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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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止信息出现混乱、倒流,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协调和应急处置联席会商工作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制度等3项工作制度的意见。一、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制度(一)信息报告范围L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食品药品
2、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2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3 .其他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L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4 .接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病人并进行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6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案规定应当报告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三)信息初次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1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2小时内书面向当地乡镇(街道)食药安办、食药监管所以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形式按照本制度第
3、四条的初次报告要求报送,下同);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接到报告后立即书面向县食药监管局报告;2 .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在获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书面向当地乡镇(街道)食药安办、食药监管所报告;3 .“110”、“119”中心及派出所等相关机构接到警情举报涉及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初次核实信息引导或直接向当地食药安办书面报告,不得越级上报有关信息;需要上报主管部门的,要上报会商后的统一信息;4 ,接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病人并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获知突发事件信息后2小时内书面向县卫健委报告,会商后认为应当报告县食药监管局的,以书面报告县食药监管局;医疗机
4、构在其正常诊疗过程中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爆发病例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爆发病例的,应当向县卫健委报告,县卫计委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应当书面向县食药安办报告;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药监管局、县卫健委、县、县农委、县畜牧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县城乡执法局等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在获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书面向县食药安办报告。县食药安办应当在接到各单位信息报告后,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共同会商,对收集汇总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信息书面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和阜阳市食药安办;在县政府应急办和阜阳市食药安办的指导下,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的规定,协调各单位依法
5、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规定需要向市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经县食药安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会商研判后上报,未经县食药安办组织会商,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县食药安办在获知各单位、各部门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第一时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四)报告形式和内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各单位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加强分析研判,准确掌握信息实情,可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增加报告的次数和内容。1 .初次报告(首报)。应尽可能详细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次判断、已采取的措施、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
6、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和其他需要上报的信息。在工作时间内获知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在非工作时间内获知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先以电话报告,后以短信或微信等电子形式报送,再在工作时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报告。(初次报告格式见附件2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初次报告)对县应急办、县食药安办要求核报的初次报告信息,负责现场先期处置工作的事发地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以及事发单位等相关部门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或短信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同志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并按要求如实反馈现场情况。2 .阶段报
7、告(续报)。涉事的乡镇(街道)和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加强分析研判,准确掌握信息实情,应根据事件的新进程及时报告,包括事件的最新进展与可能的衍生后果、处置进程、控制措施、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内容,阶段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阶段报告格式见附件3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阶段报告)3 .总结报告(终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涉事的乡镇(街道)和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对整个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药品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及责任追究情况等。总结报告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报送县食
8、药安办。(五)各乡镇、街道食药安办,县卫健委、县公安、县农委、县城乡城管局等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当在获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2小时内书面向县食药安办报告,同时书面向县食药监局进行通报;县食药监局在获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也要书面及时向可能涉及乡镇(街道)、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通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蔓延趋势且超出本县行政区域的,县食药监局要按照规定及时书面向可能涉及区域的地方食药监管机构通报。(六)各乡镇、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突发事件线索。对达到或可能达到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标准的,切实做到“应报尽报,报快报好”。对敏感信息、各类预测预警信息
9、、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县食药安办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协调和应急处置联席会商工作制度规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卫健委应当指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赶赴病人救治医疗机构、事故现场等场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要求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事件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现场调查结束24小时内书面向县食药监管局、县卫健委提供书面初次调查报告,为县食药安办、县食药监管局、县卫健委研判处置控制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合
10、实验室结果作出准确判断,在实验室结果出具后1工作日内向县食药安办、县食药监局、县卫健委提交书面流行病学调查终结报告,无实验室数据的应在现场调查处理结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流行病学调查终结报告。(A)县食药安办接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后,要迅速传达落实,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原则上,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须当天反馈,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对持续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的突发事件,要动态跟踪报告情况,回应领导与社会群众的关切。(九)食品药品较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各部门、各单位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县委宣传部、县食药监管局、县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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