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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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2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统筹组织实施。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9日锦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
2、生等青年群体留锦回锦来锦就业创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优质劳动力汇聚锦城,推动我市人力资源聚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辽西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扩大就业规模1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且只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省失业保险基金对此项支出另有规定的从其执行)。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
3、的最长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本地区当期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计算补贴额度,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的符合条件企业,可预拨不超过5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拨付。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可预拨最多50%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
4、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组织开展“锦州市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行动。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城乡社区等设立见习岗位。继续面向2023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基本生活费每月IOoO元/人、指导管理费每月150元/人。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5、,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So对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城乡社区、事业单位特别是院校类见习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预拨最多100%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预拨用人单位最多50%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对获批国家、省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按规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
6、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按责任分工负责)3 .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市属及以下企业(不包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本条下同)就业。对到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毕业3年内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依次为每人每月2000元、IOoO元、8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7、年。对到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居住补贴,补贴标准依次为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到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锦租房的驻锦高校及锦州籍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居住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高校毕业生所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信息,由同级财政安排安家、居住补贴资金。对到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毕业
8、2年内在锦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IOO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购房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发放。对到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锦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购房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5年内分两笔发放,第一年发放40%、第五年发放60%。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高校毕业生购买商品房的契税缴纳税务机关信息,由同级财政安排购房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责任分工负责)4 .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9、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5 .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
10、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6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7 .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和
11、租金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8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等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或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2年;对符合继续支持条件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但累计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并按规定给予贴息(遇有政策调整按最
12、新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9 .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驻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10 .支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载体。面向所有
13、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通知,高校出资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可纳入支持范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凡享受国家、省、市专项奖补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或主持的创业项目不得低于10个,并承诺为其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场地和各类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提升就业能力11 .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毕业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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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印发 进一步 促进 高校毕业生 青年 群体 就业 创业 实施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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