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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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3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2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第一条为了调动和激发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选和奖励,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
2、,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坚持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转化应用等作为主要评选标准。第四条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接受监督。社科评奖委员会),负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省社科评奖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省级分管领导担任,省社科评奖委员会成员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省社科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省评奖办设在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第六条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奖总数原则上为290个,可以根据全省哲学社会科
3、学发展状况及申报情况由省社科评奖委员会研究后作出适当调整,在评奖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成果奖总数原则上不高于申报数的20%o第七条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第八条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费用和评审工作经费应当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第九条本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其成果可以申报。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其研究(调研)报告可以申报。除编制在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和其他社科研究机构,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主的领导干部以外,其他在职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参与申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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