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机电专业业务保安程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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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机电专业业务保安程序管理规定煤 炭 生 产 部 2016年9月前 言煤矿生产安全是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煤矿机电安全又是保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规章制度对职工和各级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搞好煤矿机电系统安全运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峰峰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和机电系统的实际情况及以往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文件、制度和要求,特制订峰峰集团机电专业业务保安管理规定,以进一步指导企业各单位安全生产
2、工作的正常进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的顺利开展。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文件、标准、规定相抵触的部分,按上级有关文件、标准、规定执行。本规定可能没有完全涵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全部机电专业内容,未规定到的部分,请遵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由于编制时间仓促,编撰人员水平有限,本制度中的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敬请同行专家们提出指正,以利今后修改补充!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相关领导和同事的鼎力支持、帮助和指导。在此深表感谢!2016年9月9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矿井机电专业业务保安管理机构及责任4第三章 矿井机电业务保安管理技术资料8第四章 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安全管理10第一节 一般要求10第二节
3、 主提升系统安全管理12第三节 主排水系统安全管理15第四节 地面供电系统安全管理16第五节 井下供电系统安全管理17第六节 主通风机设备及设施安全管理20第七节 压风系统安全管理21第八节 井下主胶带输送机系统安全管理22第五章 雨季“三防”安全管理24第六章 大型设备检修运行特别规定26第七章 矿井停电检修特别规定2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煤矿机电业务保安管理工作是煤炭生产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牵涉到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方方面面,直接影响矿井安全运行。矿井机电设备种类多、线长、面广、移动性大,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且责任重大;矿井机电安全是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运行的首要保证,建立健全业务保安管理制
4、度和机构,加强机电专业安全领导是搞好矿井机电安全工作的基本保证。第二条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矿井机电管理的文件、规定等相关条文。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机电管理以及机电部门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设备、井上下供电系统等。主要包括:1. 大型固定设备(包括矿井主提升机、主扇风机、主空压机、主排水泵、胶带输送机等设备及附属设施、系统和控制等。)2. 矿井井上、下主要变、供、用电设备。3. 机电管理及作业人员。第二章 矿井机电专
5、业业务保安管理机构及责任第四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专业业务保安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第五条 各生产矿井应设置主管机电工作的副矿长(经理),负责本矿井机电专业业务保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 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机电系统安全运行的全面管理工作。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决议,结合本矿实际做好矿井机电系统业务保安管理工作。针对本矿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业务保安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并督促贯彻执行,业务保安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每年应组织修订完善一次。2. 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抓好全矿
6、机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认真抓好预防性定期检查、检测和检修工作,确保机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3. 定期主持召开矿井机电专业安全专题会议,及时分析研究机电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定措施加以解决,专题会议应留有记录。4.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机电专业业务保安的业务开展和检查工作。5. 负责对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决议、文件和临时安排任务的贯彻执行工作,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表和数据,对上报材料要核实、签字并负责。6. 本单位主要设备的更新及技术改造,必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7. 及时整改上级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对隐患问题要留有整改记录,及时反馈。8. 负责
7、国家级行业明令淘汰和禁用设备的贯彻落实。第六条 矿设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矿长开展机电业务保安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1. 在机电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机电矿长管理全矿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机电技术安全管理。2.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技术政策,落实上级有关机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机电设备的技术状态,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3.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机电技术安全专题会议,研究机电技术管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4. 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决议和文件的贯彻执行工作,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表和数据。5. 负责机电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第七条 矿井机电区(科)
8、长是机电区(科)业务保安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本矿大型固定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1. 机电区(科)及各工(段)和班(组)均要明确主抓安全的副区(科)长、工(段)长和班(组)长。具体负责抓好区(科)、工(段)和班(组)的业务保安工作。2. 临时组成的施工组,施工前必须明确负责本次施工的安全组长。3. 主、副井提升及斜巷提人系统,每天至少有一名副区(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上岗查岗。4. 岗位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正规操作,不违章。5. 负责安全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好安全岗位职责,做到不消极、懈怠。第八条 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设立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设备管理组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其主要安全
9、职责是:1. 电气管理组,主要负责矿井井下供电负荷审批、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修改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电气管理组工作开展情况要有数据和文字资料,并由负责井下的技术人员签字审查。2. 电缆管理组,主要负责矿井下井电缆的阻燃性测试、电缆修补试验和电缆现场安全使用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电缆管理组工作开展情况要有数据资料和记录。3. 设备管理科(组),主要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性能检查,签发设备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对井下现场使用设备进行安全使用管理及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组工作开展情况要有数据资料和记录。4. 小型电器管理组,主要负责矿井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
10、材的管理,负责小型电器的修理和发放,对修好的小型电器进行完好和防爆性能检查验收,签发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小型电器管理组工作开展情况要有数据资料和记录。第九条 各矿井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并制定各自的防爆电气检查制度,负责本矿的防爆电气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验收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工作,负责对下井机电设备入井许可证的核查,确保入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性能。2. 负责本矿井下电气防爆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并对井下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性能现场验收。3. 防爆组对井下机电设备的检查次数: 低瓦斯地区每周不得少于一次,高瓦斯或瓦斯突出地区每周不得少于二次。4.
