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和天津渤海租赁模式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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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融资租赁及天津渤海租赁研究报告 一、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情况分析(一) 国际融资租赁业发展概况 现代融资租赁业的起源及大量的运用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说起,那时第三次科技革命引起了发达国家原有工业部门大批设备相对落后,同时也产生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特点的耗资巨大的新兴工业部门,使得这些国家固定资本投资规模急剧扩大,设备更新速度空前加快,造成企业一方面急需大量资金购置设备,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因新技术运用带来的设备无形损耗加快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以融资为核心机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应运而生。1952 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咨询公司),开创了融资租赁的先河。20
2、世纪六十年代,融资租赁业进入主要西方国家并逐步国际化,发展中国家于七十年代中期也开始发展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业在世界上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根据2006世界租赁年报的数据显示,美国租赁业的合同金额约为220亿美元,市场渗透率(即设备投资中采用租赁形式的比重)在30%左右;紧随其后的是德国,渗透率为15.7%。在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海外融资以及融资租赁五种融资方式中,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总量居第二位,仅次于银行贷款。2008年全球租赁业的交易额为6400多亿美元,融资租赁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但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等发
3、达国家租赁渗透率近年有所下降,2008年美国租赁渗透率快速下降至16.4%,但主要国家的平均市场渗透率仍超过15%。(二)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历史及现状 1、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史 20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需求,我国借鉴国外经验,引入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曾经作为引进外资的重要渠道,从国外引进了先进的生产设备、管理、技术,改善了产品质量,为我国出口贸易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过去的20多年来,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高速成长期(1981-1987年) 在这一时期,我国经济行为的主体是各级政府部门。尽管
4、当时我国还没有征信记录和信用评估体系,企业的财务报表也没有和国际接轨,但境外的投资人仍然蜂拥而来,国内合作伙伴的响应也非常积极。 在这一时期的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项目由各级政府部门决策,归还租金由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担保(包括外汇额度担保),甚至具体管理也由各级政府部门操作。政府部门列入计划的租赁项目,是安全可靠的项目。根据对1987年底成立的19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调查,1987年底累计引进外资17.9亿美元,没有不良债权发生。(2)调整阶段(1988-1994年) 1988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政府担保无效的司法解释,欠租现象开始出现,一些失去政府支持的企业没有能力还款,政府出具
5、的担保效力出现问题,租赁公司进行调整,开始用市场经济的方法评估项目。这一时期虽然欠租的苗头已经出现,但租赁成交额仍然在继续增长,到1993年底,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累计租赁业务额已达70亿美元。在此期间,又成立了10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从股东构成方面看,依然延续了银贸结合的特点。 (3)困难时期(1994-1998年) 这一时期的租赁行业,很多租赁公司被欠租所累,并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陷入困境。我国融资租赁业从日本引进,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大部分公司有日本银行或商社为股东,日本母体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大,无力顾及海外的子公司,普遍采取了资本撤退的政策。加之我国自1995年7月1日起
6、施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实业投资,各中方银行股东也纷纷决定撤资,并停止对所投资的租赁公司的资金支持,导致中外方股东和中国的银行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合资公司的义务失去均衡,股东之间矛盾产生,令租赁公司雪上加霜。以中国东方租赁公司为代表的10多家老牌租赁公司停止新业务,全力清收,租赁业务遭到重创。 (4)恢复活力时期(1999至今) 1999以来,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即:法律、会计准则、行业监管和税收政策)陆续建立并得到不断完善。主要表现在: 法律:在合同法中对租赁合同做了专门列示。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支持。 会计准则:20
7、06年2月15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对租赁适用的会计准则专门做了规范。 行业监管:外经贸部于2001年8月13日发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办法。后来商务部于2005年2月17日发布了经修改的外商投资租赁企业暂行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企业监管办法进行了改进。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6月30日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1月,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其所管辖的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2004年以来商务部陆续下发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
8、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第560号)、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等监管办法。截止2009年底,商务部已陆续批准6批共计45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税收政策:1993年以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发布关于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对租赁税收政策进行了规范管理。1994年1月1日发布了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融资租赁税收政策做了专门规定;1995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主要对租赁行为征收营业税做了说明;1995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2000年7月发布了关于融资租
9、赁业务征收流转税的通知,后来又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补充规定,对租赁税收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2010年4月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在天津市实行为期1年的出口退税试点。 融资租赁业四大支柱的完善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完善的政策环境,为融资租赁业在我国的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经过多年来对租赁行业的全面整治,租赁行业信用评级已经得到了显著改善。 综上,2004年对外商独资融资租赁企业的放开、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
10、合批准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及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标志着融资租赁业已进入恢复活力期。2、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 (1)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特点 行业管理特点 我国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分别归属于银监会和商务部。银监会具体监管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监管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就金融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来讲,主要区别体现在适用法规以及相关监管指标不同等方面。 业务形式特点 当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模式上虽然涵盖了简单融资租赁和融资型售后回租租赁等模式,但就国内融资租赁存量业务来看,则以售后回租居多。这主要是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有利于帮助承租人盘活固定资产
11、,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3号)之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承租人的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上述税收政策为承租人以该种模式承租固定资产减轻了税负。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行业跨度大,专业化定位的公司少 目前国内除厂商租赁以外的融资租赁公司大多依赖公司的资本金优势或股东背景优势,承做的项目
