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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3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2022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规范BusinessnormsforOnlineCommunityGrouppurchase(征求意见稿)2022-*-*实施2022-*-*发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刖舌1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31.1 1网络社区团购31.2 2网络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者31.3 网络社区团购供应商31.4 网络社区团购线下提货点31.5 网络社区团购团长31.6 中心仓31.7 网格仓44缩略语44.1 网络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者(下称平台经营者)44.2 网络社区团购供应商(下称供应商)44.3 网络社区团购线下提货点(下称自提点)44.
2、4 社区团购团长(下称团长)44.5 社区团购的业态属性及特点45.1 商业模式45.2 业态属性特征46资质要求56.1 平台经营者基本资质56.2 供应商要求56.3 自提点要求56.4 团长要求66.5 网格仓要求67合规经营要求67.1 平台信息发布67.2 商品定价77.3 经营竞争与反垄断77.4 宣传与促销87.5 票据提供88食品安全及商品质量要求98.1 食品安全管理98.2 质量安全管理98.3 良好品质证明管理109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109.1 售后服务109.2 投诉处理1010信息安全及留存要求1110.1 信息安全责任及保密1110.2 信息留存1111附贝IJ11
3、参考文献12本标准按照GB/T2(X)01.5-2017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工商大学湖南省现代流通理论研究基地(中国)消费经济学会湖南省电子商务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俊英唐红涛金铭申婿黄文瑶尹向东魏勇军张帆张新亮络社区团购经营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网络社区团购平台线上及线下合法合规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具体包括线上商品与服务展示要求、平台市场竞争合规要求、网格仓服务站点要求、社区提货点服务要求、平台供应链食品安全要求、消费者维权投诉处理要求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4、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标准。GBf31524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技术规范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411-2017电子商务平台产品信息展示要求GB/T35408-2017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术语GB/T36310-2018电子商务模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5、国数据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网络社区团购网络社区团购是以社区为单位,以团长为节点收集消费需求,通过网络社区团购平台下单,并在约定时间进行线下履约的电子商务经营业态。3.2网络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者指网络社区团购网站、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微信链接、微信朋友圈、QQ群、微信接龙等及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的平台经营方。其向商家、用户等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网页浏览、交易撮合、仓储配送以及技术支持、相关软件、系统维护等相关服务。3.3网络社区团购供应商指入驻网络社区团购平台的商家,实际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主体。3.4网络社区团
6、购线下提货点指与网络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者合作、为商家提供商品短期存储和保管、为用户办理提货、协助商家为用户提供商品售后服务的场所。3.5网络社区团购团长指与为了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者合作,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选购、订单自提、售后处理、推广商品等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各类民事主体。3.6中心仓中心仓是集合低成本存储,中转,前置备货,对网格仓与大客户收发货等综合服务的物流枢纽中心。3.7网格仓网络社区团购平台在仓配环节的节点,根据其辐射半径呈网格状设置在城市不同区域,承载中心仓至自提点的商品流转及交付的功能,按用户订单进行二次分拣、配送等作业的服务站点。4缩略语4.1 网络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者(下称平台经营者)4.
7、2 网络社区团购供应商(下称供应商)4.3 网络社区团购线下提货点(下称自提点)4.4 社区团购团长(下称团长)5网络社区团购的业态属性及特点5.1 商业模式5.1.1 网络社区团购属于020(线上线下一体化)电子商务商业模式。5.1.2 平台经营者可以以自营和非自营的方式开展网络社区团购经营活动。5.1.3 平台自营模式的网络社区团购,是指平台经营者以标准化的要求,对商品进行统一生产或采购、商品展示、在线交易,并通过仓配体系完成履约,直接面向最终消费群体进行销售商品的经营活动。5.1.4 非自营模式的网络社区团购,是指平台经营者仅负责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和商品运营工具与环境,提供交易撮合、订单汇
8、总、商品归集、分拣包装、配送到点等服务,但不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商品的经营活动。5. 2业态属性特征5.1.1 网络社区团购的价值创造来自于整体大批量的供给与零星分散的需求的有效对接,并基于大数据及其未来科技集中仓配提升供应链效率实现高效履约。5.1.2 网络社区团购效率提升来自于供应链体系的规模化与智能化。5.1.3 平台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6资质要求6.1 平台经营者基本资质6.1.1 平台经营者以自己名义销售商品(含提供服务,下同)的,属于商
9、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交易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交易活动须进行备案的,应当依法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6.1.2 平台经营者以非自营方式开展网络社区团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平台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6. 2供应商要求6.1.1 入驻网络社区团购平台的供应商,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类目商品的经营资质,并在经营项目范围内从事经营。符合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豁免等级”情形的商家除外。6.1.2 平台经营者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不同类目的商家实施资质准入。6.1.
