二)“法学概论”课的任务与内容 1“法学概论”课的任务 2“法学概论”课的内容 (1)第一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包括法的一般原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2)第二部分是我国的宪法和有关部门法,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婚姻法
4、和继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3)第三部分是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第一章 法理学: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什么是法理学?,一、“法理学”(Jurisprudence)一词的拉丁文是jurisprudentia,它由“法律”(jus)和“知识”(prudentia)两部分构成,意为关于法律及其解释的知识。在古罗马,精通法律并能决断新的疑难案件的法律专家,被称之为juris prudentes;通过他们的解释而构筑的法律体系,则被称之为juris prudential。 二、法理学植根于法律实践,是法学的基础学科。法理学的研究对
5、象是法律的基本问题,其旨趣在于揭示法律现象中蕴含的一般原理,因此法理学具有很强的“形而上”的思辩特点,常常被人们称之为法律哲学或法哲学。三、随着法学知识的不断积累,法学理论在19世纪从“哲学、宗教、伦理学或政治学家的副产品”转化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成为所有法学学科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和方法论。,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一、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注意同道德的区别)(二)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三)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四)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二、法的本质三、法的产生、发展和法的历史类型(一)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二)法的历史类型,案例, 张德军见义勇为案,案情回放
6、:2004年8月14日,胡远辉、罗军抢夺妇女李某佩戴的金项链后驾摩托车逃逸,张德军与现场群众刘某、张某某等人闻讯后,立即乘坐由张德军驾驶的轿车追赶。当轿车与摩托车并行时,由于胡驾摩托车高速蛇形行驶,碰到右侧立交桥护栏,摩托车车翻致胡远辉坠桥身亡,罗军治疗期间左小腿截肢,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 思考: 1、你认为张德军案中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吗?这种行为是一个法律概念还是一个道德概念? 2、本案中张德军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吗? 3、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四、法的一般分类和法系(一)法的一般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实体法和程序法; 3、根本法和普通法律;
7、 4、一般法和特别法; 5、国内法和国际法。(二)法系 1、大陆法系;2、英美法系;3、中华法系。,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1、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法律渊源不同,法律适用不同,判例
8、地位不同,法律分类不同,法律编纂不同,诉讼程序不同,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3、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最早产生与东亚大陆的中国封建法律体系。因其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与规范性,故能超越国界,扩散并影响周边的其他国家。因此,形成了以中国封建制度为内涵,以周边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封建国家的同期法律制度为外延的具有儒家礼法合一的区域性法律系统。,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4、中华法系的特征 (1)立法指导思想上,中华法系存在着前后相承继的一致性与连贯性。 (2)立法内容方面,侧重于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分散而不成体系,以至民刑不分,以刑代民。 (3)立法形式上倾向于采取统一稳定的法典体例为基本形式,辅
9、之以单行立法,法典化技术发达完善。 (4)法律制度深受封建传统家族本位观念的影响。,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的伪法统、继承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法律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2、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3、我国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
10、征 1、我国社会主义法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3、我国社会主义法贯彻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以国家的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有机结合为保障。,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职能)(一)法的作用(职能)概说 1、法的作用(职能)的含义 2、法的基本作用(职能)的分类(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职能和作用 1、我国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1)社会主义法确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社会主义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
11、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2、我国社会主义法保障人民民主及对敌专政和打击刑事犯罪 (1)我国社会主义法切实保障人民民主。 (2)我国社会主义法坚决实行对敌专政,打击各种刑事犯罪。3、我国社会主义法保障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我国社会主义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2)我国社会主义法是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4、我国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对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发展(1)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发展对外政治关系方面的作用。(2)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发展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方面的作用。(3)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发展对外文化交流方面的作用。
12、,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一、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一)道德的概念和特点(二)社会主义道德同社会主义法的相互作用(三)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和区别,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二、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及分类 1、法律意识的概念 2、法律意识的分类(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内容和特点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主要特点,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主要特点有:(1)它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13、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2)它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反映。(3)它为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为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4)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不断丰富,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直接指导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直接指导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直接指导社会主义法的遵守。(四)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1、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法律价值观。 2、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法律知识。,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一、法的创制(一
14、)法的创制的概念 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法的创制特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法的创制是特定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 2、法律规范的创制过程必须严格符合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创制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3、法的创制活动包括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等多种形式。(二)法的创制的阶段 1、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及补充) 2、通过(提出草案、审议、通过、颁布),补充知识:法的制定(立法),一、立法的含义: 1立法不汉包括制定,还包括认可。 2立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