11、负责对其它四个专业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 矿属各区队机电班(队)至少应配备一名兼职防爆检查员,与矿防爆检查组组成防爆设备安全检查管理网。6. 防爆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要有数据资料和记录。第十条 矿井各采、掘生产区(队)和通风、运输区(队)应设机电副区(队)长和机电班(组)长,负责抓好本区(队)、机电班(组)的机电业务保安管理工作。第三章 矿井机电业务保安管理技术资料第十一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机电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落实和执行。机电区(科)应制定和存放的制度及技术资料包括:1. 上级下发的有关机电安全管理的各种文件、规定、指示和命令;2. 本矿为贯彻上级精神和做好本
12、矿机电安全管理所制定的各种文件、措施、执行细则和规定;3. 各项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电气管理组工作条例; 停送电管理制度; 雨季防雷电管理规定; 主要设备(指:主提升、主排水、主通风、主压风 、胶带输送机)防灾害预案; 矿井大面积停电(指:因停电影响整个矿井生产或一翼、一个水平生产的)应急预案; 年度矿井预防性检修、电气预防性试验及雨(冬)季三防计划(本年度实施的具体计划) 。4. 试验报告 各项脱钩试验和不脱钩试验报告; 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安全阀试验报告 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提升机技术测定报告 压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主排水泵性能测定报告 主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固定设备主要受力件
13、探伤报告 各种电气试验报告 钢丝绳安全检测报告第四章 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安全管理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一十二条 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设备、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胶带输送机系统,都必须制定相应的业务保安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落实到区(科)、班(组)。第一十三条 矿井应设置专业部门负责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设备、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胶带输送机系统等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检验和检查。第一十四条 矿井必须做好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和胶带输送机系统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第一十五条 机电专业的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
14、业务保安技术知识,提升自主保安意识,持证上岗,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联保、互保开展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个人坚决不违章作业。第一十六条 各矿井都要根据设备包机制的规定,制定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第一十七条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故障分析制度,实行岗位工、维修人员、班(组)长以及机电管理人员的隐患排查、分析、逐级汇报和处理的责任制。第一十八条 矿井要害岗位职工,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思维正常、语言表达清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准持证上岗。第
15、一十九条 大型规定设备操作司机主要安全职责:熟练掌握设备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遇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运设备,迅速报告调度室、机电区(科)和队领导,同时作好记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个人坚决不违章操作,不擅离职守。第二十条 小班维护工主要安全职责:正确检查维护设备,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严格执行有关维修操作程序,认真填写检修记录,不违章操作,不漏检,不假检。第二十一条 大班维护工主要安全职责:正确检查维护设备,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严格执行有关维修操作程序
16、,及时处理小班维护工不能处理的问题,认真填写检修记录;不违章操作,不漏检,不假检。第二十二条 负责安全的机电班(组)长主要安全职责:每天将所辖范围内的关键机电设备巡视一遍,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相关领导汇报。同时负责日检修项目的验收和周、月检修项目的实施。第二十三条 机电技术人员主要安全职责:负责起草制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负责机电设备更新改造的技术安全工作,负责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第二十四条 负责安全的机电副区(科)长主要安全职责:负责区(科)业务范围内的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及业务保安工作的落实开展,为机电安全提供保证。第二十五条 各矿应坚持执行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17、,积极推行机电系统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第二十六条 设备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第二十七条 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机电系统,应严格按照检修、检验周期要求,并根据设备状态,及时、合理确定检修及检测时间,予以实施。第二十八条 矿井停产检修应根据天气及季节条件安排,提前编制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于检修实施前1个月报集团公司。第二十九条 矿井停产检修必须有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完毕由验收人员写出验收结论并签名存档。第三十条 检修项目中某些特定的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中间验收,整个检修项目完成后,再进行竣工总验收。第三十一条 停产检修
