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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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金(2022)44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内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现将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2022年6月1日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用好担保贷款及再担保风险补偿政策,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困、稳岗、扩就业
2、,特制定本办法。一、重点支持对象重点支持我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返乡农民工、具备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以企业主个人名义申请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贷款的小微企业主(企业主限定为法定代表人或工商注册登记股份占比最大的个人股东,企业需要提供该笔贷款用于本企业经营的承诺)。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参照划型。申请对象有省级或市级稳企稳岗存量贷款且未全部清偿的,不享受本政策。二、贷款有关要求中型企业单户单行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企业单户单行新增贷款
3、不超过500万元,微型企业和其他对象单户单行新增贷款不超过200万元。上述“单户单行”是指一户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申请获得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若出现企业向多家银行申请情况,以首家放贷银行为准。贷款投放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贷款性质为流动性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IoO个基点。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5%收取,担保贷款额5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鼓励省内其他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相同性质的服务。同级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三、风险补偿方式坚持风险共担原则,建立“政银担”分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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