10、3 平台经营者在与供应商签订协议前,应当对其经营资质、经营场所、生产环境、商品质量等进行全面考察与审核。6. 3自提点要求6.1.1 申请作为自提点的自然人和经营者,应当具备食品贮存条件,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如冷藏冷冻设备、货架等)并满足食品安全要求。6.1.2 鼓励平台经营者发展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的经营者作为自提点。6. 4团长要求6.1.1 申请成为团长的自然人应当具有运用智能通讯设备通过各类互联网终端(微信群、QQ群、朋友圈等)进行销售宣传、线下履约及售后服务的能力。6.1.2 平台有权制定相关规则以及规范管理制度对平台经营
11、行为与团长个人经营行为进行鉴别和区分,明确相关责任与义务。6. 5网格仓要求6.1.1 网格仓(非平台自营),为社区电商平台提供商品收验货、订单分拣、商品打包、商品发货配送等作业和服务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6.1.2 网格仓应具有与其贮存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距离。不得选择露天场所作为网格仓。7合规经营要求7.1 平台信息发布7.1.1 平台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商品及服务进行规范、准确、清楚的描述,保证信息真实、一致、完整。7.1.2 平台信息展示方式包括文字、表格、图片、语音、视频,影像、电子链接
12、标识(如:二维码)等。7.1.3 平台信息发布的文字、语音应使用简洁易懂的规范中文。两种以上的语言同时展示时中文在先,其他语种的信息均应有对应的中文。7.1.4 平台商品和服务的发布应当清晰反映其商业模式。平台经营者应当在每件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注和描述商品的实际销售者,并通过适当方式如实公示其证照及相关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等信息,并及时更新。7.1.5 平台经营者未标明或未完整标明商品实际销售者,导致消费者误认为系平台经营者自营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平台经营者以非自营方式开展网络社区团购,受合作销售商委托发布商品信息的,由平台经营者与合作销售商依法对
13、发布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1.6 商品识别、商品生产销售(如:生产日期等)和商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放置在商品介绍的主页面。7.1.7 商品的数量和规格、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买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以显著方式展示。临期商品必须在促销页及详情页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7.1.8 商品详情页展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商品名称:商品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商标和/或品牌;一一商品规格、型号、参数或成分;一一商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贮存条件;一一商品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一一根据需要,商品识别信息还应包括:1)市场准入信息:许可类产品证书、
14、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商品条码;3)原产地标识;4)自愿性认证证书和/或标志等。7.1.9 供应商在社区团购平台所销售的同类型商品的功能、性能指标等与实体店销售的商品有差别的,应以适当方式给与区分、标示与说明并在详情页展示,如标明“电商专供”等。7.1.10 )平台经营者应将消费者消费后对于每件商品的评论(无内容评论可折叠)都应清晰地展示在商品详情页,不得进行恶意删除控评。7. 2商品定价7.1.1 对于自营商品,平台经营者应当规范使用自主定价权,合理定价。对于同款商品,平台不得利用技术优势和算法模型对消费者进行差别定价。7.1.2 对于非自营商品,平台经营者应充分尊重供应商自主定价权,不
15、得以平台活动、流量限制或其他技术手段威胁逼迫供应商降价。7.1.3 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者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制定商品价格,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严禁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7.1.4 促销商品定价应真实有效有据,不得虚构原价、市场参考价或划线价作为活动价基准。活动价基准为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活动价基准为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7.1.5 当遇到公共应急事件,平台经营者应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平台内经营的
16、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对平台内供应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予以惩戒。7. 3经营竞争与反垄断7.1.1 平台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因此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7.1.2 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优势或资本优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实施低价倾销、长期补贴,进行恶行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733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供应商的经营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发现供应商虚假促销、虚构原价、虚构交易、实施商业混淆、商业诋毁、刷单炒信等违背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以惩戒,如进行商品下架处理,列
17、入供应商黑名单,解除合作协议等。平台内供应商涉及违法行为的,平台经营者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734平台经营者应在消费者确认收货完成交易之后(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3个工作日内或无理由退货期满3个工作日内及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和佣金,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恶意占用供应商资金。7.3.5 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垄断协议或者通过数据、算法、平台规则或其他实质上的协同行为实施垄断。7.3.6 平台经营者不得实施没有正当理由的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限定供应商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7. 4宣传与促销7.1.1 平台经营者应规范组织网络社区团购平
18、台促销活动及相关宣传,遵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在网页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公示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规则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信息。7.1.2 平台经营者应规范发布并管理宣传与促销信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制定平价促销信息及商品详情页描述信息发布规则,对供应商发布的宣传与促销信息进行审核,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7.1.3 平台经营者应依法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等,对促销活动方案、可以查验的促销统计数据应当进行留存管理,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管。7. 5票据提供7.1.1 平台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
19、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7.1.2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交易界面以便利于消费者的方式设置发票申请通道或提示,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的,发票提供方应当出具,不得拒绝或者附加条件。8食品安全及商品质量要求8.1 食品安全管理8.1.1 经网络社区团购平台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商品执行的质量检测标准。8.1.2 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依法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相关的审查登记、信用评价、交易信息保存等工作;应按不同品类的要求索票索证并完备商品追溯体系。
