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课件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ppt
《劳动法课件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法课件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ppt(9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暴政对于恶棍和正直的人施以相同的刑罚。 孟德斯鸠最邪恶的暴政却更多地施刑罚以正直的人。 韩桂君,暴政对于恶棍和正直的人施以相同的刑罚。,摘要:,劳动关系以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经劳动法调整,就形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主要有产生、续延、变更、中止和消灭等五个环节,它们对劳动关系法律事实各自有着不同的要求。劳动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构成要素。,摘要:劳动关系以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经劳动法调整,,劳动法课件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课件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界定、特征,(一)劳
2、动法律关系的界定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既是政治共同体公共意志的体现,也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志的体现。但当事人意志不能违反政治共同体的公共意志,且只能在公共意志允许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一、劳动法律关系界定、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二)劳动法律关系与相邻概念的联系和区别,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联系:(1)后者是前者形成的客观依据和现实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和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节的直接后果。(2)前者是对后者具有一定的“反作用”,政治共同体通过劳动法律规范这一媒介对现实的劳动关系施加影响(如引导、矫正、协调
3、现实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发展。,(二)劳动法律关系与相邻概念的联系和区别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区别:(1)前提条件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以调整这一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只有已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并且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才得以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2)内容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运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则以当事人之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区别:(1)前提条件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2、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了劳动关系外,还有与劳
4、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它们都统称为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除劳动法律关系外,还包括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2、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了劳动,理论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理论源自于德国学者最早提出私法上的“事实契约”理论。劳动法规以及劳动法学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并不统一。(台)黄越钦教授认为事实劳动关系“即无劳动契约或无有效劳动契约,而为劳务之给付,此种情形与劳动契约失效时最为常见”。事实劳动关系不仅涉及私法关系处理(如无效合同),而且还涉及公法上法律应对问题(如非法雇佣),理论探讨:劳动法律关系
5、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理论源自于德,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即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暂停、中止、消灭等环节和在这些环节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劳动关系的运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劳动法律事实的存在。,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形,(一)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基础劳动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6、和消灭。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得以实际运行的原因法律事实具体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一)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基础劳动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1、行为,行为即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劳动法上能够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主要有: (1)当事人的行为,包括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均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等。,1、行为行为即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劳动法上能,为体现劳动法保护弱者的宗旨,在有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的某些行为将会被法律作有利于劳动者一方的定性或解释,如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推定解雇”制度,就是通过把劳动者因雇主原因被迫提出的辞职行为推定
7、和解释为雇主解雇行为,从而使劳动者能够获得解雇情形下才有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待遇。,为体现劳动法保护弱者的宗旨,在有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的某些行,资料:,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资料: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
8、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2)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行为,包括调解、仲裁和判决等。都会对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带来直接的影响。(3)行政行为,即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能所为的行为,包括监督检查、行政调解等。,(2)劳动
