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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前 言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结合陕西建工集团实际,编写了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简称标准)。组织集团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座谈、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了修改,经省市安全专家评审、集团总公司安委会审定通过。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 2.术语 3.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5.岗位安全操作标准 6.现场安全标准及附录等。本标准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供集团广大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学习和应用。按照标准
2、,规范管理,严格要求,做好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施工过程安全控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优目标。本标准由集团总公司负责解释。目次1 总 则 2 术 语 3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3.1 基本要求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 安全责任考核 3.4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3.5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3.6 总分包安全管理 3.7 安全教育培训 3.8 安全技术管理 3.9 安全信息化管理 3.10 设备安全管理 3.11 安全检查 3.12 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处理 4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5 岗位安全操作标准 6 现场安全标准 6.1 安全防护用具
3、 6.2 基坑支护及脚手架 6.3 高处作业 6.4 消防设施 6.5 临时用电 6.6 机械设备 6.7 现场围挡及办公、生活设施 6.8 现场应执行的现行安全技术标准目录 6.9 本标准用表 附录A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附录B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附录C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附录D 安全管理协议 D.1 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D.2 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附录E 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附录F 施工企业与特种设备租赁企业安全管理协议 附录G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目录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H.1 申报文明工地备案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H.2 文明工地验收汇报材料 H.3 施工现场
4、常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1 总 则1.0.1 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集团承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拆除工程。1.0.3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1.0.4 施工企业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5 各施工企业在应用本标准时,宜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区分设立一般性条文和强制性条文。2 术 语2.0.1 施工企业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5、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各类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2.0.2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的组织机构。2.0.3 安全管理机构 是指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2.0.4 项目经理(建造师) 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2.0.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 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6、专职人员。2.0.6 项目分包 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2.0.7 基坑支护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3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3.1 基本要求3.1.1 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1.2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7、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1.3 施工企业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1.4 施工企业必须单独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5 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1.6 施工企业应重视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工作。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2.1 安全生
8、产责任制度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依法制订、认真落实、严格考核。3.2.2 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企业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以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宜参照本标准附录A-1编写。3.2.3 集团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集团施工企业、本部工程承包部及驻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接受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促集团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部工程承包部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9、制度,积极推行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3.2.4 集团应与施工企业、本部工程承包部等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工作机制及约谈制度。对雨季易发的建筑施工工地基坑坍塌、塔吊、脚手架基础沉降、雷击、触电、雨后危房维修高坠等事故,提出预防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对施工现场隐患整改不认真、安全问题较多的项目部,集团应及时对施工企业、本部工程承包部等进行约谈,督促其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3.2.5 集团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集团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宜参照附录A-2、附录A-3建立。3.3 安全责任考核3.3.1 集团应做好对施工企
10、业、本部工程承包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目标责任考核。3.3.2 施工企业与分公司、项目部每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附录B),将企业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并对管理目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3.3.3 集团应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记录。集团对施工企业、本部工程承包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按年度考核。施工企业对项目部考核为季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月度考核。3.3.4 企业应建立奖惩机制,严格
1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3.4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4.1 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以下职责:1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 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4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5 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 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7 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8 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9 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10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11 建立企业在
12、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2 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3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4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4.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2 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3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
13、少于2人。4 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4.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1 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2 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 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4 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5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6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7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14、门报告。8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4.4 施工企业应当在项目经理部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7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8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9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3.4.
15、5 工程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备:1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a 5000 m2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b 500020000 m2的工程不少于2人;c 2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 d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a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 b 5000万l亿元的工程不少于3人; c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
16、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OO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4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
17、全监督检查。3.5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3.5.1 施工企业必须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足额提取,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标准应不低于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3.5.2 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单独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科目,使安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3.5.3 每个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上报施工企业财务、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足时,应及时追加投入。3.5.4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
18、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统计表(表3.5.4),上报施工企业财务部门。施工企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与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时予以纠正。3.6 总分包安全管理3.6.1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在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对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肢解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且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3.6.2 施工企业应当对分包单位进行评审,建立合格
19、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方名录,并定期进行复评。 项目经理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从企业公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3.6.3 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录D),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签订安全协议的,项目经理不得安排施工任务。 总包项目应当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并收集原件或有效的复印件。项目部不得使用无资质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分类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人员进场,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向总包项目填报劳务人员花名册(表3.6.