20、8.1.3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督促其“亮照、亮证、亮标”。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8.1.4 平台经营者应对食品安全进行必要的监督,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食品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和处置。8.1.5 平台经营者应制定中心仓、网格仓、自提点的管理制度与作业规范,以确保食品安全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中心仓、网格站、自提点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形成检查报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推进各方积极整改。8.1.6 平台经营者应
21、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中心仓、网格站、自提点等各环节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保留相关记录。8.1.7 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咨询、投诉。8.1.8 网络社区团购平台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保证食品可追溯,食品追溯和召回应符合GB31621的相关规定。8.1.9 各平台严格按照承诺实现商品履约,在T+1模式下,需确保第二天中午前抵达团点储存,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履约时效。8. 2质量安全管理8.1.1 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平台上架商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
22、平台经营者对合作销售商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8.1.2 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平台内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交易或禁止在网络经营的产品。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供应商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8.1.3 网络社区团购平分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8.1.4 网络社区团购平台不得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23、等质量标志的产品。8.1.5 网络社区团购平台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8. 3良好品质证明管理8.1.1 平台经营者对取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产品认证、通过HACCP.ISo等体系认证及在产品包装宣称质量认证、评优的食品,应进行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查验。8.1.2 网络社区团购平台销售小作坊食品应符合各省市属地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销售具有品牌的食品的合作销售者应符合GB/T35409对于品牌资质的要求。9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9.1 售后服务9.1.1 商品或服务通过网络社区团购平台销售后,平台经营者应提
24、供线下和线上两种售后方式供消费者自行选择。线下通过团长直接为消费者提供的各种售后服务,线上通过平台客服或专属售后通道为消费者提供售后。9.1.2 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完善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以及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在其平台上显著位置明示,并从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9.1.3 消费者在网络社区团购平台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网络社区团购平台或供应商应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9.1.4 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平台经营者承诺先行赔付的,消费者有权向平台经营者主张先行赔付。
25、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后,可以依法向供应商、自提点进行追偿。9. 2投诉处理9.1.1 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和执行消费者投诉服务响应机制,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规定履行服务条款。投诉服务内容包括:换货、退货、赔付。9.1.2 平台经营者应在网站或手机APP公示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置制度。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时,应及时与消费者进行确认、协商处理,并做好记录。10信息安全及留存要求10.1 信息安全责任及保密10.1.1 网络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者应该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适度收集、使用、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用户权限,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26、10.1.2 平台经营者必须与用户签订隐私权保护协议,并采取妥善的安全保密措施保护所有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10.1.3 用户的个人信息归提供者所有,仅能被用于与网络交易、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相关的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非经用户同意,平台经营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用户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数据,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0.1.4 平台经营者需保障消费者查阅、更正、补充及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同时消费者还应能够改变授权范围、注销账户及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10.1.5 平台经营者在用户终止使用其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
27、使用,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服务,并在网络平台上向用户公示注销途径。10. 2信息留存1021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时效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0.2.2平台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对于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供。11附则本规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参考文献川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团购电商合规经营指南.20223TCCFAGS016-2020前置仓管理规范4JT/CCFAGS0222021社区电商仓配食品安全管控指引L5JT/CCFAGS0232021社区电商商户入驻食品安全管控指引6DB33T2()41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户管理基本要求L7JDB33/T2043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产品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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