9、争议处理机构的行为,包括调解、仲裁和判决等。都会对,2、事件。事件即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如劳动者患病、伤残、死亡、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形,均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延续、变更、中止、终止等。 实践中,事件作为一类劳动法律事实,发挥作用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单独发生作用,如劳动者死亡;其二是和行为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属于事件,而用人单位基于该事件和其他法律条件而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决定,则属于法律行为,它们共同作用导致劳动法律关系消灭。,2、事件。,(二)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具体环节,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即当事人按照劳动法律规范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从而
10、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状况。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具有严格的条件:首先,事件不可能导致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其次,不是所有的行为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再次,原则上只有合法行为中双方当事人合意行为才会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二)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具体环节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2、劳动法律关系延续。指劳动法律关系的有效期限被依法延长的状况。既可以是事件(如规定医疗期间,女工的三期保护),也可以使行为(包括法律推定的行为)3、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内容客体发生变化的状况。变更只限内容和客体,不包括主体(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等除外)。,2、劳动法律关系延续。指
11、劳动法律关系的有效期限被依法延长的状,4、劳动法律关系中止。劳动法律关系存续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暂时停止行驶和履行的状况。(如协商一致,应征入伍,失踪但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等)5、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劳动法律关系提前结束(解除)或者自然结束(终止)而不复存在的状况。引起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广泛,包括合法和违法的,还包括行政命令,4、劳动法律关系中止。劳动法律关系存续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和,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分析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应深刻认识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存在构成法律关系的三项要素,劳动法律关系也是一样,包含:主体、内容和客体。,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
12、系主体分析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应深刻认识,所谓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关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我国学术界有“二方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方说”(加上“工会”,甚至也有人把“政府”也作为一方);“四方说”,劳动者或其团体(如工会);用人单位或其团体(雇主团体),我们以 “四方说”为例展开说明。,所谓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一、劳动者:,(一)劳动者的界定广义:劳动者是指到达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狭义: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与用
13、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公民。亦即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其范围仅限于相对于用人单位(雇主)而存在的一方主体,亦即雇主相对人,也可以称为“雇员”、“雇工”、“受雇人”“工人”“职工”等。,一、劳动者:(一)劳动者的界定,关于劳动者的界定标准,各国一般采用“从属性”标准。从属性标准时界分劳动者身份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是民事主体)身份的最重要标准。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1)人格的从属性:(也称“组织从属性”)即劳动者必须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之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名成员,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命令、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拥有广泛的指示权。,关于劳动者的界定标准,各国一般采用“从属性”标准。从属
14、性标准,(2)经济从属性。经济从属性是指劳动者必须为他人提供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依赖关系。具体内涵:劳动者并非为自己提供劳动,而是为他人提供劳动,并以他人所给付之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所需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支付劳动力的“对价”,承担劳动风险和法律上的“雇主责任”。在具体运用“从属性”标准界定劳动者身份时,应采用“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之复合”的标准,其中,以人格从属性作为主要判断标准,以经济从属性作为辅助判断标准。,(2)经济从属性。经济从属性是指劳动者必须为他人提供劳动,劳,【理论探讨】,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劳动法律关
15、系中的主体身份和地位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劳动者,享受劳动法的保护?案例2-4:公司高管人员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权益如何确定?,【理论探讨】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公民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前提条件,这在法学上统称为劳动者资格(或主体资格),它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公民成为劳动者必须具,1、劳动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成为哪些劳动权利的享有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承担者。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应当具有平等性,这既是现
16、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因而,现代各国的劳动法基本上都体现了劳动权利能力平等的精神,只不过在不同国家实现平等的程度不尽相同而已。,1、劳动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资料: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通过的第111号公约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规定,会员国应制定一项促进就业、职业机会均等和待遇均等的国家政策,以消除这方面的性别、种族等任何歧视,还应采取措施保证这一政策实施。1964年通过的第122号公约就业政策公约中又规定,会员国应实行积极政策,保证有工作供给寻找工作并有能力工作的人,使每个工人有资格享受最能发挥其技能与才能的机会,获得最适合的工作,不