20、4)。3.6.4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履行总包对分包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监督和管理责任,并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为分包方业绩评定提供证明资料。对分包方不服从管理、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给予处罚。不良记录达到2次的解除合同。3.7 安全教育培训3.7.1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经费。3.7.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每年年初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培训及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其他管理人员每年也应进行安全培训。3.7.3 新进施工企业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21、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应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表3.7.3),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企业安全部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保待遇。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3.7.4 已接受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职工变换施工现场,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表3.7.4)。3.7.5 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前,项目部必须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出具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或证明,自觉接受项目进场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项目入场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组织,项
22、目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并填写记录(表3.7.5),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未经劳务分包单位三级安全教育、项目进场安全教育及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现场作业。3.7.6 对进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主要是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经教育后,项目应安排专人陪同参观。3.7.7 项目部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场内车辆驾驶员、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并由项目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
23、排从事特种作业。3.7.8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季节特点和施工实际,开展季节性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各作业班组必须每天上岗前组织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教育、交底,明确当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3.8 安全技术管理3.8.1 施工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和行业特点,按照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公区和所有施工领域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发布企业重大危险源提示性清单,并定期组织评审和更新。3.8.2 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技术人员、安全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危害源进行辨识,填写危险性较
24、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清单(表3.8.2-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重大危险源,项目部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管理方案,并附具安全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对深基坑、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高架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表3.8.2-2)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上级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3.8.3 工程施工前,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进行总分包安全总交底,填写总分包安全总交底记录(附录E)。分包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长,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交底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在安全交底记录(表3
25、.8.3)上签字确认。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2)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3)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4)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5)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6)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3.9 安全信息化管理3.9.1 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3.9.2 施工企业应当注重信息化工作的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远程动态监控系统及相关安全管理子系统,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3.9.3 施工企业应充分发挥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作用,及时收集、转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沟通安全相关信息,
26、指导、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落实工作。3.10 设备安全管理3.10.1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设备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防止淘汰、报废设备进入施工现场。3.10.2 施工企业应当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公布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禁用的机械设备清单。该停止使用的设备必须停止使用。3.10.3 购置或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在首次安装前办理备案证明。3.10.4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顶升、附着等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安全许可
27、证的企业和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完成。安拆单位不得随意在设备上增加荷载。设备安拆时,出租方应有安拆合同、方案、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安拆过程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到场。对外埠进陕从事起重设备安拆的专业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工程项目经理部租赁建筑起重机械,必须选择具有租赁行业确认书的企业,不得租赁个人设备。在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附录F),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3.10.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出租方应出具自检证明和安全使用说明书,同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
28、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设备使用档案。3.11 安全检查3.11.1 施工企业应当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以自查为主,做好过程控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集团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每半年进行检查,对本部工程承包部安全生产情况除巡查外,每季度进行定期考核。施工企业每季度、分公司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检查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评分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督促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报告企业主要领导督
29、促整改。施工企业必须根据不同时期,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自觉做好重大节日、雨季、夏季、冬季安全生产工作。3.11.2 施工企业各级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 公司、分公司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2)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3)安保计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4)各类机具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5)施工现场作业环节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6)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环境和秩序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情况;7)项目部安全日活动和安全讲评是否认真进行,并有记录;8)是否达到文明标化工地要求;9)安全教育、培训情况;10)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到位;11)各类安全资料的记
30、录情况,台账管理情况;12)各类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是否有隐瞒不报情况;13)根据季节变化,防雷、防暑降温、防火、防台、防汛、防冻保温、防滑等措施的落实情况;14)节假日前开展安全检查、节假日加班期间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15)节后复工、新开工项目的检查。2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班组是否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2)检查班组和有关人员是否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日活动和安全讲评是否如期进行,是否有针对性、有记录;管理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有否评语及签到;4)检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境和秩序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以及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情况。5)本周是否有违章违纪、未遂
