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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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郑政办(2022)67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1日郑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本市
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的人员。第三条承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民生领域工作任务的单位,现有在编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调配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使用编外人员。招用编外人员应当坚持“总量控制、非必要不增加”的原则。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编外人员:(一)现有在编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二)涉密岗位、计算机(网络)管理、会计统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应由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职位(岗位);(三)其他不宜使用编外人员的岗位或情形。第五条编外人员招用应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机结合。保安、卫生保洁、园林绿化、食堂、维修维护
3、等后勤服务岗位,医疗保险经办、社会养老救助、综合办事窗口辅助、公共文化演出等基本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服务的领域,且属于郑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的服务事项,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方式解决。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成立郑州市市级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编制、市人社、市财政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委编制、市人社、市财政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用人(
4、工)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用人申请进行评估,确定用人(工)单位的编外人员比例并提出用人数量和工资总额的建议;对现有岗位工作任务松散或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已经完成的,提出核减人员意见;对富余人员提出调整意见;指导监督招聘工作。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市委编制部门对用人(工)单位申请编外人员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市人社部门对用人(工)单位提出的岗位职责、岗位条件等进行审核;指导编外人员的招用工作;指导监督用人(工)单位做好合同签订、人员管理考核、工资福利发放、社保缴纳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保障。对由市财政承担经费的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统筹安排编外人员相关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适时拨付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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