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宝鸡市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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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示范文本)甲方(监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乙方(监管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防范房地产开发建设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宝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宝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简称:预售资金监管)事宜,签订本协议如下:1.1. 甲方预售管理职能辖区为宝鸡市,本协议适用于本辖区内经甲方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2、的预售资金监管合作事项。1.2. 甲方是辖区内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承办科室为:,联系电话:O甲方未委托任何机构承担辖区内预售资金监管具体日常事务性工作,全权由甲方实施。甲方委托作为辖区内预售资金的监管机构,承担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日常事务性工作。监管机构地址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4. 乙方是经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标遴选,确定为宝鸡市预售资金监管合作资格银行(监管银行)。乙方指定下列人员专职负责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序号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2乙方指定本银行下列分支营业机构承办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序号机构名称地址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1234乙方指定
3、其所辖的分支营业机构具体负责办理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协议和甲方、批准预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签订宝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并依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为开发企业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乙方同意并承诺,本协议中关于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及各条款效力适用于乙方所指定的分支营业机构。15甲乙双方通过宝鸡市“智慧房产”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监管平台通过与银行结算系统信息传输,实现有关监管信息的即时传逢与数据交换。1.6.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6.1.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对辖区内商品
4、房项目预售资金交存、拨付、使用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享有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收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甲方有权知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异常情况,有权调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台账、档案资料用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督检查;1.6.2.甲方负责向乙方开通监管平台相应权限,提供监管平台信息传输接口;1.6.3. 甲方对乙方违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行为应当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在甲方给予的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甲方应向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由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予以处理;1.6.4. 开发企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拨付、使用向乙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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