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2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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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煤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 目 录一、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防突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防突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2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2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3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5安全质量检查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5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6机电运输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7通风防突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8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责
2、任制度19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0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2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3经营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4三、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5安全质量检查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5安全质量检查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6安全质量检查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7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8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9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0机电运输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1机电运输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3机电运输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4通风防突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5通风防突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6通风防突科通风技
3、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7通风防突科瓦斯抽采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7地质测量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8地质测量科防治水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0地质测量科地质测量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1地质测量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1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2调度室生产调度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3调度室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4劳资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5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6经营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7四、各基层区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8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8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0采煤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0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2掘进队副队
4、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3掘进队掘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5通风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6探水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7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8救护副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9救护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0五、各岗位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1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1调度室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1瓦斯监测监控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2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3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4防突作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5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6液压支架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7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7采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8替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9乳化泵司泵工安全生
5、产责任制度70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0空气压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2矿灯、自救器岗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2主通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3胶带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4井下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5井下水泵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75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6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7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8防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9局部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0安全仪器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1测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2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3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3救护队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4 某煤矿 第 87 页一、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矿长安全生产责任
6、制度矿长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设立防治
7、煤与瓦斯突出和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专业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落实治理资金。 第3条 建立、健全煤矿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第4条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第5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第6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人、财
8、、物等资源需求,不得影响安全生产。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第7条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第8条 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和新投入产品的科技含量。第9条 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第10条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11条 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
9、上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第12条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月组织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13条 在全矿范围内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第14条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第15条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第16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第
10、17条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18条 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第19条 煤矿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第20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第21条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工会主席是煤矿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工会主席应积极配合矿长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
11、、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必须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合理诉求。第3条 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第4条 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第6条 监督煤矿与工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第7条 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
12、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第8条 督促业务部门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持续、有效的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权益。第9条 监督煤矿企业足额为干部职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第10条 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煤矿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第11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第12条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重大危险因素,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13条 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13、第14条 监督煤矿为职工配备必备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副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原煤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生产副矿长必须合理组织原煤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一、 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第3条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调度会和生产平衡会议,
14、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原煤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主导意见。第4条 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采煤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第5条 组织编制采煤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6条 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采煤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第7条 定期组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原煤安全生产中(特别是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第8条 定期组织进行采煤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
15、五落实”。第9条 坚持开展采煤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第10条 经常检查本系统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特别是在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时优先选用职业危害较小的设备、工艺,不断提升矿井职业病防治工作。第11条 负责采煤生产范围内的顶板管理等方案措施的落实,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第12条 负责监督采煤区队落实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第13条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第14条 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16、。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通风、防突、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一、岗位职责第1条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主要抓好“一通三防”、防突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
17、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第3条 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第4条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第5条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第6条 对煤矿的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审查。第7条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第8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
18、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第9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第10条 每日对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监测监控日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第11条 按时参加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第12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第13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及时对生产工艺、技术提出改进方案,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矿井职业危害防治提升。第14条 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15条 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16条 外出期间
19、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机电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区队的领导、协调等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第3条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
20、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第4条 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第5条 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6条 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第7条 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第8条 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第9条 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第10条 负责机电、运输系统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 第11条 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
21、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确保其满足要求。第12条 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第13条 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防突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防突副矿长是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开拓、掘进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开拓、掘进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防突副矿长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防突副矿长应科学安排、合理组织煤矿消突作业工
22、作,保证安全生产。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开拓、掘进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矿井瓦斯抽采和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第2条 加强对分管科、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第3条 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订年度、季度、月度的煤与瓦斯突出消突计划和开拓、掘进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第4条 组织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开拓掘进、井巷维修等方面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第5条 组织编制瓦斯达标评判、开拓掘进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6条 参加矿长主
23、持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并对煤矿消突、开拓掘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第7条 按时组织召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分析消突作业、开拓掘进范围内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第8条 定期组织进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开拓、掘进、巷修作业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第9条 坚持开展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开拓掘进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第10条 开展防突科技攻关,进行矿井防突和瓦斯抽放技术研究,推广使用防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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