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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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一、基本制度(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L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为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为未参加职工医保或不属于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L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对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2.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对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3.公务员医疗补助参照清单管理。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筹资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等暂不纳
2、入清单管理。(三)医疗救助制度L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二、基本政策框架(一)基本参保政策L参保范围(1)职工医保: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2)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2.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范围(1)全额资助对象范围: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特困人员管理)、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
3、职老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2)定额资助对象范围: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每年定额资助对象和标准由省、市级医保部门根据实际确定。(二)基本筹资政策L筹资渠道(1)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3)医疗救助:主要由中央补助及
4、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并鼓励社会捐助,拓宽筹资渠道。为规范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2.缴费基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1)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下限;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300%的不计入缴费基数。(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
5、员缴费基数为上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3.筹资基本标准(1)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缴费基数的8.5%o(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本人缴费基数的2%。(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3.4%,35周岁以上为4.4%。(4)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级文件规定动态调整。(5)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22年按居民医保当年筹资标准的8%计提。(6)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筹资标准:单位缴费部分96元/人/年,个人缴费部分96元/人/年。(三)基本待遇支付政策基本待遇支付政策包括住院待遇
6、和门诊待遇。1 .住院待遇支付政策(1)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省医/贵医/省肿瘤/贵医口腔1500元;持门诊慢特病医疗证1100元;其他三级医院850用00户5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300乃00元。退休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省医/贵医/省肿瘤/贵医口腔1200元;持门诊慢特病医疗证900元;其他三级医院650/700/7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200300元。居民医保起付标准(省内普通住院就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县级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县级以上三级医疗机构IOoO元;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省肿瘤医院、贵州医科
7、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为1400元。参保年度累计收取一次最高起付线。城乡居民起付标准(省外普通住院就诊):经转诊至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经转诊二级医疗机构400元;经转诊至三级医疗机构1400元。参保年度累计收取一次最高起付线。非转诊至省外乡(镇)级、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参保年度每次就诊均收取起付线。城乡居民起付标准(重大疾病住院就诊):不收取起付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起赔标准7000元;7000元(不含7000元)-60000元赔付比例为60%;60000元(不含60000元A90000元赔付比例为65%;90000元以上赔付比例为70%。对脱贫人口、特困人员、农村易
8、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对象按规定享受倾斜支付政策。(2)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省医/贵医/省肿瘤/贵医口腔84%、持门诊慢特病医疗证86%、其它三级医院89%二级医院94%其他医疗机构95%退休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省医/贵医/省肿瘤/贵医口腔92%、持门诊慢特病医疗证93%、其它三级医院94.5%、二级医院97%、其他医疗机构97.5%职工大额医疗支付比例:95%城乡居民医保(省内住院就诊)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乡(镇)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9、比例为77%;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城乡居民医保(省外住院就诊)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经转诊至省外医疗机构就诊参照省内住院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非转诊至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o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就诊)罹患L儿童先心病2.儿童白血病3.乳腺癌4.宫颈癌5.终末期肾病6.重性精神病7.耐多药肺结核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9.肺癌10.食道癌11.胃癌12.结肠癌13.直肠癌14,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5.急性心肌梗塞16.脑梗死17.血友病A18.I型糖尿病19.甲亢20.唇腭裂21.地中海贫血22.老年性白内障23
10、.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24.儿童苯丙酮尿症25.血友病B等25种重大疾病按全省统一的重大疾病待遇标准支付。(3)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合计50万元。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合计45万。2 .门诊待遇支付政策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主要包括门诊慢性病待遇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1)普通门诊: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普通门诊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城乡居民不设立个人账户,设立门诊统筹。
11、报销标准县级一级、二级、三级为50%;乡镇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60%;村级(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为70%;门诊部、诊所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2)门诊慢特病: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执行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的病种有31个,具体如下: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且与办理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等费用,按医保基金支付规定纳入支付。慢特病门诊保障最高支付限额计入统筹地区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按照统筹地区同级住院待遇标准。门诊慢性病:青光眼、尘肺病理性(非工伤)、阿尔茨海默病、风湿性心脏病、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肝
12、豆状核变性、艾滋病病毒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扩张型心肌病、1型糖尿病、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无后遗症、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非耐药活动性肺结核病共19个病种。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5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只计算一个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叠加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不得超过17000元。门诊特殊疾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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