31、事故发生,以及处理情况。6)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7)是否达到文明施工要求;8)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9)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落实情况;10)各岗位、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11)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运转;12)针对影响安全施工的季节性自然因素,所采取的防范事故的措施。3 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1)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作业中;2)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无损;3)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符合施工作业要求;4)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3.11.3 安全检查应当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3.10.3),并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及时消除事故
32、隐患。3.11.4 项目部必须接受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检查,陪同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对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反馈。3.12 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处理3.12.1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项目经理部应当每月月底前填报职工伤亡事故表,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上报当月的安全生产信息;企业应当每月5日前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上报上月的安全生产信息。3.12.2 项目经理部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项目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经过、可能造成的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项目
33、部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现场实施保护。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3.12.3 企业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事故性质、责任划分不同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追究责任。4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4.0.1 项目经理对承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0.2 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
34、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岗位安全操作标准化和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工作,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4.0.3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收集责任制实施过程的各种记录,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资料应采用A4纸书写或打印,但人员签名必须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手写,不得打印。项目部应建立的安全管理资料宜参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目录(附录G)收集整理。 5 岗位安全操作标准5.0.1 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建造师)的人员担任。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
35、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任职。其他管理人员亦应当由取得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并经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5.0.2 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0.3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佩戴胸牌上岗。项目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具体
36、负责实施,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5.0.4 作业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规定向作业人员配发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对特殊岗位还应配发安全带、绝缘鞋、口罩、防护眼镜等。6 现场安全标准6.1 安全防护用具6.1.1 安全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时要系好帽带。不准将安全帽随便抛、扔或当坐垫,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样式按照集团总公司企业品牌识别手册B 1-11。6.1.2 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检、
37、查验一次,对查验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对不合格的必须报废。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准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应加绳套。6.1.3 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项目在使用前应该查验。6.2 基坑支护及脚手架6.2.1 基坑支护应当严格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坚持“先支护、后开挖”,“边开挖、边支护”的原则。 基坑周边防护:基坑顶周边设防护栏杆,行人坡道须设扶手及防滑措施。6.2.2 脚手架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
38、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架体外立面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临街立面在密目式安全立网的内侧还应加挂一道小孔安全立网。操作层下方应设一道随施工层高度提升的安全平网,中间每隔不超过10m设一道固定安全平网或其他封闭层,网内杂物应及时清理。6.2.3 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梁应采用对称截面的型钢(工字钢),具体选型应经设计计算确定,每一挑架体的高度不宜超过4层且不超过15m。架体高度超过15m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6.2.4 模板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
39、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模板及支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高度3.0m以上、跨度6m以上的模板支撑架,不宜采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6.3 高处作业6.3.1 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做好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6.3.2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当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警示标识醒目。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6.3.3 底层通道口防护:应搭设双层防护棚,棚宽沿建筑物纵向每边应伸出洞口不少于1m,横向宽度不小于4m且不小于根据建筑
40、最高处所确定的坠落半径,棚顶必须满铺脚手板,上下两层脚手板应交错铺设,层间间距不小于60cm。6.3.4 地面作业区的木工、钢筋加工、砼搅拌站等应有牢固的固定工作棚,檐口及立柱悬挂具有针对性的标语、标识。布置样式按照集团总公司企业品牌识别手册B 2-20。6.4 消防设施 6.4.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样式按照集团总公司企业品牌识别手册B 2-24B 2-26。6.4.2 消防器材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临建区域内,每
41、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2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3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或设施。6.5 临时用电6.5.1 临时用电必须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及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TN-S接零保护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接零保护可靠。6.5.2
42、临时用电安装、巡查、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建立临时用电档案。6.5.3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淘汰性能落后或达不到安全用电要求的配电箱、柜及电器,更新用电设施。6.6 机械设备 6.6.1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等标准和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使用技术档案。6.6.2 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初期,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周围环境等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机械设备进退场使用计划,绘制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确保
43、各类设备分布有序、配备合理。6.6.3 项目经理部不得租赁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或超过生产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积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节能降耗、安全规定的新型起重机械设备。6.6.4 各类机械设备应坚持先检测验收、后使用的原则,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维护保养,杜绝设备带病运转,保证设备的运行安全,做到“一机一牌、定人、定机、定岗”。布置样式按照集团总公司企业品牌识别手册B 2-22B 2-23。6.7 现场围挡及办公、生活设施6.7.1 施工现场围挡及办公、生活设施应当严格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6.7.
44、2 施工现场设置大门,门宽不宜小于4.5m并标有企业名称,其色调及司徽应符合集团总公司企业品牌识别手册B 2-16的规定,做到规范统一。大门口应设置冲洗台和沉淀池,对出场带泥车辆进行冲洗。现场其他设置,各施工企业应有自己的特色。 规模较大的项目(施工面积符合省级文明工地验收条件),应悬挂国旗、司旗、项目旗,其色调、规格应符合集团总公司企业品牌识别手册B 2-01的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沿工地四周设高度2.4m的围墙,内外进行装饰,临城市道路做文化墙。6.7.3 大门出入口设门卫室并张贴门卫管理制度,配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并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询问,检查登记。布置样式按照集团总公司企业品牌
45、识别手册B 2-18。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以示证明,其规格及样式应符合集团总公司企业品牌识别手册B 2-03。安全帽应分色、标识规范统一。领导、来宾配置白色安全帽,项目管理人员配置黄色安全帽,专业分包人员、作业人员配置红色或蓝色安全帽。安全帽的标识应符合集团总公司企业品牌识别手册B 1-11的规定。6.7.4 标识标牌及宣传栏:大门内设置“六牌一图”包括施工标志牌、施工项目岗位责任人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牌,施工现场纪律牌,施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企业简介。现场进出口设置醒目:进入工地现场请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警示牌。通道口设置安全通道提示牌。布置样式参照集团总公司企业品牌识别手册B 2-05B 2-07、B 2-21。6.7.5 现场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应整洁、美观;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应有产品合格证,各种临建设施建成后都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安全主管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布置样式参照集团总公司企业品牌识别手册B 2-12B 2-15。施工现场须配备电视监控,以便及时掌握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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