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全文劳动法_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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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全文劳动法全文劳动法劳动法(IabOUrI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下面是范文XXXX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供大家参考劳动法概念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离不开调整劳动关系这一核心内容。明确以下几点: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1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2、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
3、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权利劳动者权利(1)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推动了基础。(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
4、发展。这既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获取劳动薪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持续行使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在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享受劳动权利的最直接的保护。(5)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为此,国家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6)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的权利。为了给劳动者患疾病时和年老时提供保障,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
5、权利,即劳动者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基础条件,因为劳动者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就必须获得专门的职业培训。(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其中,劳
6、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2用人单位权利(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
7、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所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应当予以完成。(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根据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考核结果安排其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奖金薪酬。(4)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劳动法上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
8、的劳动保护制度,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5)制定合法作息时间的权利。用人单位享有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要求,合法安排劳动者作息时间的权利。(6)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权利。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这是组织社会劳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行为准则,也是劳动者的职业要求。当然,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必须符合法律规范。(7)其他权利。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3基本原则1基本原则劳动既是
9、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
10、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
11、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1立法简史劳动立法的形成和独立劳动法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产生于19世纪,与产业革命的蓬勃发展及工人运动的日益壮大密切相关。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资产阶级政府迫于上述情况,制定了限制工作时间的法规,从而促使了劳动法的产生。1802年英国通过了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这就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1864年,英国颁布了适用于一切大工业的
12、工厂法。1901年英国制定的工厂和作坊法,对劳动时间工资给付日期地点以及建立以生产额多少为比例的工资制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德国也于1839年颁布了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法国于1806年制定了工厂法,1841年又颁布了童工未成年工保护法,1912年最终制定了劳工法。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主要的国家大都相继颁布了劳动法规。从1802年以后的百余年间,西方国家的劳动法逐渐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劳动立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涨,西方国家陆续制定了不少劳动法。1918年德国颁布了工作时间法,明确规定对产业工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还颁布了失业救济法工人保护
13、法集体合同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对资本家的权益作了适当的限制。到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劳动立法出现了两种不同倾向:一种是以德意日为代表的法西斯国家,不仅把已经颁布实施的改善劳动条件的法令一一废除,而且把劳动立法作为实现法西斯专政进一步控制工人的工具。另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它们为了摆脱经济危机,对工人采取了一定的让步政策。英国于19321938年间,先后颁布了缩短女工和青工劳动时间,实行保留工资年休假以及改善安全卫生条件的几项法律。美国在1935年颁布的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和工会有代表工人同雇主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1938年又颁布了公平劳动
14、标准法,规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作时间限额,以及超过时间限额的工资支付办法。俄国十月革命后,在1918年颁布了第一部劳动法典,1922年又重新颁布了更完备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体现了工人阶级地位的转变和国家对劳动和劳动者的态度。它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的范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劳动立法战后,资本主义总危机进一步加深,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如194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塔夫脱哈特莱法,把工会变成一种受政府和法院监督的机构,禁止工会以工会基金用于政治活动规定要求废除或改变集体合同,必须在60天前通知对方,在此期间,禁止罢工或关厂,而由联邦仲裁与调解局进行调解规定政府有
15、权命令大罢工延期80天举行,禁止共产党人担任工会的职务等。又如1947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保卫共和国劳动自由法,同样是镇压工人运动的法律。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出现了新的趋势。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各主要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法律,如法国颁布了关于改善劳动条件男女同工同酬限制在劳动方面种族歧视的法律,日本于1976年重新修订了劳动标准法,还制定了关于最低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训练女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70年代以后,苏联的劳动立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1970年颁布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其后,各加盟共和国又根据这一立法纲要颁布了自己的劳动法典。东欧国家在
16、50年代先后颁布了劳动法典,到6080年代,除有的国家如保加利亚,对他们的劳动法典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外,大部分国家如罗马尼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波兰南斯拉夫等,都曾再次颁布了劳动法典。经过近2个世纪的历程,劳动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占有了重要的地位。中国的劳动立法,出现于20世纪初期。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农商部于1923年3月29日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内容包括最低的受雇年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对童工和女工工作的限制,以及工资福利补习教育等规定。国民党政府则沿袭清末民法草案的做法,把劳动关系作为雇佣关系载入19291931年的民法中1929年10月颁布的工会法
17、,实际上是限制与剥夺工人民主自由的法律。为了维护工人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1922年发动了大规模的劳动立法运动,并提出劳动法大纲19条等等。这一代表工人利益的劳动法大纲并未得到当时政府的确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才产生了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劳动立法。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政府也曾公布过许多劳动法令,如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11月1日就曾公布过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对解放区的劳动
18、问题提出了全面的相当详尽的建议,对调整劳动关系提出了基本原则。各个解放区的人民政府,也曾先后颁布过不少劳动法规。这一切,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年,劳动部公布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经修正后重新公布),1952年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1954年7月,政务院公布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6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1956年国务院公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
19、报告规程。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国的劳动立法有了进展。1958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等4项重要规定。19661976年,劳动立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同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3项法律文件。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
20、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同年劳动部发出了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这些劳动法规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56年,中国曾起草劳动法,由于历史原因,中途
21、夭折。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1983年7月曾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但因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劳动法共13章107条,包括总则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劳动法是中国的基本法,为劳动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坚持从我国国情
22、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指导思想保证了劳动法的制定工作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20XX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审议通过,并于20XX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俗称为新劳动法。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I日起施行根据20XX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
23、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2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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