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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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技先办发(2022)1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财政、税务、商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各市(区)科技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二、申报条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省行政区
2、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队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0)、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
3、0),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三、申报程序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一)纸质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纸质资料报送要求准备资料。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资料封面按照申请表首页制作,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所有材料胶状成册。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及企业2021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说明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须企业和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纸质申报材料报
4、送至所在地市(区)科技局,其中一份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收入情况说明原件。(二)网络申报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在“服务事项”中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办理入口”,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我要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在火炬中心平台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录)。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在技先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2)。(三)审核推荐各市(区)科技局牵头,根据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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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 技术先进 服务 企业 认定 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 办公室 关于 开展 2022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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