15、,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 (2)立法法意义上的立法是广义的立法。 二、立法体制 1立法体制,主要是立法权限的划分。 2立法体制的性质是与国家的性质相一致的,立法体制的形式则是与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密切联系的。 3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的。,三、立法权 1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核心的权力。其种类有:,四、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仅讲法律),1、法律议案的提出:,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法律草案的审议(略) 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
16、的表决和通过,是法的制定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关于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制定,此处略。,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二)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1、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正确结合。 、坚持人民民主。 、有选择地汲取和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
17、、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三、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和分类(一)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点(见教材) (二)法律规范的基本分类 1、按照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2、根据法律规范与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 ,(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在逻辑联系上是由哪些因素或部分构成的。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方面: (1)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它指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适用。 (2)处理,就是行为规则本身
18、,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这部分具体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其作为人们行为的标准和尺度。 (3)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它说明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人们如果不遵守某一条法律规范,将会引起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3、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遵循着“如果则否则”的公式。假定就是逻辑上的“如果”,处理就是逻辑上的“则”,制裁就是逻辑上的“否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假定,处理,结果,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9、6、行政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9、国际条约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第五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概念和方式(见教材)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概念和特点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法的适用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企业登记注册、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等。(二)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法律规范的一般规定运用到具体主体或具体场合,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决定的活动,它使当事人之间发生具体的法律后果,并以判决、决定等个别性法律文件宣告这种后果。(三)法的适用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
20、职权范围,遵守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第五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与原则(见教材)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解释(见教材)五、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遵守和违法(一)守法的概念及意义(二)违法的含义、构成条件和分类 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过错。 4、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三)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一节 法制与法治的
21、概念,一、法制的概念 1、狭义:法律规则的整体; 2、广义:不仅指法律制度,而且还包括法的运行,甚至包括法律意识与制度构成的法律系统。二、法治的概念 1、亚里士多德法治的概念(良法之治) (1)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2)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第一节 法制与法治的概念,二、法治的概念 2、法治的一般内涵 (1)一种以法律为主导的治国方略; (2)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 (3)一种价值理念指导下的制度形态; (4)一种在严格依法办事基础上形成的良好法律秩序: 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国家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至上的地位。,第一节
22、法制与法治的概念,四、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1、内涵的差异。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约公共权力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2、价值取向的差异。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法制则不预设价值取向。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法治明确地与人治相对立,有人治无法治,而法制可以与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在配套环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环境,法制则可以在各种经院政治、文化体制中存在。可以说,法治是具有特别价值内涵的法制,即以自由、民主、平
23、等、人权为精神的法制秩序。,第三节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基本内涵: 1、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2、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3、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4、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5、根本保证党的领导。,第三节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三统一”1、党的领导;2、人民当家作主;3、依法治国。三、“三至上” 1、党的事业至上;2、人民利益至上;3、宪法和法律至上。,第三章 宪法,重点问题: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第
24、一节 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第一节 宪法概述,二、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 1、英国宪法(1215年自由大宪章及1689年权利法案); 2、美国宪法(1776年独立宣言及1787年宪法); 3、法国宪法(1789年人权宣言)。 (二)中国 1、1949年共同纲领; 2、1954年宪法; 3、1975年宪法; 4、1978年宪法; 5、1982年宪法。,第一节 宪法概述,三、
25、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 (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原则; 4、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二、三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形式,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一)国体的含义(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 2、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4、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征,第二、三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形式,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一)政体的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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