12、所在行业具有多元化特征,项目所在行业跨度比较大,从而客户类型也具有多元化特点。虽然客户所在行业多元化有助于融资租赁公司在短期内迅速扩大业务规模,但从国外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路径来看,客户所在行业专业化更是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趋势。 (2)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快速增加 截止2009年底,我国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共约132家,主要包括:金融租赁公司12家、外商投资租赁公司75家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6批45家。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情况见下表:企业类型 数量 比例 (%) 监管机构 机构性质 金融租赁公司 12 9.09 银监会 金融企业 外资租赁公司 75 56.82 商务部 服务业 内资试点企业 45 3
13、4.09 商务部 服务业 合计 132 100 金融租赁公司。2007年底允许国内银行参与融资租赁业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相继成立,国家开发银行则对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了重组,使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名副其实,股东类型完善。2008年金融租赁公司总注册资本金达到240多亿元,可承载的业务量2500多亿元。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2004年租赁业允许外商独资以后,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积极进入,增幅明显,是目前我国数量最多的一类融资租赁公司。投资目的也由初期单一的“
14、引进外资窗口”向“优化配置资源平台”发展,寻求多种业务模式,盈利点多元化。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2009年试点企业共完成合同余额1300亿元。试点工作已显成效,业务模式不断创新,融资租赁业务迅速增长,但多数制造企业没有建立租赁营销体制的理念。 (3)融资租赁业行业规模和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9年融资租赁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9年开展业务的132家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金额3700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金融租赁公司业务金额约为1700亿元;外商融资租赁企业业务金额约为700亿元;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业务金额约为1300亿元,不仅为市政建设提供助力,也为一批设备制造商和
15、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了“销售难”和“融资难”的问题。(4)市场渗透率偏低 租赁市场渗透率是指租赁交易额与设备投资总额之比。以国家统计局近年年度统计报告中各行业城镇投资情况表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中“设备工器具购置”项之比估算我国的租赁市场渗透率(在“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数据中,租赁业只占该数据的一部分,所以根据以上方法得到的我国的租赁市场渗透率要高于实际情况)。从估算结果看,我国近两年租赁市场渗透率为3%-5%左右,和主要国家平均超过15%的租赁市场渗透率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5)市场发展不均衡 当前国内区域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极不平衡。从区域分布来看,130
16、 多家在册运行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等城市,分布极不均衡, 其中北京、上海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家数最多,天津市有15 家,位居第三。 从地方政策看,目前天津、上海和重庆等地已经或即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为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发展也持积极态度,如2010 年4 月7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 号), 为天津市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政策支持。 从现有业务规模来看,截止2010 年3 月底,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约合198 亿元。截止2
17、009 年底,天津市共完成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830 亿元, 比上年310 亿元增长168%;业务总量占全国3700 亿元的22.4%,居全国前列, 初步形成融资租赁产业的集聚效应和比较优势。(三)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前景 1、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快,为租赁行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等,为融资租赁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2009 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48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其中,城镇投资19.41 万亿元,增长30.5%。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95653 亿元,比上年增长23.0%;中部地区投资49846 亿元,增长
18、35.8%;西部地区投资49662 亿元,增长38.1%;东北地区投资23733 亿元,增长26.8%。2、市场渗透率低,融资租赁行业前景广阔 如前所述,除2008 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外,美国市场渗透率长期保持在30%左右;世界上主要国家的租赁市场渗透率平均也在15%以上。相比之下,我国3%-5% 的市场渗透率表明我国租赁市场仍具有巨大发展空间。 3、产业政策支持,促进融资租赁快速发展 1999 年以来,商务部、银监会和国税总局等政府部门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逐步从法律、会计、税务和行业监管等方面建立了融资租赁发展的四大支柱。 4、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尚处于发展初期 1999 年,国内
19、融资租赁市场进入恢复活力期,融资租赁公司也重新获得发展生机。虽然随着国内融资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三类融资租赁公司也迅猛发展, 并在2009 年底达到了132 家的规模。但与国际同行相比,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单家资本金规模、业务规模和从业人员规模仍然偏小;从业人员素质、公司管理水平、风险管理水平等也相对较低;市场竞争尚不充分,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手段还比较单一,尚未形成一批在细分市场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公司。随着国内融资租赁行业政策的日益规范,融资租赁公司将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监管 1、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由商务部和银监会分头监管: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
20、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负责监管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及外商投资租赁企业;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负责监管金融租赁公司审批以及运营相关事项。 2、主要政策法规时间 发文部门 文件名称 规范融资租赁交易及相关法律适用的规范1999年3月1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业管理规章2004年10月22日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2005年 商务部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第
21、5号) 2006年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 2007年 银监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第1号) 会计、税收法规2006年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7第3号) 2000年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 2000年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 2003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2010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
22、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 (五)进入融资租赁行业的主要障碍 1、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高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的进入还处于审批阶段。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银监会的审批,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资格则需要商务部审批。要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则要求申请企业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主要条件:(1)具有符合规定的出资人;(2)具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3)具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4)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
23、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5)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此外,还要求金融租赁公司的一般出资人应符合银监会关于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对于申请成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2)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3)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4)没有违法违规纪录;(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由此可见,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高。 2、规模效应限制一般投资者 由于融资租赁属于资本密集行业,对资本规模要求较高,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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