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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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中医政字(2022)38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经2022年4月1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22年4月21日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加强对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以下简称西学中)的管理,规范培训及执业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西学中应以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优势互补为基本方针,以培养西
2、医医师中医思维和临证能力为基本原则,坚持培用结合、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第三条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并在本市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西医医师(获得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外国医师除外),在北京地区参加西学中培训以及考核合格后在执业范围内使用与专业相关中药饮片和中医技术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西医医师取得中成药处方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第四条申请开展西学中培训的机构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身份,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包括培训和涉及中医相关事项的机构;(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医理论培训师;(三)以区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或
3、者具备独立中医临床门诊的二级综合医院作为本机构明确的中医临床实践基地。第五条西学中培训教师应具有中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五年以上教育或临床带教工作经历,并熟练掌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理论教学师资应同时具备教师资格。第六条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拟开展西学中培训的,应当在每次开班前3个月内填写北京市举办西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申报表,向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报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包括:(一)北京市举办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申报表;(二)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三)师资相关证书(资格证、职称证);(四)中医临床实践基地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机构的北京市举办西
4、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申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对培训进行认可。第七条培训机构申报西学中培训经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后,可公开招收学员。第八条西学中培训应按照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大纲制定实施方案及教学计划,培训方式采取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不少于850学时(45分钟/学时)的培训内容,其中理论学习不少于550学时,临床实践不少于300学时。第九条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确定的教学计划实施培训工作,不得擅自减少培训科目和培训课时。培训应坚持实用为基本原则,理论联系实际,临床实践注重与学员的专业相结合,不得减少临床实践的课时。第十条培训机构应认真组织培训,并加强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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