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与争议:15岁初中生设立慈善信托的背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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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善心与争议:15岁初中生设立慈善信托的背后6月27日,由一名15岁初中生设立的“中诚信托2022诚善凯德盛世助学慈善信托”在北京市民政局完成备案。据中诚信托官网信息显示,这标志着国内首单由未成年人作为委托人设立的慈善信托正式落地,也是我国慈善信托领域的又一创新突破。这个慈善信托项目从一份善心出发,却引起不少争议一一对于未成年人能否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核心法律问题,业界人士各执一词。那么,我们该如何在争议中理清思路,在鼓励和保护善心的同时,也推动问题的解决?法律争议“中诚信托2022诚善凯德盛世助学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是一名15岁的中学生,由于深受“慈善家风”的影响,委托人在多次慈善志愿活动中
2、萌生了用历年积累的压岁钱做慈善的想法,并得到了父母的鼓励和支持。据慈善中国备案信息显示,这名中学生叫黄凯德,用10万元设立了一个为期5年的慈善信托,用于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并委托中诚信托担任受托人。中国政法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廉慧对此评价说,“财富的传承不单单是物质财富的传承,最核心、也最艰难的是价值观的传承,是对年轻一代人格的养成。仅仅拥有巨额财富的人不过是土豪而已,很难长久传承下去。教育不仅以知识增进为目的,重要的是丰富人的人格。慈善事业在财富传承、人格培养方面的巨大功能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黄凯德的慈善发心得到了一致认可,但这单慈善信托背后的法律问题目前尚存争议,这涉及对信托法
3、和民法典相关条文的阐释。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蔡概还认为,按照信托法的阐释来看,未成年人不可以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委托人首先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即使得到了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也无法以其名义设立慈善信托;此外,按照民法典规定,黄凯德所设立的这单慈善信托也不属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中诚信托2022诚善凯德盛世助学慈善信托”将用于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相应学业。不过,也有专
4、家从慈善法角度去分析,认为此单慈善信托的设立从法律意义来讲是成立的。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从事慈善信托设立这种法律行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方式实施。“在此单慈善信托中,委托人已经十五岁,在得到其监护人同意或追认的条件下设立慈善信托,没有问题。”赵廉慧说。两种观点争议的焦点,在于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尺度尚不明晰。赵廉慧认为,对委托人的资格做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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