18、开始前,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员,所有检修人员必须签字。第三十二条 每一检修项目都应指定检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检修项目外委施工时,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并实施监理责任。第三十三条 检修结束后,主管技术人员应及时将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等进行整理,及时做出检修总结,并归档备查。第三十四条 大型、重要项目的检修和更新改造,应比照矿井停产检修要求进行。第三十五条 对没有检修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单位,要追究矿主管领导的责任。第二节 主提升系统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 矿井主提升系统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主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保护
19、装置在运行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主提升设备运行,必须做到:1. 供电电源、钢丝绳安装、运行、维护及试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2. 安全回路各种保护及闭锁可靠,故障检测显示正确;3. 过卷和过放、超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提升容器位置指示、闸间隙、松绳、仓位超限、减速功能、错向运行等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过卷、超速、限速保护和减速功能保护应当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4. 立井安全门、罐位、提升信号联锁关系正确,动作可靠;5. 过流、欠压保护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设置准确;6. 限速装置准确,提升机按设计和规定的速度图运行;7. 制动系统
20、油压、二级制动油压、残压、二级制动时间、贴闸油压、闸间隙、闸块厚度、油位、电磁阀、温度等符合要求;8. 电气制动装置工作正常;9. 抓捕器动作灵活,安全门、罐道、天轮、防撞梁及托罐装置符合要求;第三十八条 主提升系统每天必须保证至少有4小时的检查和维护时间。第三十九条 主提升设备必须定期检验、检修1.新安装的矿井提升机,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2. 主提升机新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一次测定。3.专门提升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其他提升机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 钢丝绳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使用和更换。第四十条 主提升设备日、周、月及停产检修必须符合
21、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要求。主提升设备停产检修,应同时安排进行平时不易进行的电气试验、无损探伤、防坠试验及有关技术测定等工作。第四十一条 主提升设备的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试验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区(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试验二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第四十二条 每周至少测量一次闸瓦间隙、贴闸油压,贴闸油压值应根据液压站工作压力计算得出,若贴闸油压低于计算值,应重新调整闸瓦间隙,检查制动闸,确保制动力矩满足要求。第四十三条 提升钢丝绳的选型、购置、检测、试验、使用、检查维护等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各矿主提升所用钢丝绳的规格型
22、号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有资质部门重新设计验算,并报煤炭生产部备案。第四十四条 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对楔形连接装置进行编号建档管理,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探伤和更换。第四十五条 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井筒装备,并留有记录。井筒全部罐道各面的磨损量、罐道和罐耳的各间隙、罐道间距等也应有专人分期分段进行测量,每一个检查循环时间均不得超过规定,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第四十六条 井筒装备检查循环周期是:木罐道46个月,钢轨罐道、组合罐道612个月,钢丝绳罐道12个月。第四十七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规定,完善提升机的各种保护装置。第三
23、节 主排水系统安全管理第四十八条 矿井主排水系统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第四十九条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供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必须做到性能良好。第五十条 排水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五十一条 主排水设备及设施运行,必须做到:1. 设备台台完好,各种阀门开闭灵活可靠,引水装置符合要求;2. 供配电系统完善可靠,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及电气保护动作灵敏,主接地网及主接地极设置和连接符合要求;3. 雨季前,必须完成水仓清挖、水泵联合排水试验、密闭门检查和关闭试验,并留有实验报告;4. 水泵性能检测符合要求;5、水仓空仓率符合要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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