17、分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见、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资料:,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还处在相对平等的阶段,(1)户籍制度限制。主要表现两个方面,其一是户籍性质的限制。主要是针对农业户籍的限制,但总体上载逐步减少。其二是户籍区域的限制。如原则上要求用人单位有限招用本地户籍的劳动者,等。(2)从业职数的限制。主要是针对第二职业的限制(如党政机关人员到企业任职的限制)。(3)制裁。因违法或违纪而受到的制裁中,有的包含有劳动权利能力的限制,如行业禁入。,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还处在相对平等的阶段(1)户籍制度限制,2、劳动行为能力,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它表明公民
18、依法可以成为哪些劳动权利的行使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履行者。劳动法对劳动行为能力做出规定的客观依据,是公民的劳动能力水平,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要求。公民只有在其劳动能力达到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要求的水平,并能由自己自由支配的条件下,才会被劳动法确认有劳动行为能力。,2、劳动行为能力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行为能力与劳动能力,(1)根据不同。劳动能力的有无和大小,直接以人体生理和心理因素为根据。而劳动行为能力则直接以有关劳动法规为依据。(2)属性不同。劳动能力作为人的生存能力的一部分,只具有自然属性;劳动行为能力作为劳动者法律资格的一个方面,则具有法律属性。(3)意义
19、不同。劳动能力只表明公民身体中存在的体力和脑力的实然状态;劳动行为能力则是国家队公民一定劳动能力的法律认可,它表明法律对公民在体力和脑力上所要求的应然状态。,劳动行为能力与劳动能力(1)根据不同。劳动能力的有无和大小,,公民的劳动行为能力主要取决于或受制于下述因素:,(1)年龄。年龄法律意义分为三种:劳动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亦即最低就业年龄,未满此年龄的公民,被规定为无劳动行为能力人。在我国,最低就业年龄规定为16周岁,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外,任何单位都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公民建立劳动关系。,公民的劳动行为能力主要取决于或受制于下述因素:
20、(1)年龄。年,资料:,国际劳工组织1973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规定,准予就业的最低年龄应不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15岁,但发展中国家可初步规定最低年龄为14岁。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职业或工作,最低就业年龄不应低于18周岁。,资料:国际劳工组织1973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特殊性规定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劳动法第15条第二款),特殊性规定,单选题(2006年试卷一第20题),某建筑队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
21、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当月,工程队因违反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 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 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 答案:C,单选题(2006年试卷一第20题),1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c )。A14周岁 B15周岁C16周岁 D18周岁2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不可以招用不满16
22、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d )。A东方歌舞团 B上海杂技团C国家体操队 D山丹编织厂,1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c )。,3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是( abcde)。A合法行为 B违法行为 C事件D劳动者辞职 E劳动者死亡4以下哪些是劳动法律事实( abd )。A张某与某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B李某因严重违纪被企业辞退C权利义务D陈某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3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是( abcde,社会调查,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目前全世界约有246亿5至17岁的儿童被雇佣,其中179亿儿童被迫从事繁重、危险等劳动。,社会调查 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目前
23、全世界约有24,完全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即成年人起始年龄,已满此年龄的公民才可以成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我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退休年龄。各国劳动法对劳动行为能力的终止年龄一般未作明确规定,而只是规定退休年龄。但退休年龄不能认定为劳动行为能力的完全丧失,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城镇职工男60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关于其改革方案在研究中。,完全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即成年人起始年龄,已满此年龄的公民,(2)健康。劳动者应具有健全的身体和精神状态,精神病人的劳动行为能力将受到限制甚至完全丧失。健康要素对劳动行为
24、能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其一是对劳动者就业资格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就业准入。各种岗位的职工都不得患有本岗位所禁忌或不宜的特定疾病。 特殊劳动者限入。有些职业或工种对部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可能造成不利后果的,应限制有关劳动者的就要资格,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禁忌劳动范围的限制。 基于社会公平,法律有时亦会对一部分劳动者的就业资格放宽身体条件的要求。如对残疾人就业的一些特殊照顾或保护措施(福利企业、盲人按摩等)。,(2)健康。劳动者应具有健全的身体和精神状态,精神病人的劳动,其二是对劳动者继续工作资格的影响。若劳动者身体状况在工作期间发生变化,致使其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的,则可能导致劳动法
25、律关系的变更或解除。如我国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经书面预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明确的是,法律上把健康规定为劳动行为能力的一种限制性因素,主要是基于对劳动行为能力被限制者的保护,并且这种限制视同对被限制者的特殊保障措施并存的。,其二是对劳动者继续工作资格的影响。若劳动者身体状况在工作期间,资料:但劳动法第29条也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法 课件 第二 劳动 法律关系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970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